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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方案】锦州市治理雾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08 19:2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治理雾霾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中共辽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象方案】锦州市治理雾霾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气象方案】锦州市治理雾霾工作实施方案



治理雾霾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精神,按照我市生态立市的战略部署及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报告中提出的“大力实施‘青山、碧水、蓝天、沃土’工程,推进节能减排,切实解决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的要求,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治理颗粒物(PM10PM2.5)为重点,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多种大气污染物减排,不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一、指导思想

二、治理目标

2017年,全市颗粒物(PM10)浓度、细颗粒物(PM2.5)、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6%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即:到2017年,全市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8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4微克/立方米。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快推进建成区燃煤锅炉的拆除、改造工作。

1.拆除改造原煤散烧小锅炉。2016731日前,完成383(凌河区78台、古塔区139台、太和区122台、松山新区31台、滨海新区13)浴池等原煤散烧小锅炉拆除、改造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实施)

2.加快建成区供暖锅炉并网工作。依据供热能力制定拆除并网方案,对大唐供热区域内9台共计119吨供暖锅炉(供暖面积113万平方米),节能热电铁北供热区域内21台共计391(供暖面积396.2万平方米)供暖锅炉,节能热电铁南供热区域内16台共计330(供暖面积308.5万平方米)供暖锅炉实施拆除并网工作。积极推进华润电力(锦州)有限公司新建机组和华润电力铁北地区供热管网建设,实施铁北地区77台,1230(供暖面积866.7万平方米)供暖锅炉拆除并网准备工作。(市住建委、市发改委)

3.拆除、改造建成区生产燃煤锅炉。制定生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方案;完成10吨及以下生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经信委牵头,各区政府实施)

4.加快集中供热设施达标排放工作。推动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和滨海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供热设施在2016年内实现达标排放,逐步实现一县()区一热源。(各县(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

5.加快重点项目提标改造。“十二五”未完成重点项目:锦州节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1#2#3#机组完成脱硫、除尘改造(市环保局);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1#2#机组完成脱硝改造,锦州三鸽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完成脱硝改造(凌海市政府);“十三五”重点项目:辽宁大唐国际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锦州锦兴钢厂50吨炼钢转炉完成除尘改造(太和区政府);其他提标改造项目,根据省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市环保局)

6.加强燃煤锅炉监督管理。65吨以上燃煤锅炉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环保局)

7.所有燃煤锅炉按时限要求,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8.完成应注销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注销任务。(市公安局)

9.按照上级规定注销营运黄标车的营运资质。(市交通局)

10.购置新能源公交车110辆。(市交通局)

11.严禁黄标车在绿标区范围(百股桥以西、南广路以北,凌西大街以东、松坡路以南)内行驶,利用公安电子监控系统对违规黄标车实施处罚。(市公安局)

12.按照国家要求,推进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三)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13.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2016年,建成区主要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落实现场围挡、路面硬化、物料覆盖、密闭运输“四个100%”要求,推进湿法作业和车辆冲洗工作。(市住建委)

14.加强道路清扫扬尘管理。建成区主要道路(除两侧步行道)实现低尘机械化清扫,清扫率达到85%以上。(市住建委)

15.严格监督管理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市综合执法局)

16.加强港口扬尘监督管理。(滨海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控秸秆焚烧。

17.研究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解决农村秸秆在集中时间段露天焚烧和烧荒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市农委)

(五)加强敏感场所污染治理。

18.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各县(市)区政府)

19.取缔露天烧烤。(市城监局)

20.督促锦州石化公司完成年度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推进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市环保局)

21.201612月,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

22.加强空气监测子站半径1公里范围内的污染源监督管理。重点是百股子站、南山子站周边环境治理及滨海新区子站迁址。(市环保局牵头,凌河区政府、太和区政府、松山新区管委会、滨海新区管委会配合)

(六)加强雾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23.201612月,依托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的全省预报预警体系,完成我市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会商机制,做好预警工作。(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锦州市治理雾霾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政绩考评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城监局。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将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政绩考评指标体系,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大雾霾治理工作督查力度,市政绩考评办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严格执法监督。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督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不能按时限和标准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对完成任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在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的基础上,还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的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融资渠道,采取多种合作运营模式,推进治理项目建设。企业要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大治理项目的资金投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治理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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