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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法】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绩效考评办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20 09:00:06 来源:思哲公文网

法律顾问绩效考评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法律顾问参与法律服务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办法】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绩效考评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法制办法】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绩效考评办法(精选文档)



法律顾问绩效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法律顾问参与法律服务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法律顾问绩效考评工作由海港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顾问办),顾问办设在区法制办,区法制办主任兼任顾问办主任。

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内容包括基层评价、信息公开、工作日志、定期服务、限时服务、工作档案及一票否决等内容。

第四条 法律顾问考评工作每半年进行1次,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填写《海港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评表》,顾问办负责梳理汇总。

第五条 顾问办将不定期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给予警告,督促其限期整改,再次抽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法律顾问资格。抽查结果合格的,给予肯定,并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第七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直接定为不称职:

(一)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不及时或未提供法律服务,贻误工作,造成区政府经济损失的;

(二)缺乏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支持、操纵有关人员上访或者参与集体上访的;

(三)在协助处理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上不能正确履职,导致问题进一步复杂和恶化的;

(四)法律顾问在绩效考评工作中向顾问办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法律顾问被相关部门及科室投诉两次以上的。

第八条 法律顾问费兑现和法律顾问服务次数相挂钩,法律顾问年度提供法律服务不得少于12次。

第九条 当区领导需要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时,法律顾问必须本人或指派一名有资质的律师(以本人为主)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因特殊原因,不能为政府提供服务,说明理由,年度超过五次,取消法律顾问下一年聘用资格。

第十条 区政府根据顾问办的考评结果兑现法律顾问费,法律顾问费每年兑现一次,年度考评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上的,全额兑现法律顾问费。年度考评结果不称职的,取消法律顾问资格,永不录用。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顾问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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