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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扶贫重点村建设若干政策意见(仅供参考)

时间:2023-07-03 13:5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关于进一步促进扶贫重点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按照新形势下对涉农、扶贫资金使用的新要求,为确保扶贫资金作用的有效发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力求扶贫项目政府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扶贫重点村建设若干政策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扶贫重点村建设若干政策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进一步促进扶贫重点村

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新形势下对涉农、扶贫资金使用的新要求,为确保扶贫资金作用的有效发挥,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力求扶贫项目政府资金补助基本一步到位,减轻村集体扶贫项目资金负担,加快我区中西部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完善中西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农民异地搬迁,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对象

宁溪镇、富山乡、上郑乡、屿头乡、上垟乡、平田乡、茅畲乡、北洋镇、沙埠镇、头陀镇的扶贫重点村及其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

二、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

(一)农业基地扶持的条件及建设标准

1、山地蜜桔示范基地

1)扶持条件

①园区选址科学合理, 生产设施等有一定基础。

②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明显,区域性和代表性较强,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生态循环模式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③核心区块面积集中300亩以上,品种早熟宫川温州蜜柑或本地早。

④管理到位,措施和建设资金落实,建设主体明确,有较强的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与转化能力,建有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实体,能有效组织技术培训,有市场营销能力,实施品牌销售,果品质量安全,产业化程度高。

2)建设标准

①道路体系。园区有一条4米砂石主道路(有条件逐步实现水泥硬化),每80亩小区间有1米左右的碎石或水泥操作道沟通。

②水利体系。要求排水有渠、蓄水有池、提水有泵、供水有源,每80亩左右为一个小区,每区有蓄水池一座,其蓄水能力能保证一次灌溉,排灌渠自成体系。

③库房配置。每个核心区域选择适当位置修建操作用房。

④种植规范。山地桔园开等高梯地,梯面3.54米,亩栽6080株。

⑤苗木要求。新发展基地要种植农林部门推荐的优质苗木,苗木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⑥清除园内其他杂草树木,并实行全面施肥补植。

2、东魁杨梅示范基地

1)扶持条件

①园区选址科学合理, 生产设施等有一定基础。新开发要选择海拔700米以下的疏林山、荒山旱地。

②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明显,区域性和代表性较强,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生态循环模式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③核心区块面积,集中500亩以上。

④管理到位,措施和建设资金落实,建设主体明确,有较强的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与转化能力。建有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实体,能有效组织技术培训,有市场营销能力,实施品牌销售,果品质量安全,产业化程度高。

2)建设标准

①道路体系。园区有一条4米砂石主道路面(有条件逐步实现水泥硬化),每100亩小区内有1米左右的砂石或水泥操作道沟通。

②水利体系。要求供水有源,蓄水有池。每200亩左右为一个小区,每区有蓄水池一座,其蓄水能力能保证一次灌溉,排灌渠自成体系。

③库房配置。每个核心区域选择适当位置修建操作用房。

④种植管理规范。山地要全面清除杂木柴草,并做好扩穴施肥补植。新发展基地要清除高大树木,修筑鱼鳞坑,鱼鳞坑直径2米,其中种植穴直径1米,深80厘米。亩栽2530株。

⑤苗木要求。新发展基地要种植无检疫性病虫害的优质苗木,苗木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3、优质枇杷示范基地

1)扶持条件

①园区选址科学合理, 生产设施等有一定基础。新开发要选择海拔300米以下的疏林山、荒山旱地。

②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明显,区域性和代表性较强,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生态循环模式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③核心区块面积集中500亩以上。品种为洛阳青及白砂等良种。

④管理到位,措施和建设资金落实,建设主体明确,有较强的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与转化能力。建有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实体,能有效组织技术培训,有市场营销能力,实施品牌销售,果品质量安全,产业化程度高。

2)建设标准

①道路体系。园区有一条4米砂石主道路,每100亩小区内有1米左右的碎石或水泥操作道沟通。

②水利体系。要求排水有渠、蓄水有池、提水有泵、供水有源,每200亩左右为一个小区,每区有蓄水池一座,其蓄水能力能保证一次灌溉,排灌渠自成体系。

③库房配置。每个核心区域选择适当位置修建操作用房。

④种植规范。山地要清除杂木,修筑等高梯地。亩栽6080株。

⑤苗木要求。新发展基地要种植无检疫性病虫害的优质苗木。苗木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4、山地蔬菜核心基地

1)扶持条件

①核心区所在地管理到位,当地村干部和农户有较高积极性,示范辐射效果好。

②有较好的生产条件和种植基础,产业有较强的优势和较好的发展潜力。

③核心区集中连片,露地蔬菜面积100亩以上,设施蔬菜面积50亩以上。

④种植规范。生产按《浙江省无公害蔬菜地方标准》和各蔬菜分品种生产标准,全面应用各类“蔬菜瓜果多样化增效技术”,实施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有整套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和生产档案记录。

⑤有品牌和技术保障体系。建有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实体,产品和基地达无公害以上认证,能正常性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辅导。有市场营销能力,实施品牌销售,果品质量安全,产业化程度高。

2)建设标准

①道路体系。园区有一条4米砂石和道路,每100亩小区内有1米左右的水泥便道沟通。

②水利体系。要求排水有渠、蓄水有池、提水有泵、供水有源,每100亩左右为一个小区,每区有蓄水池一座,其蓄水能力能保证一次灌溉,排灌渠自成体系。主排灌渠道硬化,防洪标准达20年一遇。

③库房配置。每个核心区域选择适当位置修建操作用房。

5、笋竹两用林核心基地

1)扶持条件

①核心基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②核心基地必须全垦,大年必须保证施肥2次以上,小年施肥1次,且要按照高效笋竹两用林栽培管理技术进行集约化经营管理。

2)建设标准

①水池:每100200亩面积间建130立方米的蓄水池。

②灌溉水管铺设:总水管每一条山脊线都要铺设。

③操作道:每80-150亩建一条操作道,具体按实际规划建设。

④基地的林区道路:每个基地必须通4米以上宽的林区道路。

⑤新造毛竹林基地建设标准。

a、整地标准:全垦或大块状整地,块大2m×2m;栽植穴:100×60×60cm

b、毛竹苗:生长健壮,节密,胸径3-8cm1-3年生母竹;

c、每亩栽植株数:25-30/亩;

d、基地规模:每块基地面积必须在50亩以上且要集中连片。

6、其他果木、药材、花卉等新品种基地

1)扶持条件

①园区选址科学合理, 生产设施等有一定基础。

②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明显,区域性和代表性较强,符合主导产业市场发展方向、和生态环保要求。

③核心区块面积集中50亩以上。

④管理到位,措施和建设资金落实,建设主体明确,有较强的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与转化能力。建有专业合作社或其它经济实体,能有效组织技术培训,有市场营销能力,实施品牌销售,果品质量安全,产业化程度高。

2)建设标准

①道路体系。园区有一条4米砂石主道路面(有条件逐步实现水泥硬化),小区内有1米左右的砂石或水泥操作道沟通。

②水利体系。要求供水有源,蓄水有池。建有蓄水池,排灌渠自成体系。

③库房配置。每个核心区域选择适当位置修建操作用房。

④苗木要求。新发展基地要种植无检疫性病虫害的优质苗木。苗木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二)农业基地扶持补助标准

1、鼓励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对按规定要求的生态农业产业基地的道路建设工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以乡镇(街道)、村为建设主体的,根据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在规定范围内按实奖补;其他由公司、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为主体投资开发的,根据工程结算审核结果,最高奖补标准不超过工程总造价规定范围内的90%

2、水泥操作道(1米宽,10厘米厚)补助7万元/公里。

3、蓄水池、库房、水管按实补助不超过80%(蓄水池每只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喷滴灌等设施补助60%

5、钢架大棚补助3500/亩,竹架大棚补助700/亩。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扶持

鼓励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对村集体在核心区建设过程中土地流转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予以奖励。对集中连片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并报乡镇(街道)和扶贫委备案的,按水田、旱田、山地分别奖励给村集体每亩各200元、100元、50元。

(四)农业产业指导宣传推介的扶持

加大对生态农业产业建设的宣传、指导和品牌建设,对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组织的生态农业产业宣传推介、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品牌建设等方面可以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道路项目工程费用补助标准:连接村或通自然村道路,基本达到康庄工程标准,路基宽度不少于4.5米,路面硬化宽度不少于3.5米,砼面面层厚度不少于18厘米,路基按20-25万元/公里、路面硬化按30-38万元/公里进行补助;因美丽乡村、旅游开发需要,可以提高主干道工程建设标准,路基宽度不少于5.5米,路面硬化宽度不少于4.5米,砼面面层厚度不少于18厘米,路基按25-30/公里、路面硬化按40-50/公里进行补助。有其他资金来源渠道或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减少补助,涉及边坡治理、砌方工程按工程结算审核价内确定补助额度。

(二)桥梁项目工程费用补助标准:建设小桥规模以下(长度不大于20米,宽度不大于6米)桥梁,按工程结算审核价内补助。

(三)安保护栏设施工程费用补助标准:村道及村内安全护栏建设,根据不同材质、标准,按工程结算审核价为依据,最高奖补不超过15万元/公里。

(四)村民议事中心、文化活动场所及多种经营综合楼建设工程补助标准:

1.村民议事中心、文化活动场所补助标准:建设连体两间及以上规模(单间长度不少于10米,宽度不少于3.8米)

建造一层,按每间补助5万元;建造二层,按每间补助9万元;建造三层及以上,按每间补助12万元。

2.多种经营综合楼补助标准

集托幼养老机构、村民文化活动、便民服务、来料加工、商贸于一体的综合功能民生设施,能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的综合楼。建设连体53层及以上(单间长度不少于12米,宽度不少于3.8米)。补助标准每间按12-15万元;能改变村容集镇面貌及产生特定的经济效益的按工程结算审核价适当提高补助。

(五)扶贫示范村、示范片区、整村推进建设补助:被列入扶贫示范村、示范片区、整村推进村建设的,用于基础设施完善、旧房改造以及绿化、硬化、美化、洁化、亮化等环境整治工程,以工程结算审核价为依据,给予按实奖补。

()村集体旧房改造、建筑及设施改善、损毁道路修复、路肩改善、游步便道建设、道路拓宽提升改造、公共场地建设、饮用水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设施及有利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项目,以工程结算审核价为依据,给予按实奖补。

四、农民异地搬迁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异地搬迁按照“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灵活安置、确保稳定”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农民异地搬迁,采取整体搬迁与零星搬迁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

(二)异地搬迁扶持对象

省级、市级扶贫重点村的村民,具体涉及:宁溪、富山、上郑、屿头、上垟、平田6个乡镇的省级扶贫重点村;宁溪、茅畲、沙埠、北洋、头陀5个乡镇的市级扶贫重点村中全部或部分自然村在高山深山区居住的村民;以及全区经国土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村民。对重点村以外的,经区政府确认的村,可参照扶持政策执行。具体对象确定,由区西部扶贫开发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乡镇政府审定。

(三)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分为统规统建、统规自建两种。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小城镇、中心村和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式样、统一建筑,建立搬迁安置小区(点),安置辖区内及辖区外的异地搬迁户。

2.分散安置。分为自行购房、零星自建两种。搬迁户零星建房,直接购房,通过投亲靠友等途径,在异地拥有固定住所的,分散插村予以落户。

(四)补助标准

1.宁溪、富山、上郑、屿头、上垟、平田6个乡镇的省级扶贫重点村的搬迁户,以每人8400元进行结算。其中5600元直接补助给农户,2800元由黄岩区西部扶贫委统筹用于异地搬迁安置小区(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经费统一拨到乡镇政府,实行专款专用。

2.对宁溪、茅畲、沙埠、北洋、头陀5个乡镇的部分市级扶贫重点村的搬迁户以每人7400元进行结算。其中4600元直接补助给农户,2800元由黄岩区西部扶贫委统筹用于异地搬迁安置小区(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经费统一拨到乡镇政府,实行专款专用。

3.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的补助政策按《关于印发黄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奖补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3]126号)文件执行。

4.对宁溪、富山、上郑、屿头、平田、上垟6个乡镇辖区内的扶贫重点村村民,通过直接购房、投亲靠友等途径,在异地有固定住所的,并自行拆除原有住房,按每人8400元给予补助,不再享受其他政策。

(五)其他规定

1.异地搬迁审批,先由搬迁户提出申请,经村、乡镇(街道)审核同意,报区扶贫委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搬迁对象。

2.搬迁户搬迁后,原生产资料经营权保持不变;原住房除经批准保留少量生产用房外,一律拆屋还耕。

3.搬迁户搬迁后,插村入户的,按户口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整村搬迁并集中安置的,要建立移民新村,组建村级组织,实行自我管理。

4.搬迁户人口基数,以乡村在册户口为准。必须全家搬迁,不得为了搬迁而分家立户。

5.对实施整村搬迁并集中安置的,再给予每人3000元的补助用于安置小区(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低收入农户生活保障

按照把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人纳入低保的原则,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通过开展医疗救助、教育扶持、危房改造、养老保险、特困救助等多种途径,提高省定低收入农户保障水平。

1、对省、市扶贫村低收入农户实现自我发展的,在按区相关政策补助基础上,再适当给予投资补助;2、对从事来料加工的农户未达低收入标准的酌情给予一定额度的加工费奖励;3、对无房、危房特困户,无力自行建房、修缮的,在按区相关政策补助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再给予每户1-3万元的补助。

六、其他

补助范围:包括工程费用、政策处理费用以及勘探、设计、管理、工程结算审核、验收等相关费用。其中政策处理费用包括建设涉及土地、地上附着物等政策处理费用。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各乡镇(街道)根据项目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审核上报项目,区西部扶贫开发委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考察后落实立项计划,有关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的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由区西部扶贫开发委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以上规定自20161 1 日开始施行。《关于调整黄岩区扶贫重点村建设扶持政策的意见》(黄政发〔201416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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