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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2011年蔷薇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25 16:4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2011年蔷薇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保护蔷薇河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市蔷薇河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制定本方案。一、综合整治重点工程(一)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2011年蔷薇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2011年蔷薇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2011年蔷薇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护蔷薇河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市蔷薇河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整治重点工程

(一)东海县尾水通道建设工程

1. 尾水通道建设工程

加快东海县尾水通道4号泵站建设,完善尾水通道扫尾工程,针对目前水质状况,力争5月底全线投入使用,将东海县西湖、东开发区和新浦浦南污水处理厂尾水全部排入尾水通道。

责任单位:东海县政府

配合单位:新浦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16月底

2. 尾水通道支线工程

建设尾水通道支线工程,将蔷薇河流域乡镇集中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入东海县尾水通道。

责任单位:东海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25月底

(二)石英砂酸洗整治工程

在蔷薇河流域开展石英砂酸洗整治,取缔家庭作坊,挂牌督办污染严重的石英砂酸洗企业或集中区。涉氟企业和石英砂酸洗集中区必须建设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在废水处理达标并通过整治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在东海县尾水通道支线工程建成后将废水纳入尾水通道。新上石英砂酸洗企业必须达到规模化、集约化。

责任单位:东海县、新浦区、海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16月底

(三)污水处理建设工程

1. 浦南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完善新浦经济开发区和海州洪门工业园污水截流工程,加快浦南污水处理厂调试工作,力争5月底前正常运行,尾水排入东海县尾水通道。

责任单位:新浦区、海州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16月底

2.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完成平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订白塔埠镇、驼峰乡、房山镇、安峰镇、张湾乡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并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东海县政府

完成时限:201112

3. 新圩村截污工程

建设污水收集过河工程,将新圩村污水过蔷薇河接入城市市政管网。

责任单位:新浦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112月底

(四)自来水深度处理工程

加快自来水深度处理一期工程建设,力争6月份建成使用。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19月底

(五)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在蔷薇河汇水区域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采取禁止、限制使用化肥、农药或者限制种植等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市农委

配合单位:东海县、新浦区、海州区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六)搬迁取缔工程

1. 农业种植清理工程

依法清理取缔茅口水厂、海州水厂一、二级保护区堤内的非法种植。

责任单位:东海县、新浦区、海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16

2. 违章建筑搬迁清理工程

依法搬迁海州水厂取水口对面蔷薇河堤内两户居民住宅,取缔非法养殖,保障取水口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东海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112

(七)城市污水管网工程

1. 海州洪门工业园清污分流工程

建设洪门工业园清污分流管网,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浦南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海州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112

2. 洪门大桥南排口和蔷薇河大桥北铁路南排口整治工程

将洪门大桥南排口和蔷薇河大桥北铁路南排口污水截流进入市农产品交易市场污水提升泵站,经提升后排入新海地区城市污水截流管网。

责任单位:海州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112月底

3. 海州地区污水截流管网工程

建设海州蔷薇河沿线沙板桥、洪门果园等地区污水截流管网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海州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1112月底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环境监管

加大蔷薇河沿线环境监管力度,建立预警、监管、协调机制。扩大监测范围,保证主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特殊时期加大监测频次和监测力度。严格项目审批,杜绝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污染建设项目。落实巡查制度,取缔或关闭蔷薇河流域重污染企业,取缔保护区内违法活动。推行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饮用水源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制。对出现重大污染事故的县区实行区域限批和“一票否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东海县、新浦区、海州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二)完善“河长制”

进一步落实市政府2010年第3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蔷薇河饮用水源“河长制”,建立以乡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考核责任制,确保乡镇断面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标准,保证出入境断面水质保持一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东海县、新浦区、海州区政府,市监察局、水利局

(三)开展整治督查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监察、环保等部门对蔷薇河饮用水源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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