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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意见】关于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时间:2023-07-16 17:5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关于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意见】关于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工商意见】关于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开展“双随机”联合抽

查试点工作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函〔20164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高敏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雍建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局长刘捷任副组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俊生担任。负责“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制度、计划制定;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建立全县“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系统;协调建立“两库一单”,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分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负责“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业务培训和督导考核;组织各部门实施“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抓好本系统的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建立“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机构,明确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本地、本部门的“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并向县“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任务分工

(一)建立全县“双随机”抽查联合监管系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分库。(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库。(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随机”联合抽查实施的协调组织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解决“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根据建设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建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实施,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本地“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业务培训。针对“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强等特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县“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分批次对相关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联合抽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提供资金保障。县政府要将“双随机”联合抽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的资金支持与后勤保障。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分库和全县“双随机”抽查联合监管系统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双随机”抽查工作中所涉及的日常维护管理、设备更新、业务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等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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