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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方案】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文完整)

时间:2023-07-07 12:50:03 来源:思哲公文网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在全面公开市、县、乡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工作,通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方案】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监察方案】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全文完整)



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在全面公开市、县、乡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动态更新承接、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探索建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管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3.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建立“信用阜阳”网站,将企业和个人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网站进行归集并公示,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阜阳”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落实)

4.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5.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落实)

二、围绕促进发展推进公开

6.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梳理汇总已公开的重大政策,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为政策精准落实提供条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7.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落实)

8.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9.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审批信息、交易信息(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信用信息(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评标评审专家信用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市招投标监管局牵头,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落实)

10.推进减税降费政策公开。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落实)

11.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12.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等,探索公开国有资产监督检查情况。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属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改善民生推进公开

13.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精准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要公开“四项清单”、脱贫攻坚作战图、年度减贫责任书、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14.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15.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16.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房产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

17.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落实)

18.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公开市教育局系统及直属中职学校、普通中小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学校收费标准、学校年度预决算与“三公”经费、助学资金使用等信息。重大违规录取事件处理结果、录取名单、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应以适当方式公开。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的公开。(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19.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公开。健全完善各类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深化医疗服务和价格信息公开。公开城市医疗改革政策,新农合政策及征收标准、待遇标准、报销比例。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具体项目名称、收费标准以及各药品的名称、价格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根据职责权限公开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20.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阳光施政推进公开

21.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3.推进审计信息公开。着力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24.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市、县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参与推进公开

25.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对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重大政策,各地各部门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探索建立政策解读专家库,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6.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六、围绕增强实效推进公开

27.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深化年”活动,实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内容、信息发布格式和依申请公开办理等标准,规范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最大程度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积极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8.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做好政府公报网上发布工作。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9.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保障能力。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加强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具办人业务水平。各县市区要对所属部门及乡镇(街道)做好指导、督查和年度考评工作,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市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部门要对县市区所对应部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指导、督查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确定的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通知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监督保障”子目录中公开。市政务公开办将于9月下旬起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其作为各地各部门2016年度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政务公开考评重要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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