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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扶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3-07-24 09:1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3〕55号)、《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扶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扶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全文)


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355号)、《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515号)、《关于开展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1681号)、《关于下达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配套项目计划的通知》(桂财金〔201719号)等文件精神,紧紧抓住中央给予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政策机遇,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农业的支撑保障作用和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提供保障,促进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抓住当前国家全面推进“三农”发展的战略机遇,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方式,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大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切入点和着力点,着力构建我县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和金融服务体系,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我县农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应遵循 “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强化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坚持支农惠农、因地制宜、风险可控、多方共赢、操作简便、可持续发展。

(一)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组织推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深入推进,通过财政保费补贴等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户和农业企业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强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自主自愿。以保险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挖掘各类市场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由农户和农业企业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自主自愿选择保险品种和保险规模。

(三)强化管理、协同推进。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规范职责分工等各个工作环节。各乡镇和财政、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工信、气象等部门以及保险经办机构和制糖企业要以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职责,协作配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引导农户和农业企业积极参与投保,逐步建立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长效机制。

三、承保目标

根据(桂财金〔201719号)、(桂财金〔201681号)、(桂财金〔201515号)文件的通知,我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目标为糖料蔗55万亩、水稻3万亩、能繁母猪1.5万头、育肥猪4万头、公益林50万亩、商品林75万亩。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广泛动员农民和农业企业根据自身需求积极参加投保。

四、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

糖料蔗、水稻、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包括公益林和商品林)。

(二)保险标的

1.糖料蔗:生产和管理正常(列入政府统计范围,种植地域划分清楚)的糖料蔗。

2.水稻: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水稻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1)经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生长正常。

4)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3.能繁母猪: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可以作为本保险的保险标的:

1)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2)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含)以上4周岁(不含)以下。

3)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4)能繁母猪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5)投保人应将被保人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4.育肥猪: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育肥猪可作为本保险的保险标的:

1) 养殖场(户)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2)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3)投保时育肥猪体重10公斤(含)以上或者出生日龄在45天以上。

4)育肥猪经畜牧管理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5)投保人应将被保人符合投保条件的育肥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5.公益林和商品林:投保人应将符合生产和管理正常条件的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三) 保险责任

1.糖料蔗: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火灾、冻灾、雹灾、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造成的被保险糖料蔗的损失,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赔偿。

2.水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

3.能繁母猪、育肥猪: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条款、保险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赔偿。

1)重大病害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猪水泡病、猪传染性腹泻、猪传染性胃肠炎、猪圆环病毒病、猪支原体肺炎、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副伤寒、猪细小病毒、猪乙型脑炎、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魏氏梭菌病及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包括: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

3)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山体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能繁母猪难产。

4)能繁母猪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重大病害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4.森林(包括公益林和商品林):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林木流失、被掩、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款:

意外事故包括:火灾、暴雨、暴风、台风、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雹、旱灾、霜冻、暴雪、雨凇、林业有害生物。

(四)保险期限

糖料蔗、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水稻的保险期限为一造,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糖料蔗600/亩,保险费24/亩;水稻500/亩,保险费25/亩;能繁母猪1000/头,保险费60/头;育肥猪500/头,保险费30/头;公益林500/亩,保险费1.5/亩;商品林800/亩,保险费2.8/亩。

(六)保费分担比例及结算

1.种植业。糖料蔗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10%;水稻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40%

2.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费由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对直管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10%

3.森林。公益林保险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10%。商品林保险保费由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80%,在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中,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10%

4.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28号)规定,经审核确定、建档立卡并录入信息系统的贫困户,从下文之日起到脱贫的当年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免交保费。贫困户免交保费部分的费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5.保费补贴实行“按实补贴、一季一结、一年一清”的方式。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根据下达县的承保计划直接预拨到县财政,再由县财政根据签单核实后,将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在1225日前划拨到保险承办机构。

(七)投保方式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农户自愿投保,可以由农民、企业自行投保,也可以由企业、村委会等单位组织农民集中投保。若为集中投保,保险机构订立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

(八)赔偿处理

1.糖料蔗。根据糖料蔗不同的生长期实行不同的赔偿比例,保险标的无论发生全损或部分损失,均按当时生长期的赔偿比例和损失程度比例赔偿。其赔偿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灾面积×出险时间对应的赔付比例×损失程度

2.水稻。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1-绝对免赔率)

3.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机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

2)发生政府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母猪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4.森林(包括公益林和商品林)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灾面积×(1-免赔率)   

5.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小于其可保数量时,保险机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与可保数量的比例计算赔偿;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保险合同等有关规定赔偿处理。

五、保险承保机构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办机构必须经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具有农业保险经办资质并经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批。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政府的声誉、公司的信誉、群众的利益。因此,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必须要有强大而健全的组织保障和遍布城乡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支撑。根据我县实际情况,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扶绥支公司和北部湾保险公司共同承办。两家保险公司保险区域均采用动态管理,政府定期检查两家保险公司任务完成情况,重新调整保险区域划定。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取得实效。

政策性农业保险事关全县农业发展,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惠农利农工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成立扶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黄海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县长

副组长:陈保任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卜国光  县财政局局长

罗佳震  县农业局局长

朱茂胜  县林业局局长

黄智恒  县水产畜牧局局长

卢安光  县糖业办主任

周子民  县扶贫办主任

 员:李志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中心主任

李旭建  县财政局评审中心主任

梁伟松  县农业局副局长

郭庆泽  县糖业局副局长

周宏泽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陶永华  水产畜牧局副主任科员

陈国毅  县发改局副局长

黄凤鸣  县广电局副局长

   县工信局副局长

莫培川  县气象局副局长

卢星高  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志强  广西东门南华糖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罗远平  中粮屯河崇左糖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泽宾  北部湾保险崇左分公司农险部经理

吴明彪  北部湾保险扶绥支公司副经理

潘云峰  人保财险扶绥支公司经理

李耀杰  人保财险扶绥支公司农险部经理

卢建辉  龙头乡副乡长    

曾林艳  新宁镇副镇长

梁映锋  岜盆乡副乡长

李必庆  渠旧镇副镇长

赵春玉  东罗镇副镇长

凌飞志  柳桥镇副镇长

马介红  东门镇副镇长

李增镔  山圩镇副镇长

王祖德  昌平乡副乡长

何春宁  中东镇副镇长

杨志源  渠黎镇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扶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任:卜国光 (兼)

副主任:李旭建(兼)

梁伟松(兼)

郭庆泽(兼)

周宏泽(兼)

陶永华 (兼)

王泽宾(兼)

潘云锋(兼)

卢星高(兼)

陈志强(兼)

罗远平(兼)

 员:根据工作的需要,人员从县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局、扶贫办、糖业办、制糖企业、保险承办机构抽调。

办公室下设宣传组、现场勘验组、理赔专家组、资金筹措组、理赔兑付组等五个工作小组。

1)宣传组:

 长:李志和 (兼)

副组长:黄凤鸣 (兼)

 员:陆新琦  县新闻中心干部

陈志峰  县新闻中心干部

马胜芝  县新闻中心干部

韦雪花  县文体新广局干部

方向清  县文体新广局干部

李耀杰 (兼)

吴明彪 (兼)

2)现场勘验组:

 长:潘云峰 (兼)

副组长:吴明彪 (兼)

李耀杰 (兼)

梁伟松 (兼)

郭庆泽 (兼)

周宏泽(兼)

陶永华 (兼)

欧阳宏 (兼)

卢星高 (兼)

陈志强 (兼)

罗远平 (兼)

 员:卢建辉 (兼)

曾林艳 (兼)

梁映锋 (兼)

杨志源 (兼)

李必庆 (兼)

赵春玉 (兼)

凌飞志 (兼)

马介红 (兼)

李增镔 (兼)

王祖德 (兼)

何春宁 (兼)

黄仲权  北部湾保险崇左分公司农险查勘组长

   北部湾保险扶绥支公司查勘员

   北部湾保险扶绥支公司查勘员

李胜财  人保财险扶绥支公司农险部查勘员

现场勘验组职责是当灾情发生时协调组织技术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勘验,各乡镇配合,并将最终勘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送交领导小组和理赔专家组审核。

3)理赔专家组:

 长:梁伟松 (兼)

副组长:郭庆泽(兼)

周宏泽(兼)

陶永华(兼)

 员:王泽宾 (兼)

吴明彪(兼)

李耀杰 (兼)

梁承周  县农业局推广站站长

陆长言  县糖业办甘蔗技术推广站站长、农艺师

4)资金筹措组:

 长:李旭建 (兼)

副组长:卢星高 (兼)

陈志强 (兼)

罗远平 (兼)

 员:李德强  县财政局债务股股长

何小静  人保财险扶绥支公司财务主管

黄炳璋  北部湾保险崇左分公司财务主管

陈碧云  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财务科长

   东门南华糖业有限公司财务科长

   中粮屯河崇左糖业有限公司原料料农技师

5)理赔兑现组:

 长:潘云峰 (兼)

副组长:李旭建(兼)

王泽宾 (兼)

吴明彪 (兼)

 员:甘    人保财险扶绥支公司农险部查勘员

李胜财  人保财险扶绥支公司农险部查勘员

黄生福  人保财险扶绥支公司农险部查勘员

何华苗  北部湾保险崇左分公司理算员

廖熙振  北部湾保险崇左分公司核赔员

(二)建立健全农村保险基层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各乡镇、各农、林场及基层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机构和龙头企业的合作,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进一步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3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4号)的要求,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要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现有的“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在乡镇共同设立“三农”保险服务部(站),由各乡镇分管领导任“三农”保险服务站站长,组织协调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行政村委共同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点,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农村协保员协助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各基层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委要积极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切实协调解决基层服务网络建设遇到的办公场地、人员配备等问题;要充分发挥“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点的优势,积极有效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确保保险服务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细化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原则,细化基层政府、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协同推进。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日常工作,制定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做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确保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县农业、林业、水产畜牧等部门是农业专业技术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案鉴定、防灾防损等工作。

县扶贫办主要负责动态更新贫困户承保情况。需审核确定建档立卡并录入信息系统的贫困户,从(厅发〔201528号)文件下文之日起到脱贫的当年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情况,协助各部门充分发挥精准扶贫之效用。

县工信局、糖业办负责协调制糖企业做好有关甘蔗保险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制糖企业支农惠农的作用。

制糖企业负责提供本蔗区甘蔗种植信息和蔗农信息,做好蔗农自负保费的收取工作,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保险宣传发动和承保、理赔服务。

县气象部门要及时向保险部门和投保户提供气象信息,督促投保户对不利天气切实采取防御措施,及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减少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针对气象灾害原因引发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提供有效的气象证明。

保险公司在政府的引导、支持和组织推动下,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职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工作宣传发动工作。紧紧依托各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建立完善保险服务网络,进村入户开展工作,落实基层服务站、点的网点办公设备和协作经费,切实做好保险服务。保险公司要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培训、宣传、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专业化服务,努力做到“承保收费到户、凭证发放到户、损失确定到户、赔款支付到户”和“承保信息公开、理赔结果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贯彻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1355号)、(桂政办发〔2013131号)和财政厅(桂财金〔201486号)文件规定,要组织成立相应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与主管部门一起协同经办保险公司,建立健全“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农业服务中心挂牌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配置办公设备,在行政村委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点,制定有关工作职责和制度。并从涉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行政村、屯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协保(赔)员,签订协保(赔)员协议,协保(赔)员负责对投保农户信息的收集、登记、投保农户的确认签字,收取保险费。配合保险公司对重大案件的查勘理赔工作,维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干部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切实把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村、屯,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扎实推进。

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认真总结推广典型先进经验,促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从下文之日起,各乡镇每周五下午下班前,要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承办保险公司上报工作进度,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送县委、县政府,确保任务指标进度的完成。

(四)做好宣传发动,确保整体推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选择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积极引导农民自愿投保。2017年,全县要达到区域性的整体投保,力争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指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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