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民政办法】池州市贵池区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时间:2023-07-29 11:1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池州市贵池区2016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为深入实施民生工程,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池州市贵池区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民政办法】池州市贵池区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池州市贵池区2016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民生工程,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民生工程考核工作由区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组织实施,区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民生办”)负责具体事宜。

第二条  考核内容。根据省、市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和细则以及区政府和民生工程实施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确定。

第三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坚持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2016年度33项民生工程目标责任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  考核方式。

1.对区直责任单位考核。依据本办法采取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综合自评、区民生办复核与镇街道综合评价相结合。

2.对镇街道考核。由区直各责任单位、区民生办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本办法对镇街道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3.区民生办负责对区直各责任单位和镇街道民生工程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统计,经区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审定后,报区政府批准。

4.区统计局负责进行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考核。

第六条  考核分值。

(一)区直民生工程责任单位综合考评总分为100分,按考评实际得分计分。其中,基本分90分,社情民意调查10分。

基本分包括: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5分,基础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10分,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情况45分,镇街道对区直责任单位项目推进综合评价20分,政策宣传10分。

社情民意调查10分:按照区统计局随机问卷调查结果据实计入。

(二)镇、街道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民生办综合考核10分,部门单项考核80分,社情民意调查10分。

第七条  加分减分。

对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取消其评奖资格,对获得省市表彰的每项分别加2分和1分,受省市通报批评的每项分别扣4分和2分。对民生工程实施及后续管护工作中,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属工作失误或差错的,每项分扣2分。对镇街道考核中,受到市级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加0.5分,省级及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分。

第八条  区直各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于年底前完成民生工程项目单项考核及综合评价工作。考核、评价成绩应拉开档次,不打满分,排出名次。

第九条  奖项设置。设立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

1.先进集体奖。考核评比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区直各责任单位,考核评分前6名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评分前6名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先进个人奖30名,由区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申报,民生工程协调小组评议,报区政府核批。

第十条  奖励。

1.先进集体奖由区政府授予“民生工程先进集体”称号,区直责任单位、镇街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2.先进个人奖由区政府授予“民生工程先进个人”称号,先进个人各奖励1000元。

第十一条  区政府对获奖的镇街道及区直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未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镇街道及区直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各镇街道民生工程考核结果纳入贵池区2016年度镇街道综合目标考评。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池州市 民政 民生 【民政办法】池州市贵池区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