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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玉田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19 19:4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为有效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农质发〔2014〕15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玉田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玉田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

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有效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农质发〔201415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通知》(唐政办函[2015147)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为重点,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坚持执法监管与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并举,在全县创建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创建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大宗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机制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监管经费保障有力,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近期和中长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对各乡镇政府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4.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体系

5.围绕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按照“无标制标、缺标补标、有标贯标”的原则,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加强已有各类农产品生产标准的贯彻与实施,整产业、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确保主要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有标可依。(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6.坚持绿色生产理念,通过政府引导、主体实施、农民参与的方式,加大蔬菜果品标准园、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三品一标”和品牌认证监管及补贴奖励机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品牌农产品力争占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50%以上,充分发挥品质、品牌农产品的带动效应。(牵头单位:县农牧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各乡镇政府)

7. 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农业污染监测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缓释化肥、有机肥、配方肥;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 30%以上,绿色防控实施区域内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 20 %以上。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模式,重点抓好秸秆燃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工程,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转化有机肥工程,进一步提升有机肥生产转化能力,引进建设一批有机肥(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全县纳入环境统计的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总量的70%以上转化为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促进商品有机肥的进一步推广普及,推进农牧结合,全面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8.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出和质量追溯体系,实现生产与加工、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有效衔接。积极引导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标准示范园(场)推行产地准出和原产地标识追溯。(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9.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全覆盖。完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建设,开展全县食用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全面检测分析,定量检测能力达到30项次/日以上。结合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综合站、乡镇动物防疫站,建设乡镇级农产品质量监测站,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农残快速检测能力达到50项次/日以上。在农产品市场、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设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检测点,按法律规定完成产销过程的质量自律和消费者提出的验证性检测。(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10.完善监管机制,按照“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原则,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县、乡、村(企)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项工作,形成上下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将所有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收储单位、批发零售市场纳入监管范围,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县“一盘棋”,有效整合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制订县、乡、村(企)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11. 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计划,明确相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管。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建立现场巡查制度,在农药使用高峰期、农兽药间隔期、休药期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生产基地的农药使用情况开展巡查,每年现场巡查达到2次以上,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现场巡查4次以上。加强产地环境监管,建立重点抽查制度,针对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和重要产品、重点环节,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四)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2.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推进食用农产品行业诚信自律。(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13.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养大户落实“五个”主体责任:一是开展“三品”认证,主导品种生产模式挂图上墙,实施标准化生产;二是建立完整的生产档案并保存两年以上;三是质量安全承诺书上墙,种植业、养殖业承诺书内容为“建立生产档案,遵守安全间隔,拒用违禁药物,杜绝非法添加”,畜牧养殖业承诺书内容为“依法履行防疫义务,主动申报产地检疫,严格病死动物处置,拒绝使用违禁药物”;四是配备一名具有一定业务知识的内检员,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立定性检测室;五是做好农业废弃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14.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各乡镇政府)

15. 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落实畜禽屠宰企业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实行农产品收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落实种植、养殖场(户)不合格农产品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五)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6.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农资经营条件审查,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100%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落实进货查验备案、索证索票和经营台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17.依托供销社综合改革,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加大对全县农资流通网络的整合力度,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农资流通网络覆盖全县95%的行政村,优质农资供应量占全县市场份额的85%以上。设立县、乡、村三级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牵头单位:县供销社;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18.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监督生产者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确保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9.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20.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加强案件查处信息通报,及时曝光有关案件。(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21. 切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七)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22.全面推进智慧农业建设,以农业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动植物疫病防控系统、农牧渔技术查询系统、专家咨询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追溯系统、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系统等建设,实现全县蔬菜果品标准园、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全覆盖。同时,全面推广产地检疫管理、屠宰检疫管理和动物无害化处理电子出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的信息管理。(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各乡镇政府)

23.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24.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25.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和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及时、统一、高效地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工作。(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26.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研究相关政策法规,解决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发布舆情信息。(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四、创建与管理

(一)创建范围

1.全县所有乡镇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2.各乡镇政府组织辖区内各农业生产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基地)创建活动。

(二)创建程序

1.申报。各乡镇政府向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申请;各农业生产单位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单位申请。申报创建材料主要包括:创建申请、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示范单位)工作方案(含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内容与保障措施等)。

2.创建。各创建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玉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考核评价办法》和《玉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基地)考核评价办法》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3.考核。考核工作按照《玉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考核评价办法》和《玉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基地)考核评价办法》执行,分为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考核、群众满意度考核三部分,要求总分值达到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4.命名。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创建单位,县政府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无异议的命名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基地)”,并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考核标准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撤销其示范单位称号。

五、时间要求

(一)创建申请(2015920日前)各乡镇、各企业完成初审和向县申报工作,县政府完成制定本区域创建实施方案,确定创建乡镇、企业(基地)名单,并将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报告、创建示范乡镇和示范企业(基地)建议名单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创建验收(20178月底前)。按照分级分层负责的原则,由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做好材料审查、实地考核工作,并向县政府上报建议名单。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长、任务重。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玉田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牧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项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举措。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对属于单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做到不等、不靠、不托,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单位要搞好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服从安排,抓好落实,共同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争取有更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标准化模式组织生产,提高社会共创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考核。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各企业创建工作的规划指导、督查考核,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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