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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县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18 15:5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狂犬病是一种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危害较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俗称疯狗病、恐水病,病死率为100%,人主要通过被带有狂犬病病毒的犬、猫等动物咬伤、抓伤后而传染本病。近几年来,我省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县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县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狂犬病是一种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危害较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俗称疯狗病、恐水病,病死率为100%,人主要通过被带有狂犬病病毒的犬、猫等动物咬伤、抓伤后而传染本病。近几年来,我省狂犬病疫情不断上升,疫区范围不断扩大,狂犬病已成为当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疾病。尽管到目前为止我县所处的玉溪市尚无疫情报告,但随着养犬人群增加,各种犬类流动增多,随时有疫犬传入的可能,为有效防制狂犬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做好犬只“管、免、灭”工作,存栏犬免疫率达100%并凭《准养证》饲养,落实关、栓养措施;加强防病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规范医疗机构对暴露者的处理,提高暴露者的正确处理率和免疫接种成功率,降低发病和死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职责分工

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各乡镇对辖区狂犬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各乡镇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狂犬病的有效防制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制定辖区内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方案,把控制犬患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调动社会相关资源,集中力量落实各项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总结和信息交流,组织开展好行政区内的狂犬病防制工作。

畜牧部门负责保障兽用狂犬疫苗供应,做好犬只免疫,按农业部制定《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落实动物疫情监测和防制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犬只登记管理,疫情输入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牵头组织扑杀疫区病犬,收缴疫区敞养犬、流浪犬、无证犬;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狂犬病预防控制预案,建立医疗卫生机构24小时犬伤门诊制度,保障人用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疫苗供应,落实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狂犬病防治经费,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治理城区敞养犬、流浪犬;工商部门负责犬只交易市场管理,取缔疫区犬只交易市场、犬肉经营摊点;交通部门负责犬只运输安全管理,严禁疫区犬只运入我县;新闻部门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公众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的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三、防制措施

(一)犬只管理和免疫工作

1.加强犬只免疫工作。畜牧部门对辖区内村(居)民的养犬情况及犬只免疫接种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开设动物预防接种门诊点,定期开放接种日,并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接种。在农村,村委会可根据情况实行上门接种,所有犬只接种后,都应造册登记并填写动物免疫证。

2.严格犬只登记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滤布厂 督促养犬户主办理养犬证,依法养犬。牵头组织农业、卫生、建设、工商等部门收缴敞养犬、流浪犬、无证犬。并通过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促进养犬户主规范养犬行为,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严禁放养,减少犬伤人事件。

3.犬只交易市场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犬只交易市场和犬肉经营摊点进行专项检查,严禁从疫区输入犬只和犬肉。

(二)规范犬伤人员的救治处理

1.建立和完善犬伤门诊,认真做好犬伤病人救治,降低狂犬病发病率。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作为当地犬伤门诊,承担被犬咬人员伤口处理与职业人员免疫预防接种。县卫生局要组织各犬伤门诊学习《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操作指南》,严格按照要求对被犬只咬伤的病人进行综合处置,提高免疫成功率,杜绝人感染狂犬病病例的发生和流行。

2.加强疫苗的使用、管理。畜牧、卫生部门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犬用狂犬疫苗和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渠道,保证疫苗质量。犬用苗和人用苗,必须从规定的部门或有资格的疫苗批发企业购买,并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冷链运转要求,由有资质的接种单位(人员)接种。对不符合条件(未经正规培训、无冷链设施等)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储藏和使用狂犬病疫苗,以保证疫苗质量和犬伤者生命安全。

(三)加强疫情监测报告

畜牧部门和卫生部门分别负责开展动物间和人群狂犬病疫情监测,并主动搜索周边疫情动态,与邻县相应部门之间建立狂犬病联防联控机制,一旦发现疫情,要在第一时间互相通报疫情信息,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同时,农牧和卫生两部门之间要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的疫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为科学防制提供依据。

1.动物间疫情监测。农牧部门要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力量对有兴奋、狂暴、流涎、具有明显攻击性等典型症状的可疑犬只开展监测排查,及时发现动物间疫情。

2.人间疫情监测。卫生部门要严格要求各级疫情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按《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规范报告疫情,并组织力量对可疑病例按照《狂犬病诊断标准》开展病例核实诊断和个案调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卫生和畜牧部门负责制作宣传素材,通过电视播放、发放宣传单、粘贴宣传画和开设知识讲座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狂犬病防制知识,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

四、经费保障

为保证全县狂犬病防制工作的正常运转,规范处置突发的狂犬病疫情,不断提高防治水平,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不少于20万元,用于宣传教育、物资储备、技术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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