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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巢湖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28 15:0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巢湖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农业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发[20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巢湖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巢湖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精选推荐】



巢湖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农业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发[20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构建一体化建设、系统化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探索建立“组织合法化、交易规范化、操作流程化、管理制度化、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体制,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管理规范、阳光透明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

二、组织架构

(一)组织协调机构。

成立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市委、市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相关市直部门、各乡镇街道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推进实施单位。

1.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农委按各自职责,联合制定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规则和市、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及其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等工作。

2.市直涉及农村产权交易项目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负责前置审核、信息收集、产权变更等相关工作。

3.市财政、金融部门负责做好建设资金保障、产权交易后抵押、融资等相关服务。

(三)市级交易平台建设。

1.农村产权交易主体及职能。按照交易行为合法化原则及要求,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增挂“巢湖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巢湖分所”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运行机制。其管理服务职能包括:

1)负责本市区域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组织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

2)负责审核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内容;

3)开展政策和业务咨询、交易数据统计和分析;

4)对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

5)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

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业务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  

2.农村产权交易场所设置。按照“有利于集约各单位行政资源、有利于高效办理各项手续”的原则和“一站式”服务要求,将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巢湖分所,简称“市分所”)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公区域,设置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并开展相关工作。

3.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与相关市直部门之间职责关系。按照“统一受理、分职履责、归口管理”的运作方式,明确以下部门职责:农委、水务、水产、规划、国土、房产、林业、科技、市场监管等涉及农村产权交易的单位,按职责完成前置审核等相关工作;市分所统一登记受理交易业务,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制定交易方式、见证合同签订、出具鉴证书、完成交割结算等环节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凭产权交易鉴证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备案,同时为需要提供抵押贷款等融资服务的受让方提供金融支持服务。

(四)乡镇街道服务窗口建设。

1.乡镇街道服务主体。在不增加乡镇街道行政编制和机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设置“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并明确承担部门和工作人员。2.乡镇街道服务窗口与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关系。

1)乡镇街道服务窗口不承担农村产权的具体交易行为,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农村产权交易项目的交易行为按分级管理办法由我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实施。

2)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接受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业务指导,负责本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上报、政策咨询等授权的其他服务。

三、交易产品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以及土地、水面和房屋经营权;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生产性工具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其他依法应当交易的农村产权。

四、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网络建设、统一收费标准”的市、乡一体的业务管理模式。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交易规则。制定《巢湖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作为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总体规范。参照合肥市公管局、合肥市农委制定的全市统一的交易规则、制式文书、操作细则及业务流程图,结合我市实际,完善规则,先行先试,为建立全市统一交易规则积累经验。

(二)统一信息发布。做好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各乡镇街道服务窗口与合肥市公管局建立的交易信息网络衔接、联网,对依法审查通过的相关资料,统一在交易信息网络上对外发布。

(三)统一收费标准。对作为转让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一律免收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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