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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20 08:4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意见【优秀范文】



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

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海港区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河北省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动态管理实施办法》(冀民〔201639号)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74月底前,通过建立协调机制、设置救助窗口、配备专职人员、完善救助管理制度等具体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区、镇(园区、街道)、村(居)三级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体系,实现“四有”目标,即区有协调机制,镇(园区、街道)有办事机构和统计台账,村(居)有专人负责和花名册,户有救助证件和资金发放卡,努力促进基层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救助服务专业化、精细化,为群众办事人性化、便捷化,努力构建涵盖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灾害、就业等多种类别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我区社会救助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海港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落实保障协调机制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15号)的要求,全面建立海港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政府组织协调,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卫计、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措施,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明确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各单位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联系人。

建立各部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实施具体共享对接方案,实现及时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真实状况。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本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二)设立社会救助窗口,完善社救对象统计台账

各镇(园区、街道)在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的基础上,要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等原有服务场所,设立单独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作为镇(园区、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机构,使群众求助有门、办事方便、受助及时。

区民政部门要牵头并协调区教育、卫计、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加强统筹谋划,搞好顶层设计,制定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办理流程,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转介、反馈、监督等工作环节和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和具体要求。要将工作流程在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并通过发放明白纸、扫描二维码等方式,方便群众知晓掌握,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各镇(园区、街道)民政所(办)要以民政系统财务统计台账相关内容为范本,进一步规范镇(园区、街道)社会救助统计台账,做好《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低保对象电子档案录入,准确记录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救助类型、审批时间、救助金额等重要信息,形成详实准确的基层救助信息数据库,并及时进行更新管理。

(三)加强基层社救服务能力,配备基层社救专职人员

配备标准:依据《河北省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动态管理实施办法》(冀民〔201639号)第四条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第三条重点任务中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全区8个乡镇、10个街道、2个园区需在本单位内各明确23名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同时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各镇(园区、街道)全力配合,在全区264个行政村、88个社区、15个村改居中,从村“两委”班子成员及社区委员中以推荐考核的形式各选出1人聘任为社会救助专管员。

配备原则: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救助工作、为人公道正派、办事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镇(园区、街道)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和村(居)社会救助专管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工作职责:及时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针对困难群众的不同情况帮助其办理对应的救助申请,说明办理程序,协助其准备完整的材料

在镇(园区、街道)民政所(办)领导下,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日常管理、信访核查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办公等业务工作。

主动发现辖区内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定期走访辖区内享受救助的困难群众,了解掌握生活近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照社会救助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培训机制: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和专管员选聘后,由区民政局每年定期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发放文件汇编,使其熟练掌握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和申办程序,不断提升基层力量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

管理考核: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和专管员实行双重管理考核机制。镇(园区、街道)对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和专管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区民政局对其进行业务管理考核,并对年度考核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末位或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解聘。

责任追究:对经群众举报查实或区民政局发现存在懒政怠政、玩忽职守、办事不公、违规操作、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问题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薪酬待遇:依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的规定,全区各村委、社区内所聘任的社救专管员每月将给予200元的工作补助。

(四)更换新版救助证件,保障一户一卡

区民政局要及时将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并做好旧证替换工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务于20174月底前换发完毕,最低生活保障证换证工作务于201712月底前全部完成。实现准确识别社会救助对象身份,方便群众持证享受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

要精准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卡(折),确保每户救助对象手中都有救助资金发放银行卡(折),并通过社会化发放模式及时足额为救助对象发放各类救助金。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银行卡(折)的救助对象,在详尽说明无法对其进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因后,可以以现金的方式向其发放救助金。

(五)建立救助对象花名册

要以村(居)为单位建立健全救助对象花名册。村(居)社会救助专管员负责建立本村(居)困难群众享受社会救助花名册,要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对生活状况发生变化的在册救助对象要及时按照救助文件规定进行新增、注销、调增、调减等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责任,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救助政策,加大相关资金筹集力度,扩大救助保障范围,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海港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有效协调各类社会救助资源的筹集与使用,研究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制订与执行,区政府将督查各相关职能部门社会救助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二)加大投入力度。区政府将统筹安排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工作需要的资金,并在人员、场所、经费、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镇(园区、街道)社会救助窗口建设和运转,并将政府购买服务,配备镇(园区、街道)、村(居)两级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和专管员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办公经费、培训经费等必要支出纳入本级预算安排予以保障落实。

(三)强化人才培养。加强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和专管员业务培训。鼓励区直机关中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基层社会救助机构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上得去的良性循环机制。

(四)严格督导考核。要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各镇(园区、街道)政府目标考核管理,把“四有”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区督查局牵头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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