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彻底排查矿产资源开采安全隐患,整顿存在安全隐患和非法开采的矿山,切实保护全县矿产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从2017年1月份开始,开展为期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兴业县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彻底排查矿产资源开采安全隐患,整顿存在安全隐患和非法开采的矿山,切实保护全县矿产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从2017年1月份开始,开展为期4个月的矿山清理整顿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的通知》(桂安委办〔2016〕112号)精神,按照“依法治矿,有序开采,科学利用,生态发展”的要求,清理整顿全县存在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矿山,通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县矿山开采秩序,提高我县矿产资源经营、管理能力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益。
二、突出整治内容及整顿措施
对各矿山企业存在的隐患及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整治,责令矿山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对发现隐患而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由县政府集中清理整顿,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对存在以下突出问题的矿山,责令矿山企业停产整顿一个月。
(一)越界开采、未依法缴交资源补偿费等非法采矿行为,不使用矿产品销售“四联票”,以及“四联票”与电子磅码单矿产品信息不一致行为。
(二)超载超限运输、不盖篷布运输矿产品,运输车辆粘带泥沙上主要公路等问题。
(三)矿山、破碎生产区和运输道路扬尘问题。
(四)使用私制炸药爆破采矿,擅自损坏、遮盖矿山录像监控摄像设备行为。
(五)“一面墙”开采和未开路上山顶自上而下开采问题。
(六)违法占用林地问题。
(七)偷税漏税行为。
(八)水土流失问题。
(九)夜间擅自生产作业扰民问题。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全县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兴业县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开源 县长
副组长:梁 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覃 沛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刘明轰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周鸿杰 副县长
成 员:钟 山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
苏 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 阳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钟振宁 县安监局局长
杨国梁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罗远鹏 县水利局局长
梁国明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
宁 武 县林业局局长
谭 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梁芳佑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寿荣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
彭长奎 县安监局副局长
陆意文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滋林 县经贸局副局长
陈淑源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光丽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覃东明 县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张伟标 县水利局副局长
谢伟信 县农机局副局长
彭长东 县国税局副局长
谭 文 县地税局副局长
钟馥全 葵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 青 玉林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部署对全县矿山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解决整顿矿山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整顿矿山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科学决策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钟振宁同志担任。同时成立隐患问题排查工作小组、停发民爆用品工作小组、水电限制工作小组、打击取缔工作小组、监管监控工作小组、后勤工作小组等6个工作小组,在整顿矿山期间,各工作小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真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一)办公室
主 任:钟振宁(兼)
副主任:彭长奎 梁芳佑 陈淑源
成 员:从县国土局(1人)、安监局(1人)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矿山开采点整顿具体工作。
(二)排查问题工作组
组 长:钟振宁(兼) 钟馥全(兼)
副组长:彭长奎 陈淑源、梁芳佑
成 员:从县安监局(1人)、国土资源局(1人)、葵阳镇(1人)、公安局(1人)、环保局(1人)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各镇、各有关部门对县内所有矿区和矿山企业逐一进行彻底排查,依据整顿要求,列出问题清单,逐个逐项落实具体整顿措施。
(三)停发民爆用品工作小组
组 长:梁芳佑
成 员:从县公安局(2人)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对非法开采的矿山企业采取停发民爆用品等措施;对非法使用民爆用品进行严厉打击。
(四)水电限制工作小组
组 长:罗远鹏 梁 青
成 员:从水利局(1人)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对非法开采的矿山企业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
(五)清理整顿工作小组
组 长:陈淑源 梁芳佑
成 员:从县国土资源局(5人)、公安局(5人)、县行政联合执法队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监控矿山企业整改情况;对继续进行非法开采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取缔;确保整改整顿措施落实到位。
(六)监控监督工作组
组 长:钟振宁(兼) 杨 坚(兼) 杨国梁(兼)
成 员:从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环保局、行政联合执法队抽调人员组成;分成若干小组对各矿山企业进行监控监管。
(七)后勤工作小组
组 长:钟馥全(兼)
成 员:葵阳镇政府(3人)
工作职责:负责各工作小组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一)县国土资源局:1.建立四联票制度,即每批矿产发出时出具四联票(包括重量、价格、矿产品种),分别由县国土资源局、矿山企业、税务局、运输车辆保存;2.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生产的行为进行打击;3.对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有越界、超深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打击整顿;4.对采矿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行为进行打击取缔;5.负责对生产规模等指标在取缔关闭标准范围内的矿山企业排查整顿工作;6.负责足额收取资源补偿费;7.管理矿产资源互联网+一体化管理系统,掌握矿山销售矿产品的情况。
(二)县公安局:1.制定民爆用品精细化管理制度(含炮眼数量、深度等方面;2.对已决定关闭或限期整顿期间的矿山开采点企业停止审批民用爆炸物品,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并依法实施监管;3.建立健全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保存制度, 即对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设立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本帐管理;4.负责查处使用私制炸药、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和私自损坏、遮盖矿山录像摄像设备的行为;5.管理矿山录像监控系统,监督矿山监控系统摄像设备正常运行。
(三)县环保局:1.负责监控矿区厂区、道路扬尘,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生产的矿山及选矿厂环境的整顿治理工作。2.要求矿山企业必须加装控制粉尘装置,运输时必须加盖篷布后再行运输;3.负责对污染严重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矿山开采点和选矿厂进行排查,并向县政府提出取缔关闭意见。
(四)县安监局:1.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存在超设计能力生产等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未依法履行立项审批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的矿山企业;2.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地下矿山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限期停产整改仍不能完成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不能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矿山、尾矿库企业的排查点整顿工作,并向县政府提出取缔意见;3.负责报请发证机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五)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1.负责要求矿山企业对连接玉石公路的道路进行硬化工作;2.负责打击非法超载超限工作;3.对没有覆盖帆布而进行运输的运矿车辆进行打击取缔工作。
(六)县林业局:1.负责依法依规办理林地手续;2.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做好复绿工作。
(七)县水利局:1.负责对违反《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生产企业的治理整顿工作;2.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水土保持费用;3.负责对非法占用河道进行生产的矿山企业,非法占用河道堆存及向河道内排放矿渣、尾矿、干选废料、污水的企业组织排查,并向县政府提出取缔意见。
(八)县经贸局:负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不符合尾矿及其他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相关文件要求的矿山企业组织排查,并向县政府提出取缔关闭意见。
(九)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未经县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及经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后仍达不到核准(备案)条件的矿山企业组织排查,并向县政府提出取缔关闭意见。
(十)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存在偷漏税款行为的矿山企业的整顿治理工作。
(十一)玉林市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负责对已决定关闭或限期整顿治理的矿山开采企业实施断电或限电措施。
(十二)葵阳镇: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负责协调处理整顿工作中涉及业主及群众稳定工作,妥善安排取缔矿山开采点的从业人员。
五、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4月30日。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20日至1月31日)
召开全县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制定全县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整治工作。各有关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矿山会后召开会议部署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20日)
各矿山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自查自纠。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4月20日)
各镇和县综合执法队定期不定期巡查全县各矿山,发现问题及时采集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和违法问题严重的矿山依法实施全面综合整治。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30日)
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全县非煤矿山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县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明确责任,联动联控。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形成联动机制,确保我县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从严执法,严格整治。各相关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监督矿山企业落实各项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对矿山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上限查处,严格监督矿山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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