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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立山区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区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30 18:1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2016年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区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15〕42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2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立山区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区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立山区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区实施方案



2016年创建食品安全放心

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1542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20年鞍山市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规划的通知》(鞍政办发〔2015131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区创建活动,努力实现立山区2016年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市的总目标,结合我区“十三五”规则目标和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1516号)要求为依据,紧紧围绕食品安全放心区建设工作任务,认真履行政府属地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探索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大力加强街道食品安全专(兼)职监管队伍建设,创新覆盖全区的网络化监管模式,着力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整体监管水平,确保全区食品安全无事故。

二、创建目标

1.公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80%以上。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应在70%以上。

2.保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合格率达到一定水平,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不合格食品及问题食品100%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核查处置,来源流向要追溯到位。

3.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明确责任主体和要求,开展治理整顿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解决率达到100%。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办理并有效解决农产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核查处置率达100%、回复率达100%,诉求人对办理工作满意度达90%

4.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底线。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 安全应急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县(市、区)政府和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直报系统和舆情监测处置机制,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处置率达到 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5.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本区域内各领域食品生产经营者 100% 落实主体责任。农产品收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 100% 建立进货查验、 抽查检测等一系列完善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其他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 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 100%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实现产品可追溯。

6.各领域食品安全工作100%明确监管部门,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开展考评工作。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低于40小时。掌握本区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联系制度。

7.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工作,明确各监管部门各部门在食品安全放心建设工作中的职责。落实食品安全专项工作规划,每年出台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安排,细化分解各部门任务分工,签订工作责任状,并对工作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公示。

8.公众对食品安全放心区建设工作认知度在 90%以上。街道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立率达到 90%;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建立率达到20%;中小学生平均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重点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85% 以上和行为形成率80% 以上,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90% 以上和行为形成率85%以上。

三、创建内容

(一)组织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区政府、街道、社区均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有机构、有部署、有考核、有经费。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政府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街道各与各社区要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有关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工作要纳入区政府对各监管部门和街道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认真兑现责任书、承诺书和目标考核中的奖惩措施。

3.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各街道要成立食品安全协管队伍。街道设2-3名食品安全协管员,社区设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学校设立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街道设1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全区成立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不少于100人,建立共联共管、工作协作、宣传培训、工作记录和考核办法等制度,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二)综合基础工作

1.信息共享体系建设。建立区、街道、社区及相关监管部门互通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确定信息联络员,定期向区食安办上报放心建设的工作动态及完成情况,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定期统一发布制度,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2.信用体系建设。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企业建立信用监管档案,记录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按照信用等级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积极推行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奖优罚劣,对严重失信的企业依法查处。

3.应急体系建设。以预防为主,力争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区政府、各监管单位、街道、社区制定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响应迅速,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处置措施及时准确。

4.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网站、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规和科学知识,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宣传活动。        

(三)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市食药监局和区委、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效果地开展工作,每年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2次以上,重点行业检查4次以上,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全面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群众创造放心、安心的生活环境。加强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实现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可追溯100%,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行食品生产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年销售2000万以上企业100%参加食品安全责任险。

(四)流通销售环节监管。在辖区范围内,食品经营领域100%落实主体责任工作,通过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批发类食品经营者及仓储库备案和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建设和学习培训等工作,建立并完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项自律制度有效落实、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明显提高。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企业100%建立信用监管工作档案,严格索证索票工作,食品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在加强“网格化”日常监管的同时,先后开展重大节日期间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整治活动、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食、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食用农产品、散装白酒市场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对全区的餐饮服务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建立日常监管档案。定期组织开展春季、秋季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强化学校食堂主体责任落实,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行为,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做到食品要留样,建立食品进货台账、餐具消毒记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空白。对暂不够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发放小餐饮登记证明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明厨亮灶”改造工程,根据市局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实施“明厨亮灶”改造工程,今年将100%完成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明厨亮灶”改造工作,对大型以上的餐饮单位完成30%的“明厨亮灶”改造工作。

四、实施步骤

按照省、市政府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建设的工作部署,立山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计划在201610月底达到创建目标要求,重点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1-3月)

区政府组织召开食品安全放心建设示范区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各监管部门,各街道也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并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

(二)实施创建阶段(20164-6月)

坚持分步实施与全面推进的原则,开展创建活动。到20166月底,基本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创建任务落实进行指导和督查。各街道要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创建方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职责分工,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制定阶段性创建工作计划,实施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科室、基层和具体人员。

(三)自查评估和整改阶段(20167月)

区政府要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要组织考评组,对各街道各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8-10月)

区政府向省、市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申请放心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大创建力度。开展放心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对进一步增强立山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进放心食品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区政府对放心区创建工作,从经费、人员、设备和制度建设上要加大力度。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放心建设区创建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组织实施,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建立工作如期完成。

3.强化指导协调,形成创建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分工和职责要求,充分发挥熟悉政策和业务的优势,指导、协调、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4.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识。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发挥各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明确、定员定责、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食品安全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在全区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和社会氛围。

5.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对放心建设创建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探索,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深入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方法、新途径,积极创新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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