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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产业招商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28 08:1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产业招商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温商回归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突出招商重点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产业招商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招商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产业招商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产业招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温商回归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招商重点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工作三年规划以及市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在外温商优势产业和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突出在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临港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商务、文化产业、现代物流、旅游产业、健康休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电工电气、汽摩配等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总部经济以及现代农业等领域开展重点产业招商。

二、创新招商方式

(一)重点招商

围绕产业招商重点,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台办、市侨办、市招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收集分析梳理相关领域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及重点温商、台商企业信息,建立各产业领域的潜在来温投资重点客商库和重点项目信息库。对列入重点项目库的,要逐个项目量身定做个性化的重点招商方案,由相关部门和项目承接平台组织开展重点招商活动。

(二)专业招商

围绕产业招商重点,各产业领域专业主管部门牵头编制相关产业专业招商计划,谋划包装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旅游、农业、科技、文化等专业招商会。省级产业集聚区、省级以上经开区、高新区等产业平台结合各自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深入开展相关产业领域专业招商活动。全市各商(协)会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优势结合传统特色产业转型升级谋划推出一批产业链重点招商项目积极开展专业招商活动。

(三)主动招商

根据产业招商重点,按照“领导带头、点面结合、主动出击”的主动招商工作思路,市、县、镇三级领导都要带头外出招商、走访客商、洽谈项目。要积极采取小分队上门招商、驻点招商、亲情招商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在外温州商会招商联络处、海外温州投资促进联络处、行业协会、大企业大集团的联系,既要做好面上重大招商活动宣传推介,又要做好具体项目上门对接洽谈和跟踪落实工作,点面结合,提高招商实效。

三、优化招商流程

(一)强化招商服务流程管理

建立从招商洽谈、签约落地、项目建设到投产达产的全过程招商流程管理机制,明确各环节的项目服务责任主体,努力做到服务最优、时效最高。招商洽谈要按照集约、节约用地和“亩产论英雄”的要求严格把关,招商部门要会同各招商主体和相关部门在实地考察基础上,组织召开重点产业招商项目评审论证会议,进一步优化项目投资方案。签约落地要最大限度压缩从签约到落地的时限。项目建设要落实全程代办审批服务和工程建设全程服务。项目投产要跟进服务,确保尽快达产达效。

(二)完善项目推动机制

1.建立项目综合协调机制。一般产业项目由市、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支持温商创业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协调推进;重大产业项目由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召开全市重大项目协调推进会,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土地、规划等问题,统筹全市要素资源,合理安排项目空间布局,推进各区域协调发展。

2.建立招商项目合同管理机制。各招商主体与投资商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招商项目投资合同。要加强合同履约情况的动态监督,及时协调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的,应督促投资商履行合同义务,经督促仍未改正或履行投资合同的,要追究投资商相关违约责任。

3.建立招商投诉监督机制。建立招商项目落地、建设服务投诉监督机制,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门户网站开辟重点招商项目建设联系挂钩工作专栏,设置效能监察点,开通项目投诉热线,畅通投资商投诉渠道。通过强化监督问责,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四、强化要素支撑

符合申请“一事一议”项目资格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对省、市重点产业项目,参照温委办发〔201363号文件有关重大项目认定标准,实行以下政策进行扶持:

(一)财政扶持政策

1.新引进的工业类重点项目扶持。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前2年予以100%奖励,后3年予以50%奖励。

新引进的装备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3亿元以上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2亿元以上的),经认定,除享受以上政策奖励外,新引进项目设备投资视同工业企业技改项目享受技改贴息扶持政策,技改贴息资金在市技改专项资金中切块列支。

2.支持引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新引进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业化项目,对新获得发明专利且属于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产业化项目,对引进设在企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专项科技经费奖励,奖励资金在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参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3.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对新引进的现代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自正式营业年度起5年内,由同级地方财政按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

以上奖励政策补助资金,按现有财政体制分担。

(二)服务支持政策

1.用地保障。全市各地每年切块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的比例力争达到40%(鹿城区、文成县、泰顺县除外),省级以上开发区、重点产业集聚区内用于工业的比例要高于50%;对用地集约的新引进工业类重点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3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每亩在300万元以上的,优先供应土地并在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2.人才支持。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由各地通过建设人才专项住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多层次多途径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做好高层次人才的落户、子女入学、医疗等生活性服务工作。

五、营造招商氛围

(一)强化督查考核。突出重点产业招商督查考核,将重点产业招商开展情况、招商项目年度入库情况、扶持政策和用地指标等资源要素落实情况作为加分项列入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对被评为重点产业招商先进单位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将招商工作成效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营造社会氛围。广泛宣传支持温商创业创新的新政策、新举措,大力宣传招商引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以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人物,营造人人关心招商、人人爱商尊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营造亲商氛围。组织开展温商功勋(先进)人物评选活动,对在温投资创业、招才引智、支持家乡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温商,分若干奖项,开展评选活动,并树立功勋榜。利用传统节日开展系列慰问活动。举办温商大会、商会年会等重大活动,邀请有投资实力的、有回乡投资意愿的温商,齐聚家乡共谋发展。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深化细化产业招商重点,研究制定产业招商具体实施细则,确保重点产业招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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