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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办法】蜀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04 15:2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蜀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为扎实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根据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和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合政〔201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办法】蜀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卫生办法】蜀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优秀范文】



蜀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根据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和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合政〔2015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一)坚持公益方向,落实政府责任。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强化政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确保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

(二)坚持整体联动,统筹协调推进。实行三医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坚持重点突破,创新体制机制。围绕医改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入市场机制,重点在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等方面试点先行,探索创新,激发活力,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科学合理,以药补医全面取消,医药价格全面理顺,合理用药用材机制较为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中西医协调发展,多元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药品、耗材、设备回归合理价值;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更加健全。努力做到患者负担不增逐减,医务人员收入不减逐增,基层医疗机构总收入合理有限增加,财政投入合理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满意度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逐步提高。2017年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

1.落实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制度改革。⑴合理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部分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到2017年全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收入占机构总收入的比重控制在35%左右。⑵执行核定的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建立充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价值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良性发展,群众就医负担不增加。(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

2.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⑴区政府成立基层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由区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各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基层医疗机构岗位和人员规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管、法定代表人聘任等重大事项。成立区属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中心,负责区属公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⑵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⑶构建以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绩效考核、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为核心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制度。⑷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经营管理自主权。⑸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工资总额挂钩。(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

3.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基层医疗机构人事薪酬制度。⑴实施岗位总量控制和备案管理。落实基层医疗机构用人自主权,由基层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聘所需人员。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同岗同待遇,形成双向选择、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激励有效、保障公平的灵活用人机制。⑵基层医疗机构工资总额与服务质量、数量挂钩,与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挂钩,基层医疗机构人均收入水平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力争到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5%左右。⑶实行绩效工资制,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

4.推进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按照国发〔20152号和国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保险制度改革。⑴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⑵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⑶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采取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

5.完善政府投入和资产管理制度。⑴对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科室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救治等公共服务予以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水平。⑵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资产监管职责,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产监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人社局等)

(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6.建立分级诊疗激励约束机制。⑴积极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⑵积极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患者“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

7.建立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医疗技术为支撑,以利益共享为纽带,以支付方式为杠杆,建立多种形式的医联体。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省市三级医院建立城市医联体。⑵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强化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⑶在医联体内建立分工协作机制,通过选派基层医务人员到省市级医院进修学习、技术骨干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岗、远程诊疗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合理流动、下沉基层,引导患者在基层首诊、康复治疗。(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社局等)

8.推广全科服务。⑴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组建若干个全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初级诊断和双向转诊等全科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⑵落实包保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和家庭医生负责制。2015年,在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城区签约率不低于10%,农村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⑶通过减免一般诊疗费等措施,鼓励居民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

(三)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9.科学制定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⑴合理确定基层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优化调整医疗卫生机构结构,构建布局科学、规模适度、层级合理、功能完善、协同有序、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⑵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⑶逐步增加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人员、医护数、床位数,到2020年医护比、床护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⑷加大对偏远乡村等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地区的支持力度,改善医疗卫生条件。(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发统局等)

10.进一步放开社会资本办医市场。⑴在医疗卫生资源规划中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力争到2020年社会办医床位数占比超过全市平均水平。⑵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采取预审批、联合审批等办法简化审批手续。⑶在市场准入、能力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⑷非公立医疗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纳入区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政府规定的引进人才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发统局等)

11.完善社会办医优惠政策。⑴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可加速提取固定资产折旧。⑵政府对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给予奖补。⑶允许社会资本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投资形成的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的限制。鼓励社会办医的具体优惠政策依据有关法规另行制定。⑷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自2015年起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等)

12.完善多点执业制度。⑴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从事临床工作累计5年以上的医生,经所在医疗机构备案、所在地卫生部门注册后,可选择23个医疗机构执业。⑵鼓励公立医院医师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社局等)

(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运行质量监管

13.建立完善质量评价体系。⑴强化对药品零差率、医疗质量、服务效率、绩效考核、费用控制、资产运营、满意度评价等监管。⑵探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绩效和成本控制管理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等)

14.加强运行质量监管。⑴建立医务人员执业监管信息系统,执业医师实行代码唯一制,对开具处方等诊疗行为实行全程监管。⑵利用现有资源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质量、经济运行评价。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阳光化,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卫生局等)

15.构建和谐医患关系。⑴建立以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应急处置和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⑵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建立医疗意外保险。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提高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和职业素养。⑷改善就医环境,改进服务流程,开展便民惠民服务。⑸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严厉打击伤医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等)

(五)深化药品采购供应制度改革

16.实行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⑴药品、耗材根据全省统一招标确定的生产企业和价格(可作为医保支付参考价),统一参与市集中带量采购,实行合同管理,全程严格监督。设备采购按照省市制定的采购政策执行。⑵对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低廉价药品建立目录清单,由医疗机构网上自行采购,确保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要。(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物价局等)

17.多途径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和设备检查费用。⑴坚持合理用药、合理使用耗材、合理检查,确保药品、耗材、检查收入占各基层医疗机构总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⑵加强内部监督,对执业医师处方等诊疗行为统一网络监管。⑶加强过程监控,签订阳光协议,对违规供应商实行黑名单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物价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

18.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医药领域违法行为不良记录管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区公安分局等)

(六)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19.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收入来源:一是区财政部门按岗位内实有人数全额核拨的人员经费(含“五险一金”)。二是医疗服务收入扣除运行成本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三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经考核后拨付,严禁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冲抵人员工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收支监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等)

20.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⑴完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办法,主要考核管理绩效、服务质量和数量、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转诊率、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和村卫生室管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单位工资总额挂钩。⑵实行全额绩效分配和按月预分配、年终总结算制度,落实院长(主任)分配自主权,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⑶考核工作由区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等)

21.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及更新、周转房建设经费等,由区政府负责,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发统局等)

22.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⑴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有序调整乡镇卫生院布局,促进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向小庙镇中心卫生院、南岗镇卫生院集中,重点扶持小庙镇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⑵推动小庙镇中心卫生院检验、影像、心电、脑电、病理等信息与市级医院诊断中心互联互通、技术共享。(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

23.完善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⑴强化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指导,规范其运营机制,更好的落实村一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⑵全面落实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运行经费等补偿政策,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及质量、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当年补助总额和下年度补助经费预拨比例挂钩。考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区卫生局牵头制定的村卫生室考核办法负责实施。⑶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将财政对农村地区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⑷区财政根据核定任务量和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等给予补助。⑸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采购。⑹探索实施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并按规定收取费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等)

24.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⑴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⑵对乡村医生免费开展日常业务培训。对大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提供到大医院培训的机会。支持更多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学历教育,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⑶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培训。⑷促进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⑸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健全乡村医生准入、竞争上岗和考核退出机制,落实到龄村医退出养老生活补助政策。完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保障机制,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比照村干部政策执行。⑹完善村卫生室执业风险防范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

(七)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25.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⑴打造集医疗、保健、教育相结合的中医药联动发展模式,重点发展以健康养老、养生保健、慢病康复为重点的中医药健康服务。⑵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社局等)

(八)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26.倡导健康理念。⑴制定全民健康行动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健康、医药卫生知识传播,普及健康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健康自我管理,促进公众合理营养,让群众远离危害健康的因素。⑵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制定青少年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标准并实施考评。⑶加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教体局等)

27.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录。落实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适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筹资标准,扩大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

28.完善绩效考核机制。⑴建立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区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实施绩效考核。⑵建立第三方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⑶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功能,实现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资金、效果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办等)

29.调整资金拨付方式。资金季度预拨、年底结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考核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扣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拨款直至取消其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格。(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等)

(九)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

30.建立人口健康信息网。建立人口健康信息网和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整合,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居民健康医疗信息跨机构、跨领域共享机制。按市统一部署落实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和推广使用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发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物价局等)

31.大力发展远程医疗。鼓励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

(十)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与管理制度

32.建立住院医师、专科医生、全科医生培训制度。⑴坚持统一标准、突出实践、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有效保障,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立专科医师培养制度。⑵建立统一的全科医生培训、管理和使用制度,规范全科医学科室设置、岗位设置、执业注册、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落实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到2020年,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人员数达到2人。⑶加强护理、基层公共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社局)

33.加强卫生人才队伍体系建设。⑴通过公开招聘和“绿色通道”引进,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⑵实施卫生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⑶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培养,建设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⑷落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加大对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政策的倾斜。(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社局)

(十一)大力推进健康蜀山幸福居民促进计划

34.建立生命周期全方位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建成与健康规律相统一的生命全周期健康促进服务体系,为全区居民提供全程、连续、综合的健康促进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

35.推进社区名医培养战略。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评选一定数量医德医风好、医疗水平高的医生作为蜀山区“社区名医”,给予工作专项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

36.实施医疗惠民工程。向辖区65岁以上的低保人群发放惠民卫生服务门诊专用处方本,患者持该处方本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享受一定金额的免费就医政策。(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

37.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通过绩效考核,向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医改工作由区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区政府与区相关部门签订年度医改目标责任书,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相关部门要把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责任工程、民生工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任务,加强督查。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负责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各牵头部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抓紧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提出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和进度安排,其他责任部门积极配合。各部门要及时沟通协调,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区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督查指导、考核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医改任务落实情况实行“台账销号”制度,年中检查,年底对账。

(三)增加投入,提高效益。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卫生经费的体制,增加卫生投入。转变投入方式,改革补偿办法,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经常性投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医改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信心,使全社会理解、支持改革,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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