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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方案】县公安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4 14:40:06 来源:思哲公文网

县公安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县局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法》、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县委组织部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县公安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公安方案】县公安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县公安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局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法》、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县委组织部关于《乡(局)级领导班子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审核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局党委决定在局机关部分部门及派出所组织开展股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法》、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县委组织部关于《乡(局)级领导班子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审核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为依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淘汰的符合公安工作实际的用人机制,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通化县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

此次股级干部竞争上岗范围为县局各部门及派出所符合资格条件的民警。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思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有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岗位所需要的组织能力、文字综合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能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5、在职在编民警,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在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6、竞争正股职位应有正股级工作经历或任副股级实职(任副股级试用期已满)。年龄45周岁以下(196861日以后出生)。

7、竞争副股职位应任科员职务满3年。年龄45周岁以下(196861日以后出生)。

四、程序和方法

(一)组织动员。由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动员部署,相关部门参加。

(二)公布职位。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职位空缺情况,报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和条件的民警到政治处主任处报名。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报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四)民主推荐。局机关全体民警、直属队、派出所负责人参加,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称职票达到50%以上为合格,称职票低于50%取消竞争资格。民主推荐占总分的10%,按称职票得票数折合分数计入总分。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监票工作。

(五)人个表彰奖励量化加分。根据个人近三年(20102012年)的受表彰奖励情况进行量化加分,个人表彰奖励项目及加分标准为:全国劳动模范加2分,全省劳动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加1.5分,个人一等功加1.2分,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个人二等功加1分,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省公安系统先进工作者、个人三等功加0.8分,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表彰的先进个人加0.5分,在2012年县局综合考评中位列前三名的部门负责人分别加0.50.40.3分,2012年度派出所民警综合排名前十位的分别加1分至0.1分。对按年度进行的表彰奖励按该年度确认奖励年份,对其他表彰奖励均按表彰奖励命令或决定时间确认表彰奖励年份。对一个年度内受多个表彰奖励的不累计加分,只对其中分值最高的一个表彰奖励进行加分。

(六)笔试。民主推荐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封闭阅卷,纪检委全程跟踪监督。

笔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者为合格。

笔试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七)确定正副职面试资格人选。根据竞争职位数,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人选。

(八)面试。局党委成员组成面试工作小组,按照先正职后副职的顺序,对竞争者进行单独面试,了解其选报职位理由及适应职位能力、工作业绩和作风等综合情况,对竞争者作出客观的、恰如其分的评价。面试满分100分。

(九)组织考察。民主推荐、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10%40%50%,个人奖励量化加分分值,相加后为竞争者最后成绩。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位数按11.5的比例分别对正副职竞争人员进行排名,研究确定拟考核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对拟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分数相同的后备干部和派出所民警优先,条件相同的由党委集体讨论确定人选。

(十)决定任命。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研究提出拟任职人选 提交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任命。

(十一)任前公示。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十二)试用期。新上岗的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测评胜任的正式任命。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把握政策。竞争上岗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关系到党的干部路线的贯彻执行和公安队伍建设。为确保竞争上岗工作顺利进行,县局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王海峰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为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治处,政治处主任隋克思任主任,政治处副主任马志斌、纪检委副书记张旭军任副主任,政治处、纪检委其他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各部门要在县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

(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建全选贤任能的干部激励机制,促使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切实做到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相结合,干部品行、才能、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

三)严肃工作纪律。这次竞争上岗工作职位较多,涉及面广,必须精心组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纪检要积极参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和纠正各类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要求相违背的行为,严禁弄虚作假,拉选票,贿选等不正当行为,对经核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0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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