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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成安县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7-21 19:10:03 来源:思哲公文网

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5〕18号)及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邯郸市2015年度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成安县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成安县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518号)及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邯郸市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邯建村〔2015126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以解决农村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居住安全为目标,引导广大农民建设节能、安全环保、经济实用住房,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县人民政府通过规划整合统筹协调民政、扶贫、国土、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的房屋。

(三)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公正透明。

三、确定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农村贫困线的农村贫困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优先安排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审核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及时在村和乡镇公开栏公示,公示的有关影像及书面资料要及时存档,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四、分类补助办法

根据危改户的贫困程度,将危改户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户。区分新建、维修。2015年新建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16500元;维修、修缮补助金额平均为6000元。实际补助金额按照完成户数进行合理分配,改造户数高于下达任务数较多,不能摊薄平衡的,可将超额完成户数纳入下年度改造任务。

一般贫困户新建补助金额=[16000/+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县财政补助资金500/户以上)×新建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新建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新建户数+低保户新建户数×1.1+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优抚户新建户数×1.2]

一般贫困户维修补助金额=[5500/+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县财政补助资金500/户以上)×维修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维修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维修户数+低保户维修户数×1.1+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优抚户维修户数×1.2]

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

我县是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按照市相关文件要求,每户增加500元补助资金。

在上述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3000元。

五、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全面实行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确保全部用于当年危房改造。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六、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改造综合效果。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县级住建部门或乡镇搞好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对于个别分散供养五保户、“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养老幸福院共建、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

七、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住建局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八、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由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住建、财政,发改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长,工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具体负责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乡(镇)工业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操作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工作。

2.完善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个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最低建设标准验收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的凭单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3.健全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乡(镇)务必每月20日前将当月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报住建局村镇科,根据上报进度和督导检查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对逾期不报,影响全县危改工作进度在省、市排名落后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4.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县住建局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

5.明确工作责任。乡(镇)、村两级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细致的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按照任务要求,逐级分解,责任到人,坚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阳光透明的原则,解决广大群众的住房困难,真正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6.做好验收工作。定于11月份组织验收,由县危改小组组织住建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检察、纪检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共同对全县危房改造户进行逐户验收,验收合格的,统一由财政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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