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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岫岩满族自治县2015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7-01 15:2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2015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2015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思路是:按照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岫岩满族自治县2015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岫岩满族自治县2015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2015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2015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思路是:按照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抗旱转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工作目标是: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河道、水库和城镇度汛安全,做到标准内洪水不决堤、不垮坝,城市不受淹;确保主要交通干道、重要工矿企业、重点产粮区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统筹兼顾生产用水;确保供电安全和通讯畅通。发生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险,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二章   具体安排

第二条 城镇防汛工作安排。成立岫岩县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赵佩林同志任总指挥,县城乡建设管理局、阜昌街道办事处、大宁街道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根据《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按时完成《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防汛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审批,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根据城镇防洪需要,《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防汛应急预案》要包括所辖区域内阻水桥梁的应急度汛方案。城镇防汛工作按照《岫岩满族自治县城镇防汛应急预案》的规程要求进行。

第三条 重点防汛险区工作安排。全县今年确定7个县级重点险区,即3座水库下游险区、黄花甸镇沙岗村险区、哨子河乡哨子河村险区、朝阳镇石湖电站险区和雅河办事处同心、巴家堡险区。

1、黑山水库下游险区:包括苏子沟镇和红旗营子乡沿水库下游牦牛河各村。

2、前营水库下游险区:包括前营镇、仙人咀街道办事处、大宁街道办事处、雅河街道办事处沿水库下游门楼河和雅河各村。

3、茧场沟水库下游险区:包括新甸镇水库下游沿河各村和龙潭镇北台子村。

4、黄花甸镇沙岗村险区:包括前街、后街两个村民组。

5、哨子河乡哨子河村险区:包括街东、街西两个村民组。

6、朝阳镇石湖电站险区:包括荒地村石湖、石棚2个村民组。

7、雅河办事处同心、巴家堡险区:包括同心4组、巴家堡3组。

重点险区所在乡镇区要切实抓好防汛的各项工作。制定好度汛预案,落实好各类防汛责任人。

第四条 水库、电站和塘坝防汛工作安排。水库防汛是全县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乡镇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水库度汛安全。水库、电站和塘坝防汛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行政首长是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编制完善各类水库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黑山、前营、茧场沟三座水库,汛期严格按照水库汛期各项调度指标执行,确保水库安全度汛。石湖电站、三大步电站、古龙电站和哨子河塘坝也要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具体由朝阳镇、大营子镇、苏子沟镇、新甸镇、哨子河乡5个乡镇政府负责,并以文件形式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第五条 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及尾矿库、采空区、排岩场的度汛安排。山洪、泥石流是汛期易发的地质灾害,要对此高度重视。要做到宣传到位,全面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铁路、公路和村屯附近的山体,严禁垦荒和开矿采石,有关部门要做好综合治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山洪、泥石流的预测、预防和预警,发生险情前,及时组织群众转移撤离险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全县各类矿点分布较广,现存尾矿库、采空区、排岩场较多,由于其垮坝后的危害程度较大,因此,尾矿库、采空区、排岩场的度汛安全也是全县防汛的重点之一,要高度重视各类尾矿库的安全度汛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尾矿库的各项安全度汛措施。

山洪、泥石流、尾矿库、采空区、排岩场的防汛工作目标是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及省、市的要求,山洪防汛工作由各乡镇区负责,泥石流及排岩场、采空区的防汛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尾矿库的防汛工作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以上单位要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编制、完善各自负责的防洪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防汛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抢险责任人。并以文件形式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汛期中遇有较大雨情时,县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提前督促协调各乡镇区、企业,组织群众安全撤离险区。

全县现存一些无主矿山,其遗留的尾矿库、采空区、排岩场无人管理,危害重大。县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区要全面排查,理清全县尾矿库、采空区、排岩场的数量、位置、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对其进行监测、管理,全面落实防汛措施和防汛责任,并于62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学校、敬老院等特殊群体的防汛安全工作安排。县教育局、县民政局要从“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出发,督促、协调乡镇区及早安排好学校、敬老院的防汛工作,广泛宣传防汛知识,做好防汛预案,落实防汛抢险责任人,保证学校、敬老院等特殊群体的度汛安全。

做好险危房、困难户、低洼易涝户的防汛工作。能修复的险危房要抓紧时间修复,暂时不能修复的,要安排专人全面包保,保证做到险情发生前安全撤离。

第七条 堤防管护与河道清障工作安排。要广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县综合执法局、水利局会同各乡镇区对破坏堤防和河道设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采砂、采金等乱采乱挖及设置河道障碍等违法行为。河道清障工作要于630日前完成,并将完成情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第八条 险区人员转移工作安排。各乡镇区要对各类险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险户要明确包保责任人、明确安置地点、转移信号、转移路线,同时安排好被转移人员生活和医疗保障工作。安置地点的选择要绝对安全,每个安置点都要落实好负责人。这项工作要在6月上旬完成,并做好人员转移演练。

第九条 保险工作安排。参加保险是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减轻灾害损失的有效措施之一,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和企业参加有关保险。各保险公司要在暴雨或台风来临之前,及时督促并协助投保单位做好器材、物资、仓库、房屋等防洪、防淹及防台风的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灾后及时做好受灾保户的理赔工作。

第十条 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保管、供应及防汛车辆调度、防汛抢险道路检查工作安排。

(一)防汛物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掌控的防汛物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

1、县水利局负责在城镇内储备3.5万条编织袋及一定数量的铁丝笼、铁线、锹、镐,重点储备一些大绳、救生衣。

2、县林业局负责在城镇内储备桩木100立方米。

3、县服务业局负责在城镇内储备一定数量的照明、防雨设备、食品等。

4、县石油公司负责储备汽油200吨、柴油80吨及相应数量的机油。

5、县交通局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铁丝笼、砂石料、工程车。

6、县卫计局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药品及医疗器械。

7、县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在王八盖山西大顶南麓和县第一人民医院院内东北侧圈定2个取土场,规划好运输路线,准备一定数量的车辆,并储备足够数量的编织袋,以备抢险之用。

8、县供销联社负责做好防汛物资代储工作。

以上部门于630日前将防汛物资的储备地点、品种、规格、数量、保管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等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检查核实后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其它各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

各乡镇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至少储备编织袋3万条及一定数量的救灾大绳、救生衣,并结合各自的实际做好重要险区、险工险段的防汛物资、器材的储备、检查、保管工作,全面落实责任,保证抗洪抢险需要。物资储备的落实情况于630日前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防汛值班车辆实行抽调制度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排防汛值班车辆值班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值班安排派车值班,所调车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遇有紧急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需求向各有关单位调用车辆,各单位必须按要求派车。

2、防汛车辆值班从2015620日开始,831日结束。其中:620日至719日每天安排1辆防汛值班车;720日至820日每天安排2辆防汛值班车;821日至831日,每天安排1辆防汛值班车。

3、县公安局负责安排防汛抢险车辆,逢有较大雨情时,县公安局指定专人到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并提前调备足够的抢险车辆待命抢险。

(三)防汛抢险道路检查工作

县交通局要在汛前对县级及县以上级别的公路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协调各乡镇区搞好辖区内各级道路的防汛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力做好抢险准备工作。出现险情后,要尽快组织抢修,保证抢险救灾的需要。630日前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一条 汛期测报、通讯联络、宣传报道工作安排。

(一)气象部门要重点做好全县境内的长、短期预报;水文部门要及时认真地观测、上报水情,分析水情发展趋势;县气象局、水文站下设的观测点及3座水库必须严格遵守报汛制度,不准出现漏报、迟报、错报现象。县气象局要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领导、防指成员、乡镇区发布气象信息,通报雨情。每日及时发布天气预报。主汛期(720日至820日)县气象局要派专人到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值班。

(二)各乡镇区要设立专人负责雨情、水情测报工作,密切注视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降雨情况。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领导、防指成员、乡镇区发布地质灾害信息。

(四)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播电视台负责防汛的通讯工作。汛前要对通讯线路、器材、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保证通讯线路畅通无阻,并制定紧急情况下保证通讯联络正常进行的应急预案。紧急情况要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向全县范围发布预警信息。水文、气象、水库等要害部位的通讯线路要落实专人管护,保证及时、准确传递汛情。

(五)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工作,县广播电视台、报社要充分发挥现代媒体辐射较广、机动灵活的特点,全方位、多层次做好防汛抗旱知识及防汛抗旱形势的宣传报道,增强广大群众的防汛意识,提高群众的抗灾自救能力。全县的防汛抗旱对外宣传统一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各乡镇区、各部门未经审核批准,不得自行发布信息。

(六)县供电分公司要检修好供电和水利设施的用电线路,并储备一定数量的器材、设备,保证抢修需要。

第十二条 抗洪抢险工作安排。全县的抗洪抢险工作由县人民武装部统一组织和领导。负责组建一支50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抢险人员由公安干警、消防官兵、武装警察组成,由县人民武装部直接指挥调度。各乡镇区人民武装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抢险队伍。各乡镇区要成立一支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指挥的不少于100人的防汛抢险应急队伍,以备紧急抢险之用。其中,苏子沟镇500人,前营镇400人,新甸镇300人。各乡镇区于620日前将抢险队组织机构及名单报县人民武装部备案。

630日前,各级抢险队伍要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和抢险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并将演练资料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安排。各乡镇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灾情信息上报工作,上报信息要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上报;要切实提高信息上报时效和质量,坚决杜绝信息报送无序、过多过乱、谎报瞒报漏报等问题发生。全县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准确做好灾情统计、汇总、核实等工作。具体分工为:经信部门负责因洪灾引起工矿企业停产等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报送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因洪灾引起的学校、学生受灾等情况的统计核查和报送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受淹区域、倒塌房屋、死亡人口、失踪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等灾害的统计核查和报送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公路中断的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报送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经济作物收益损失评估等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报送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及设施设备受损等灾情的统计核查报送工作;通讯部门负责通讯线路中断等灾情统计核查和报送工作;铁路部门负责铁路中断等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报送工作;电力部门负责电路中断等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报送工作,其它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准确做好灾情统计、汇总、核实等工作。全县灾情统计汇总由县民政局负责,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向上级报送和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各乡镇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防灾抗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明确行政首长、防汛责任人和各有关防汛人员职责,落实本乡镇区、本部门防灾抗灾的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制的落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将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贯穿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始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各乡镇区防汛抗旱责任人及水库、塘坝、各重点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尾矿库、采空区、排岩场等防汛重点地段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抢险责任人,通过新闻媒体等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为了全面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正确有效的领导,县政府与各乡镇区及有关单位签订责任状。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四包”制度,即县领导包乡镇区、乡镇区领导包村、乡镇区站办和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因领导指挥不力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全面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值守工作。进入汛期起,各乡镇区、各单位要安排好防汛值班工作,设立防汛专用电话,值班人员要进行培训。防汛期间,各乡镇区、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全天候坚守岗位,不得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必须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各乡镇区、各部门必须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饮酒,值班人员要做好相关记录。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及时接收和处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转发的上级文件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各项通知,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如因贯彻落实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察室、县委绩效考评办公室要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区、各部门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脱岗、漏岗、空岗的要严肃处理。如遇特大灾情造成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无法向上级部门请示时,各乡镇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科学决策、自行处理。要坚持镇自为战、村自为战、组自为战、户自为战、人自为战,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第十六条 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各乡镇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细化各项防汛抗旱预案,提高现有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大防汛抗旱预案的修编、宣传、演练和执行力度,对预案中涉及的人员转移撤退等重要内容,要张贴到各单位、社区和村民组,提高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安全防范能力。各类预案的正文和电子版本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第十七条 全面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汛前安全大检查是做好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各乡镇区、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行动,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本乡镇区辖区、本系统和所包乡镇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不存隐患,确保检查工作到位。要对水雨情监测设施、防洪抗旱工程、通讯预警、物资器材、交通、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各类预案的制定与落实等进行认真检查,把水库、险工险段、在建工程、地质灾害易发点、工矿企业、低洼易涝区和中小学校等作为检查的重点。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督促整改落实,防患于未然。各乡镇区、各部门于630日前将汛前安全检查情况与处理结果加盖公章后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加快在建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建设进度,落实度汛方案。要充分利用汛前有限时间,精心组织施工,尤其是水毁修复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确保主汛期前完成。主汛期前无法完成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明确防汛责任人,落实各项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第十九条 全面做好防旱抗旱各项工作。要始终坚持防汛与抗旱并举,统筹城乡和生态抗旱的水资源配置、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污染防治,把解决群众饮水困难放在首位;要搞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各乡镇区、各部门要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切实加强水资源调度,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用水,做到科学用水、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要及时做好抢险队伍组织和抗旱物资、抗旱机具的采购储备,加强抗旱机井、大口井维修养护,提高蓄水能力,保障生产生活用水。

第四章  指挥系统

第二十条 及时调整组成人员。根据干部变动情况,县政府对岫岩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有关情况,及时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明确分工和责任,层层落实防汛责任制,签定责任状。要充分发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作用,保证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夺取全县2015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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