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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制度】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制度【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14 19:30:03 来源:思哲公文网

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制度第一条诉前调解指对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进行调解。第二条诉前调解遵循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第三条诉前调解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清正、廉洁。第四条立案庭的立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制度】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法院制度】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制度【精选推荐】



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制度


第一条 诉前调解指对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条 诉前调解遵循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三条 诉前调解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清正、廉洁。

第四条 立案庭的立案人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并适合诉前调解的,在向当事人讲清诉前调解和进行诉讼程序利弊的基础上,征询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愿意诉前调解的,由调解人员办理手续,启动调解程序。

第五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可选择是否出具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要求出具法律文书的,由调解人员记录在案;当事人要求出具法律文书的,由调解人员协助当事人办理立案、协调相关业务庭出具法律文书等事项。

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拒绝接受调解,或者在规定期限届满仍不能和解的,调解人员应将相关材料退还当事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可告知其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启动诉讼程序。

第六条 诉前调解的调解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当事人申请调解并登记之日起计算。

条 诉前调解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诉前调解不收取费用。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要求出具法律文书的,在立案时依法缴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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