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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磁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7-21 18:20:06 来源:思哲公文网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效益,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邯郸市水利局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邯水水管【2015】2号)和《邯郸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磁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磁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整版】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效益,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邯郸市水利局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邯水水管【20152号)和《邯郸市水利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水水管【2014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加强工程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实现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继承、谁受益、谁负担”,正确处理好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2、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原则。结合小型水利工程和乡镇、部门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正确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

3、坚持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的原则。广泛征询农民意见,实行民主决策,使改革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4、坚持政府主导,民办公助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度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5、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发展原则。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和发展,正确处理好近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的关系。

(三)目标任务

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委托管理、拍卖和转让等方式,拓宽投资渠道,活化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到明确,经营方式得到搞活,管护责任得到落实,安全运行得到保障,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确保完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三、改革范围

(一)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全县纳入改革的河渠为牤牛河。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及配套建筑物,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机井、扬水站等。全县纳入改革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即:机井3365眼,花官营、吴庄、甘草营、高臾、白土、屯庄6处扬水站。

(三)小型水闸。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全县纳入改革的水闸10处,即:东城营分洪闸、南左良闸、屯庄村北闸、屯庄村西闸、李庄闸、北豆公村西闸、柳儿营分洪闸、南关闸、太平闸、北豆公村北闸。

(四)小型水库。包括库容在1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全县纳入改革的小型水库8座,即:前港水库、西王女水库、后港水库、窑头东水库、西彭厢水库、军营水库、西佛店水库、彗峪水库。

(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的集中式和分散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县纳入改革的农村集中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共10处,即:小营店供水站、朱庄供水站、固城供水站、溢泉湖供水站、圣水洼供水站、白土供水站、时村营供水站、南城供水站、马家坟供水站、辛庄营供水站;1000立方米以下共 66处。

(六)小型水电站。包括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型水电站,全县纳入改革的小型水电站2座,即:南关水电站、凤凰山水电站。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四、改革内容

(一)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1、中小河流及其堤防。河道产权归国家所有,一般堤防产权归农村集体组织,其管护主体为接受人;管护主体需接受县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洪安全监督检查,服从统一防洪调度。

2、小型水闸。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闸涵,产权归国家所有,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产权归属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的产权归属关系。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除各类公益性国有水利工程外,产权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有。

4、小型水库。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兴建的工程,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的产权归属关系。

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国家投资修建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县水利局为管护主体;个人投资建设的供水工程,其产权和管护主体为投资者个人;国家、集体与个人共同投资的供水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归村集体、个人或股份合作组织。

6、小型水电站。国家投资修建的小型水电站,产权归国家所有,县水利局为管护主体;个人投资建设的水电站,其产权和管护主体为投资者个人;国家、集体与个人共同投资的水电站,产权和管护主体归村集体、个人或股份合作组织。

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在确保公益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工程产权所有者可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搞活经营权,实现小型水利工程可持续管理;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所有水利工程要服从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要签订有效的运行管理合同,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范围,以及相应的奖补条件、违约责任等。

有关部门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1、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县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适当安排养护经费给予补助。

2、继续推行落实“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等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3、建立补助经费机制,根据管护实效进行补助。

4、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管护资金支持。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用水者协会等管护主体的管护能力。要强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行业监督,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

五、改革形式

在分类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基础上,本次改革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将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和转让等多种方式,灵活转换工程运行管理机制。要采取拍卖和转让两种形式进行改革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必须逐级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县水利局核准或备案后方可进行拍卖和转让。

1、承包:通过签订承包管理合同,由工程产权所有者将工程产权委托给承包者进行经营管理。

2、租赁:通过与承租人签订工程租赁管理合同,由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按期缴纳租金,并保证租赁期满时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承租期内允许继承,但不得擅自转让,如转让须经所有者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股份制合作:通过资产评估,股东可用资金、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作为股份参股,共同拥有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按股份分配,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用于工程维修养护。

4、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对村内联户、村集体兴建或跨村的工程,可按照效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行使经营管理权,按照章程民主协商开展投工投资管护工程、供水调度及水费计收等管理工作。

5、委托管理:根据产权隶属关系,由产权所有者将工程委托给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6、拍卖:工程所有者将工程全部或部份产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公开竞价出售,由多个参与者公平竞争,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

7、转让:工程所有者将工程全部产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一次性公开竞价转让,由多个参与者公平竞争,以出价最高的为受转让者。

六、进度安排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采取以点带面、典型带动、规范运作、全面实施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159月完成调查摸底任务,制定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完成河道确权划界工作。

2、试点改革实施阶段。201510月,选取部分河渠堤防段、小型闸涵、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为试点,实行“以点带面、以点促面”的方法,全面完成试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3总结验收和全面推行改革阶段。201510月底完成试点改革工作后,全面对试点改革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指导推进全县小型水利工程全面改革,确保完成全县改革任务。

七、改革工作流程

1、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本着简便易行、合理评估的原则推进改革工作。

2、产权核资和界定。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各乡镇、村组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的资产评估,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群众意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合理确定资产,并上报县水利、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

3、确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所采取的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委托管理、拍卖和转让等多种形式,应由乡镇、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组成专门班子,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一村一策的办法,认真确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

4、公开实施。各乡(镇)的改革方案要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公正进行,在公开招标等方式中公平实施。乡镇、村集体所属的水利工程,由乡镇或村民委员会主持改革;国有工程由县水利局主持改革。通过确定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后,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须依法签订合同。改革后的工程使用或经营管理期限,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当地情况具体确定。期满后,原使用或经营管理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签权。实行股份合作改革的,要广泛征求工程现有效益农户的意见,按照股份制企业经营管理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股东产权,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并报县水利局备案。

5、竞标投标。一是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明确每一项工程的管理范围,然后根据工程资产现值合理作价,并以此价格作为标底;二是发布和张贴竞标公告;三是召开竞标大会。由各乡镇招标领导小组宣布工程标底,进行公开投标,招标领导小组要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认定,进行逐轮竞标,直至决出最高价,当场宣布中标结果。

6、签订合同。竞标完成后,工程产权所有者要与中标者签订合同书。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标底、价款、交款的办法及时限,规定工程性质、用途、管理人员、管理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责任追究、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合同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工程产权所有单位、经营管理者、乡镇水管机构及县水利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7、发证建档。改革完成后,及时登记发放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或经营管理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权证由县政府统一监制,由县水利局代表县政府登记核发工程产权证,并及时汇总整理建档。同时,各乡镇要认真及时总结改革工作,准确统计相关进展信息,汇总后报送县水利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磁县深化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和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发改、农牧、国土、农业开发、物价、编办以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改革方案、安排和监督协调改制工作。各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实施本乡镇、村改制工作的指导和工程登记注册等工作。

(二)加强协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分工合作,加强联系,紧密配合,搞好服务,从资金、土地、农林税收、物价、金融等方面依法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扶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三)落实责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搞好对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和指导;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将此改革任务纳入目标管理,通过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严格考核。县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县水利、县财政对工程管护主体进行监督考核,确保财政补助经费落实到工程、专款专用。同时完善相关公示制度,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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