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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案】重庆市开州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07 11:00:08 来源:思哲公文网

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2〕274号)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行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重庆市开州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重庆市开州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2274号)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行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主要依托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    

二、基本原则

(一)家住城区的中小学生乘坐公交车或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

(二)幼儿园学生由监护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

(三)农村小学生2.5公里以内、初中生3.5公里以内的步行上下学。

(四)家住农村、离学校3.5公里以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采取寄宿制入学或乘坐农村客运车辆,减少交通风险。  

(五)高中、中职学生自行确定交通方式。

三、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成立开州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教育、交通的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交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规划局、区文化委、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关工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委,由区教委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任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参与建立校车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区教委:优化学校布局,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提供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和督促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学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统筹建立校车管理台帐与数据库,上报校车管理信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区公安局: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认定工作和校车驾驶人审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负责办理校车标牌、标识,统一喷涂校车颜色;对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学生交通秩序;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办理牌证和车辆过户、车辆检测等工作。完备校车资料,一车一档,适时更新;对已经许可审核登记的校车监督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装置。

区司法局:开展校车安全相关法制宣传,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区财政局: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积极向市财政争取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

区规划局:在开展城乡规划编制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为学生就近入学创造条件。

区交委: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和营运线路;严厉查处未取得资质而从事非法运送学生的车辆;加强乡村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栏、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

区文化委:积极组织协调全区广播电视台、新闻社做好校车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区安监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有关单位依法查处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涉及校车的安全隐患和举报投诉。

区总工会:监督本地校车管理实施方案的实施。组织学校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形式,参加本单位校车安全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监督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包含校车安全条款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协助学校对教职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团区委:收集、整理青少年学生及家长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活动,面向青少年学生宣传校车交通安全知识;加强校车安全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参与校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监督校车运行,举报校车违规行为,推动校车安全工作落实。

区妇联:了解并反映家长和儿童对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参与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强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对税收政策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密切跟踪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对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研究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区关工委:积极推动全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校车安全的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宣讲,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镇乡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联合公安、交通部门严厉查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

校车使用学校:提供本校学生乘坐校车的需求;签订安全责任书,监督校车合法运营;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做好人员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四、校车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二)申报程序     

向区教委申请购买或租赁使用校车,同意后方可购买或租赁校车,再提供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区交巡警支队、区交委、区教委审核,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五、校车驾驶人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二)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区交巡警支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区交巡警支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审批,强化监管。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交委要严格依照审批程序,做好校车审批管理工作,加强校车安全日常管理,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全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检查、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学校和人员进行限期整改,确保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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