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学校方案】九龙坡区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7-02 13:50:02 来源:思哲公文网

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4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区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方案】九龙坡区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学校方案】九龙坡区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

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42 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区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区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

二、总体要求

明确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职责,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全区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对全区学校校舍的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九龙坡区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校舍年检制度。区教委要指导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组织一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问题;对不能立即排除的安全隐患,会同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以及相关镇(街道)进行现场踏勘,提出整改意见。现场踏勘后需要鉴定的,由区房管局进行鉴定。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凡经鉴定的校舍都应出具《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排查鉴定范围包括学校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内教师周转房等,以及围墙、校门、厕所、堡坎、宣传栏等附属建构筑物,不包括已出售的教师住宅和其他商业用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舍需进行安全性鉴定:

1.有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

2.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校舍安全隐患的;

3.经过大修或加固的校舍,使用满5年的;

4.后续合理使用年限低于5年的;

5.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影响房屋安全的;

6.未办理消防相关手续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舍需进行抗震鉴定:

1.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标准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等级有所提高;

2.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校舍;

3.安全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校舍。

(二)完善预警响应机制。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将校舍安全纳入区域防灾减灾规划,综合评估学校校舍灾害风险,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农委、区国土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和镇(街道)要建立联动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及时发布安全预警;要特别加强对民办学校租赁校舍的日常监控;指导学校建设完善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并将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和防灾应急处置人员基本信息纳入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确保学校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响应,科学启动应急预案。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区教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区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区学校校舍安全信息公告。要建立全覆盖的排查鉴定基础台账,根据校舍排查鉴定情况,如实填报每一所学校的基本信息、每一栋建筑的详细信息以及开展校舍安全年检、实施校舍维修改造等相关信息,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四)完善隐患排除机制。区教委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各所中小学面临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区分轻重缓急制订相应的年度改造实施计划。一旦发现 D 级危房和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舍,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的应予以拆除重建,对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及其他防灾要求的CB 级危房应按照标准进行加固改造,并完善相关防灾减灾设施,做到当年出现的危房当年消除。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建筑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在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将近期加固改造目标和长远事业发展目标有机结合,并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五)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区教委要指导学校严格按相关程序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农委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六)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保障校舍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和重庆市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巩固和完善权责一致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落实机制,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管理合力。

区教委负责对校舍安全长效机制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督促和管理,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对各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鉴定;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各校校舍加固、重建和迁建项目的立项、可研、概算审批以及招投标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对学校校址安全调查评(估)价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审批和办理各校校舍重建和迁建项目建设用地申请及相关用地手续;区农委负责组织对全区学校校舍场地防洪安全进行排查鉴定,审批校舍重建和迁建过程中的防洪措施;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统筹管理各校建设资金,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并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区城乡建委负责对校舍加固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备案、造价控制、规定限额以上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及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对限额以上加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重建和迁建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区规划分局负责指导和审批校舍重建和迁建项目的规划报建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校舍安全改造过程进行廉洁监督;区审计局负责对校舍安全改造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和监督;区安监局按法定职能负责对校舍安全履行综合监管;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对学校消防安全进行排查鉴定,对全区学校舍安全改造项目进行消防审核;区环保局按法定职能对校舍重建和迁建项目的设计、实施进行指导、审批及工程竣工验收;区房管局负责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区级土地储备机构、各园区将配套学校建设土地及建设费用纳入周边地块土地整治成本或土地挂牌出让条件;各镇(街道)负责对区域内校舍安全的日常监管。

(二)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将建立长效机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区教育系统内公立学校校舍安全所需资金采取上级资金争取和区财政安全专项资金的方式解决;非区教育系统内学校以及民办、外资和企(事)业办学校所需资金由举办方和本单位负责落实。

(三)政策支持。对长效机制校舍建设项目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等收费项目各相关部门应给予减免。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可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

(四)档案建设。区教委要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加固改造、新建校舍等信息。学校要建立校舍维修改造台账,确定专人及时记录保存校舍排查鉴定、日常维护以及加固改造等相关资料。要按照校安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长效机制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五)监督检查。我区实行重点督查和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的监督检查力度。区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检查校舍维修改造情况,对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人员,按照程序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宣传教育。区教委要督促全区中小学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间周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程,对学生开展防灾和安全教育,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注重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推荐访问:中小学 校舍 实施方案 【学校方案】九龙坡区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