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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方案】茂南区城乡道路两侧违法建设巡查整治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7-02 10:0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区城乡道路两侧违法建设巡查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我市城乡道路两侧建设实施规划控制的通知》(茂府〔2015〕13号),及《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城乡道路两侧规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茂南区城乡道路两侧违法建设巡查整治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茂南区城乡道路两侧违法建设巡查整治工作方案【完整版】


区城乡道路两侧违法建设

巡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我市城乡道路两侧建设实施规划控制的通知》(茂府〔201513号),及《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城乡道路两侧规划控制责任机制的通知》(茂办字〔20165)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实践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强化巡查和整治,严控城乡道路两侧违法建设行为,整治违法建(构)筑物,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规范城乡道路两侧建设行为,减少社会经济损失,切实保障我区城乡道路交通畅达,塑良好城乡风貌,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科学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按照“控新拆旧”思路,以“分级管理、分片包干、属地负责、联合防控”的原则,整合力量,建立健全道路两侧违法建设防控“责任网、发现网、查处网和监督网”,实现第一时间发现、查处、拆除违法建设,实现违法建设和道路两侧防控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并按第一年完成30%,第二年完成30%,第三年完成40%的计划,逐步在三年内清理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对违法用地、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的,全面清理地上附着物,并责令恢复耕种条件。

三、组织领导

(一)巡查整治工作由区城乡道路两侧违法建设巡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根据《中共茂名市茂南区委办公室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城乡道路两侧规划控制责任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茂南区城乡道路两侧违法建设巡查整治工作由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下称“区查违办”)负责巡查整治的监督、协调和其它日常工作。

(二)各镇(街道、开发试验区)、区城管局分别成立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本单位辖区违法建设的巡查整治工作。

(三)成立联合执法队伍。查违办从各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配合各责任单位做好城乡道路两侧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工作。

四、任务分工

各镇(街道、开发试验区),区直、市驻区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按《通知》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并按工作任务进行如下分工:

(一)各镇(街道、开发试验区)

组织做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力量整治辖区内违法建设。

(二)区直、市驻区单位

1.区城管部门:配合相关镇(街道、开发试验区)做好市规划控制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违法建设巡查整治工作;抽调人员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助区查违办做好巡查整治、联合执法和其它日常工作。

2.国环建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开发试验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并抽调人员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组织查违办的工作小组开展动态巡查工作。

3.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协助各镇(街道、开发试验区)及区城管执法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并抽调人员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4.公路交通部门:负责对管养的国道、省道、县道等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配合各镇(街道、开发试验区)做好巡查整治工作;并抽调人员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5.水务部门:负责河道堤防两侧规定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配合各镇(街道、开发试验区)做好巡查整治;并抽调人员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6.农业部门:负责违法使用林地、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各镇(街道、开发试验区)做好巡查整治;并抽调人员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7.公安部门:配合各镇(街道、开发试验区)做好巡查整治;并抽调人员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8.区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对未按要求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进行问责。

9.区组织部对被问责的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理。

10.区宣传部门配合各责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并抽调人员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职责

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根据需要安排人员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各村(居)民委会员职责

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责任单位做好本地违法建设巡查和处理工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五、工作措施

(一)严把规划控制关

1.区、镇两级规建、国土部门严格按照市政府201513号文要求,对城乡道路两侧建设实施规划控制,做到控规范围内一律不审批,确保道路两侧符合规划要求。

2.区、镇两级规建、国土部门及时将规划审批情况报各镇(街道、开发试验区)和区城管局。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进一步加强对打击违法建设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知法守法,自觉放弃违建计划,并深入群众进行面对面的谈心交流,劝导违建的群众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减轻违建拆除压力。

1.各镇(街道、开发试验区)、区城管局联合组成巡游车队,在城乡道路进行巡游宣传,并派发宣传单。宣传单的印制由区查违办负责。

2.各责任单位制作挂标语张挂。辖区内道路两侧每个自然村最少悬挂一条宣传横幅,其它重要区域根据实际需要悬挂;宣传标语内容应积极向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

3.区新闻中心联系市新闻媒体,对巡查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

(三)做好违建调查摸底

1.各镇(街道、开发试验区)、区城管局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巡查执法人员的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尽快完成本辖区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工作。

2.各镇(街道、开发试验区)、区城管局按规范巡查取证程序,将本辖区道路两侧现有、新建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拍照、调查,固化证据,建立台账,使每宗违法事项做到依法按程序查处,避免因漏洞造成无效案件。区法制部门积极配合提供法律支撑。

3.违法建设台账需报区查违办统一备案。

(四)加强辖区巡查防控

1.区规划、城管、国土建设等部门及各镇(街道、开发试验区)要建立完善巡查制度,抽调专人成立队伍,每天按职责对辖区道路两侧违章建筑进行巡查。

2.区查违办在联合执法队伍中,由区城管部门、国土环建部门、规划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巡查工作组,集中在区城管局办公,由区国土环建部门牵头,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具体如下:

区城管部门:抽调4人,车辆1辆;

区国土环建部门:抽调2人;

区公路交通部门:抽调2人,车辆1辆;

区规划部门:抽调2人。

3.节假日期间,各责任单位和查违办,要专门安排力量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发生突击偷建抢建等问题。

4.各村(居)委要配合各责任单位和巡查工作组做好巡查防控工作,发挥村民小组和群众的互相监督作用。

5.各责任单位要将各责任区域的直接巡查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区查违办备案。

(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

1.区查违办、各责任单位设立并公布投诉热线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并报区查违办备案,方便社会公众举报违建信息。

区查建办投诉热线:0668-2810555,邮箱:zonghegu2816193@163.com

地址:茂名市站前六路168号。

2.各责任单位要及时登记、受理违法建设投诉,及时对违建行为作出处置,并将情况报区查违办。

(六)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区政府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对经查证属实的违法建设举报,按违法建设规模给予举报人奖励。符合条件的举报,查实后报区查违办,由区查违办进一步核实报区政府批准发放奖金。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造价1万元以下,占地面积50平方以下的,每宗奖励100元。

2.造价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占地面积50平方以上(含50平方)100平方以下的,每宗奖励300元。

3.造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占地面积100平方以上(含100平方)500平方以下的,每宗奖励1000元。

4.造价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占地面积500平方以上(含100平方)1000平方以下的,每宗奖励2000元。

5.造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上1000万元以下,占地面积1000平方以上(含1000平方)5000平方以下的,每宗奖励5000元。

6.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上,占地面积5000平方以上(含5000平方)的,每宗奖励10000元。

(七)大力进行执法整治

1.各责任单位要坚持严打的高压态势,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日常巡查发现的违法建筑进行严格整治,做到“发现一宗,处置一宗”,切实遏制偷建、乱建和抢建等违法建设行为。

2.各责任单位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现有、新建的违法建设,按要求制定三年清理整治计划,并将计划报区查违办备案和上报。

3.对规模大、难度大的违建案件,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报区查违办,由区查违办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力量配合责任单位进行综合整治。

需进行集中整治时,工作程序和分工如下:

1)由区查违办确定整治时间,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和职能部门统一集中行动,并报区工作领导小组对集中整治进行组织领导。

2)辖区责任单位负责现场组织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需积极配合,听从指挥,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3)集中整治行动所需租用机械设备、雇佣工作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由辖区责任单位负责。

4)联合执法队伍设立教育劝导组、清理拆除组、秩序维护组、医疗应急组等,人员和工作安排如下:

教育劝导组:各辖区镇[街道办、开发试验区(含居委会)]分别3人,区城管局1人,区法制局1人,共5人。主要任务是对整治区域内的当事人作好宣传解释、安抚工作,提前告知整治行动,规劝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对围观市民进行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拆除后各项善后工作。

清理拆除组:各辖区镇[街道办、开发试验区]分别10人,区城管局10人,区国土环建部门5人,规划部门2人,区农业部门2人,区公路交通部门5人,区水务部门2人,共36人。主要任务清理整治道路两侧违法建设。

秩序维护组。区公安分局10人,属地派出所5人。主要任务是负责设立现场警戒线,防止围观群众和当事人进入拆除现场;负责处理拆除现场的突发事件;负责维护拆除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并牵头负责将阻挠执行公务的人员带离现场。

医疗应急组。区卫计局1人,区人民医院1名医生,2名护士,共4人。主要任务是做好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5)车辆安排如下:

区国土环建部门1辆,区规划部门1辆,区交通公路部门1辆,区公安分局2辆,属地派出所1辆,区人民医院派1辆医疗应急救护专用车,区城管局2辆(执法车1辆,中巴车1辆),共9辆。其余单位人员集中乘坐区城管局中巴。

属地责任单位根据需要安排车辆。

6)通知集中行动后,各单位在区城管局大院(站前六路168号)集合出发,具体集中时间由查违办通知。

六、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5月份。各责任单位和区新闻中心,在4月份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宣传车队巡游,派发宣传单,张挂宣传横幅,联系新闻媒体报道,使宣传工作切实到位。

(二)调查准备阶段4-5月份。各责任单位对辖区违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查清查透,制订三年整治计划,将情况和计划报区查违办,并着手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三)清理整治阶段6-11月。各责任单位按计划完成本年度清理整治工作任务。查违办积极配合,定期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份。各责任单位做好自行验收的基础上,配合查违办开展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同时继续加强巡查整治,巩固提高工作成效;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七、保障措施

(一)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巡查整治和拆违专项经费,保障拆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责任单位及时将违开支报区查违办,由区查违办核实批区政府审批。

(三)按《通知》的要求,区督查室和区查违办要落实督查督办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工作按计划展开,按时按质完成。

(四)各责任单位及时将巡查整治相关资料报送区查违办。巡查工作组抽调人员及联系电话、各单位巡查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资料在37前报送,违建台账及工作计划等在4月底前报送。区查违办联系电话:2816193 电子邮箱:zonghegu281619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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