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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办法】铜梁区商品房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意见中购房补贴兑现办法【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05 12:40:06 来源:思哲公文网

商品房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购房补贴兑现办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商品房去库存工作,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关于铜梁区商品房去库存促进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办法】铜梁区商品房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意见中购房补贴兑现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房产办法】铜梁区商品房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意见中购房补贴兑现办法【优秀范文】



商品房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

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

购房补贴兑现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商品房去库存工作,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关于铜梁区商品房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铜府发〔20164号)第十四条精神,认真落实购房补贴政策,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购房补贴兑现办法。

一、补贴兑现流程

购买房屋——申报——初审——复审——兑现。

二、部门职责分工

区国土房管局: 负责购房人补贴申报的受理;申报资料和相关信息的初审、复审和补贴的兑现。

区公安局:负责购房人申报资料中相关户籍信息的审核。

区财政局:负责购房补贴资金保障。

区人社局:负责审查引进人才相关事宜。

三、相关购房补贴政策

(一)区外(以户籍所在地为准)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二)区内(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农村进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且将农业户口迁入城镇的购房人,给予房屋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三)经过区人才领导小组认可的引进人才,在我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并将户口迁移到房屋所在地的,给予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四)执行时间:201676日起—2017630日止。

四、成交房屋的认定

(一)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以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二)购买商品住房现房销售的,以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五、申请方式及审核

(一)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购买人持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银行卡、《不动产登记证明》、《引进人才文件证明》等有效资料,到铜梁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申报兑现购房补贴。

(二) 购买商品住房现房销售的,购买人持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引进人才文件证明》等有效资料,到铜梁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申报兑现购房补贴。

(三)申报时间截止2017730日,过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购房人申报购房补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及相关信息通过初审后登记造册转区公安局复审。

(四)区公安局自收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转来申报资料5 个工作日内对购房人户籍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传区国土房管局。

(五)区国土房管局终审通过后兑现补贴,相关材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保存。

六、补贴资金渠道和兑现方式

购房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兑现需求预安排资金给区国土房管局,半年进行一次清算,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区国土房管局终审通过之日起10工作日内,直接将购房补贴兑现到购房人提供的本人有效实名银行帐户,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专帐管理。如取得补贴后,无论何种原因需解除网签,购房人必须先全额退还补贴。

七、本办法由铜梁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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