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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税收金额申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5篇

时间:2023-05-01 17:15: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篇一:工资薪金税收金额申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二》

  在税务处理上,不能简单地把职工薪酬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而应将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税法对应的费用支出,根据税法的规定来确定能否在税前扣除。

  职工薪酬会计与税收的处理差异:职工薪酬新准则的制定与国际惯例趋同,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范围,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方法选择和业务处理程序也更加符合业务的经济实质。但因会计与税收的目标和原则不一致,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仍存在一定差异。

  一、工资、薪金方面

  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合理性原则及特定人员工资、薪金加计扣除等原则。

  实际发生原则要求企业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当期实际发生的工资,已计提尚未发放的应付工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对于年末计提的应付未付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可作为汇算年度已发放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如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发放的,则应予以纳税调增。

  合理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特定人员工资、薪金加计扣除是税法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就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将股权激励在工资、薪金

  支出项目单列出来,应关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点的规定,即对于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会计处理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在实际行权时方可税前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方面

  税法强调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且不得超过工资总额14%。企业在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福利费金额时,应将计算出的当期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总额,与工资总额(税法口径的工资总额)的14%进行比较,超支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部分超支数额构成永久性差异,不得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方面

  企业超出税法规定范围和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本期及以后年度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同时只有实际缴纳的金额方可扣除,对于提而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本期实际缴纳数超过了提取数,但未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允许在实际缴纳的年度扣除,即前期调增的金额,允许在实际缴纳年度作纳税调减。

  四、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税法口径的工资、薪金总额的2%,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提而未缴的不得扣除。不允许扣除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实际上允许全额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项目,细化列示了“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

  两个子项目,体现了国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类型纳税人的税收扶持。

  五、辞退福利方面

  对企业实际发生的辞退福利可以据实扣除。对于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福利,通过预计负债计入费用的部分,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本期提而未付的辞退福利,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支付时,再作纳税调减。

篇二:工资薪金税收金额申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所得填写说明

  第一篇: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所得填写说明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所得填写说明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的收入额计算,包含“年工资所得”和“年业绩津贴所得”。

  (1)年工资所得查询:在计财处网站点击“财务查询”登录

  “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点击“财务查询系统”,然后点击“我的工资”

  “年份”输入“2014”,查询获得数据:

  年工资所得=年岗位工资+年薪级工资+年地补+年教护龄津贴+年教护10%+年岗位津贴+年博士津贴+年住房公积金补贴+年单位公积金-年公积金25%年公积金25%=(年岗位工资+年薪级工资+年地补+年保留补+年教护龄津贴+年教护10%+年价格补贴+年养老补贴+年住房公积金补贴+年岗位津贴)×25%(2)在计财处网站点击“财务查询”登录

  “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点击“财务查询系统”,然后点击“个人工资”中的“其他发放”,获得数据:

  年业绩津贴所得=业绩津贴―津贴扣公积金

  职工年业绩津贴所得也可在本单位查询。

  2、应纳税所得额=年所得额—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按12个月计算)

  3、应纳税额=年工资所得税+年津贴所得税

  4、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是6901000875、任职受雇单位所属“普通高等教育”

  第二篇: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说明

  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正常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说明

  一、申报准备

  完成《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填制。具体填表方法请参见相关申报说明。

  二、填报报表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三、填报说明

  (一)表头栏目填报

  税款所属期:个人取得所得的月份的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选择“一般行业”或“特定行业月份申报”,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扣缴义务人编码: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

  (二)申报表基础信息栏目填报

  序号(1):顺位序号

  姓名(2):纳税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3):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4):与身份证件类型填报内容相对应的身份证件号码。

  (三)申报表计税申报栏目填报

  所得项目(5):工资、薪金所得

  所得期间(6):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收入额(7):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含税),其中包含免税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减除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企业补差给个人的生育生活津贴、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及个人年金缴费部分均应计入收入额。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不计入收入额。

  免税所得(8):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包括远洋运输船员的伙食费、企业补差给个人的生育生活津贴部分、工伤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费(9):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10):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11):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12):填写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财产原值(13):一般不填。

  允许扣除的税费(14):填写允许税前扣除的个人年金缴费部分。

  其他(1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合计(16):第16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第14列+第15列。

  减除费用(17):填写3500或4800。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18):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应纳税所得额(19):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19列=第7列-第8列-第16列-第17列-第18列。

  税率%(20):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速算扣除数(21):根据适用税率填写。

  应纳税额(22):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2列=第19列×第20列-第21列。

  减免税额(23):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包括符合规定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税额。此项有填报的,需同时填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应扣缴税额(24):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4列=第22列-第23列

  已扣缴税额(25):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般不填。

  应补(退)税额(26):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6列=第24列-第25列。一般与第24列相同。

  备注(27):一般不填。

  (四)签署盖章栏目填报

  相关人员、扣缴义务人、代理机构(人)填报相关内容,签名或盖章。

  四、客户端申报

  第一步:点击左侧

  “报表填写”中的“扣缴所得税报告表”,在主界面单击“正常工资薪金”或点击报表后的【填写】进入报表操作,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您可以选择【添加】或【导入】两种方式录入人员数据,如下图所示:(软件中其他报表的填写方式和本表一致,下面将具体说明【添加】操作)

  第三步:点击【添加】,按照员工收入情况如实录入数据,如下图所示:

  第三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为规范纳税申报,维护纳税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和有关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

  7、附件8和附件9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2.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4月30日

  附件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投资者信息

  姓

  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地区)

  纳税人识别号

  被投资单位

  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类

  型

  □个体工商户

  □承包、承租经营单位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查账征收(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

  行次

  项

  目

  金

  额

  一、收入总额

  二、成本费用

  三、利润总额

  四、弥补以前亏损

  五、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6六、投资者减除费用

  七、应税所得率(%)

  %)

  八、应纳税所得额

  九、税率(%)

  十、速算扣除数

  十一、应纳税额(8×9-10)

  十二、减免税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十三、已预缴税额)14十四、应补(退)税额(11-12-13)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签字:

  ****年**月**日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代理申报机构(负责人)签章: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月**日税款所属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5.第5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6.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7.第7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8.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下表对应的方式填写。

  项目

  合伙企业合伙人

  其他

  查账征收

  据实预缴

  第8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6行

  第8行=第3行-第4行-第6行

  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第8行=上的应纳税所得额÷12×月份数

  第8行=上的应纳税所得额÷12×月份数

  核定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

  第8行=第1行×第7行×第5行

  第8行=第1行×第7行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

  第8行=第2行÷(1-第7行)×第7行×第5行

  第8行=第2行÷(1-第7行)×第7行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直接填写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填写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

  直接填写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填写应纳税所得额

  9.第9行“税率”及第10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8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填写。10.第11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11.第1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2.第13行“已预缴税额”:填写本在月(季)度申报中累计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13.第14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附件2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税款所属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投资者

  信息

  姓

  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地区)

  纳税人识别号

  被投资

  单位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类

  型

  □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

  行次

  □承包、承租经营单位

  □个人独资企业

  □项

  目

  金

  额

  一、收入总额

  其中:国债利息收入

  二、成本费用(4+5+6+7+8+9+10)

  (一)营业成本

  (二)营业费用

  (三)管理费用

  (四)财务费用

  (五)税金

  (六)损失

  (七)其他支出

  三、利润总额(1-2-3)

  四、纳税调整增加额(13+27)

  (一)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1)职工福利费

  (2)职工教育经费

  (3)工会经费

  (4)利息支出

  (5)业务招待费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金额((7)教育和公益事业捐赠

  (8)住房公积金

  (9)社会保险费

  (10)折旧费用

  (11)无形资产摊销

  (12)资产损失

  (13)其他

  (二)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28+29+30+31+32+33+34+35+36)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五、纳税调整减少额

  六、纳税调整后所得(11+12-37)

  七、弥补以前亏损

  八、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41九、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

  %)

  十、投资者减除费用

  十一、应纳税所得额(38-39-41-42)或[(38-39)×40-41-42]十二、税率(%)

  十三、速算扣除数

  十四、应纳税额(43×44-45)

  十五、减免税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十六、实际应纳税额()46-47)

  十七、已预缴税额

  十八、应补

  附列

  资料(退)税额(48-49)

  年平均职工人数(人)

  工资总额(元)

  投资者人数(人)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签字:

  ****年**月**日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代理申报机构(负责人)签章: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15年及以后纳税的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在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应在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

  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所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写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3.第3行“成本费用”:填写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4.第4行“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5.第5行“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6.第6行“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7.第7行“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8.第8行“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9.第9行“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0.第10行“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11.第11行“利润总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12.第12行“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13.第13行“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14.第27行“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15.第37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已计入收入总额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应在税前予以减除的项目金额。

  16.第38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17.第39行“弥补以前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8.第40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19.第41行“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填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的事项。

  20.第42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21.第43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1)纳税人为非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第43行=第38行-第39行-第41行-第42行(2)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第43行=(第38行-第39行)×第40行-第41行-第42行

  22.第44行“税率”及第45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43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填写。23.第46行“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24.第47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纳税人填写本行的,应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25.第48行“实际应纳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26.第49行“已预缴税额”:填写本在月(季)度申报中累计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7.第50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写。

  附件3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税款所属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投资者信息

  姓

  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地区)

  纳税人识别号

  各被投资单位信息

  被投资单位

  编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被投资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分配比例%应纳税所得额

  1.汇缴地

  2.其他

  3.其他

  4.其他

  5.其他

  6.其他

  第四篇: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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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纳税单位在个人所得税缴纳方面,总是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不是十分了解。许多单位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出于对单位职工利益考虑,大多总是提一个相同的问题:有什么办法既不违反税法规定,又可以少缴纳一些个税呢?

  其实,许多企业还是可以做到这一点的。分析归纳起来,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将非税项目收入全部扣除。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员工个人收入中,哪些是应税收入,哪些是非税收入,这些扣除项目主要靠企业自己扣除,不能依赖税务人员。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职工从企业获得的收入,非税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个人与

  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相当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破产企业的安置费收入;据实报销的通信费用(各省规定的标准不同);个人按照规定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的手续费;集体所有制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等等。

  【案例】某职工2009年3月应发工资4600元,交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100元,失业保险50元(超过规定比例5元),单位代缴水电费100元,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标准缴付部分应计入工薪收入。

  应纳个人所得税=(4600-2000-100-50+5)×15%-125=243.25(元)

  二、均衡发放员工的收入。因为个人所得税计算是按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算的,收入低税率就低,收入高税率就高,纳税也就越多。因此,要尽量减少一次性累计发放奖金和补助的现象。不少企业内部业绩考核时,多是年终一次性兑现奖金及福利补助。这样,就势必造成发放月份税收增多的现象。如果将按年考核改为按季度考核甚至按月考核,并按季度按月兑现收入,那么,职工缴纳的税收就会下降,在企业不增加支出的情况下,职工的收入会增多。

  【案例】某人为中国公民,2009年12月份在中国境内企业取得工资收入1700元、年终奖12000元。计算该人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应纳税额=0年终奖应纳税额的计算:(12000-300)÷12=975年终奖应纳税额=(12000-300)×10%-25=1145(元)

  12月份共纳税额=0+1145=1145(元)

  【案例】若上例中奖金分别在各月发放,其他条件不变。计算该人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700—2000)×10%-25=45(元)

  全年工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5×12=540(元)

  筹划结果:分月发放奖金节税605元。

  但是,当员工的工资达到起征点后,将年终奖分摊到个月或季度发放有时税额比一次发放还高。

  【案例】某人为中国公民,2009年12月份在中国境内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600元、如年终奖12000元分解到每月发放。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工资应纳税额=(2600+12000÷12-2000)×10%-25=135(元)

  全年共纳税额=135×12=1620(元)

  【案例】某人为中国公民,2009年12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收入2600元,如

  年终奖12000元到年底发放。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工资应纳税额=[(2600-2000)×10%-25]×12=42年终奖应纳税额=12000×10%-5=1175全年共纳税额=420+1175=1595(元)

  年底发放节税25元。

  三、让职工充分享受社会保障性福利。有些单位提供给职工的收入较高,超过费用扣除额很多,但是企业和个人却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一些政府部门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使原本可以扣除的收入项目不能扣除,就多缴纳了一些税收。如果企业和个人分别将其中的一部分收入,通过缴纳社会保障性款项或转为发放免税补贴,不仅符合国家社保要求,可以减少缴纳税收,而且企业个人利益也没有减少。部分应税收入转化为费用。有些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费用税前列支。同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上又不会作为个人所得处理,这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筹划方法。如将发放交通费的方法改为实报实销交通费、将人均发放电话费补助改为电话费用据实凭票报销、将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也按实际出差天数据实发放等等。

  四、避免年终奖的税负反向变化。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存在一个税率临界点税负反向变化问题,即多发奖金后适用的税率也提高了,多缴纳的税收反而要超过多发放的奖金。所以,企业财务人员在发放年终奖金或补助时,一定要算好账,算细账,将政策的实惠真正落实到职工的口袋里。

  【案例】某人为中国公民,2009年12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收入2600元、年终奖

  24000元。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工资应纳税额=(2600-2000)×10%-25=35(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的计算:24000÷12=2000年终奖应纳税额=24000×10%-25=2375元

  【案例】某人为中国公民,2009年12月份在中国境内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600元,年终奖24001元。计算该人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应纳税额=(2600-2000)×10%-5=35(元)

  年终奖应纳税额的计算:24001÷12=2000.08应纳税额=24001×15%-125=3475.15(元)

  由此可见,年终奖多1元,个税多缴1100.05元

  五、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转化。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比例税率20%低,因此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能节省税收。

  【案例】李先生2009年5月份从A公司获得工资类收入17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李先生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收入为每月3300元。

  方案一:如果李先生与B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开计算征收。则:

  工资、薪金应缴纳个税=0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个税=(3300-800)×20%=500(元)

  李先生5月份共缴纳个税=500(元)

  方案二:如果李先生与B公司建立起固定的雇佣关系,与原雇佣

  单位解除雇佣关系。来源于原单位的1700元则被视为劳务报酬,应缴纳个税=(1700-800)×20%=180(元)

  B公司支付的33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缴纳个税=(3300-2000)×10%-25=105(元)

  李先生5月份共缴纳个税=285(元)

  方案三:如果李先生与A、B公司均建立固定的雇佣关系。

  李先生应缴纳个税=(1700+3300-2000)×15%-125=325(元)

  方案一方案二方案三

  500285325在纳税人工资、薪金较高,适用边际税率高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省个税。

  【案例】纳税人朱先生系一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2009年3月获得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52000元。

  方案一:如果朱先生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则应缴纳个税=(52000-2000)×30%-3375=11625(元)

  方案二:如果朱先生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则应缴纳个税=52000×(1-20%)×20%+[52000×(1-20%)-20000]×20%×50%=10480(元)

  比较: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省个税1145元。

  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必须引起单位领导有关部门的重视,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在利用税率临界点发放工资时,关键要在年初估算每位员工的全年预计总收入(扣除免税收入)。当各月实际发生的工资奖金与发放办法不符时,事先要与员工协商好,各月按临界点采用预支工资的办法,结合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以实现员工个人全年应纳个人所税额最小化。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修订)[3]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第五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的所得税额。扣缴义务人必须区分纳税人、所得项目逐人逐项明细录入本表。

  三、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或上传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四、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或上传本表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填写本表要用中文,也可用中、英两种文字填写。

  六、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计算机代码:填写税务登记表中的计算机代码(原征收管理码)。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3、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七、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人姓名:纳税义务人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姓名应当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填写。

  2、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名称。

  3、国家与地区:按国家与地区编码表填写,详见国家与地区编码表(附件3)

  4、职业:按照职业编码表填写,详见职业编码表(附件4)

  5、所得项目:按照规定项目填写,详见所得项目编码表(附件

  2)。同一纳税义务人有多项所得时,应分别填写。

  6、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7、收入额:如支付外币的,应折算成人民币。

  8、免税收入额:指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

  此栏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

  9、允许扣除的税费: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1)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2)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3)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4)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1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11、已扣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当期如有减免税事项,已扣税额=应扣税额-减免税额。

  12、如有减免税事项,须在备注栏反映。

  13、表间关系:

  (1)应扣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人民币合计)-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注: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特殊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除外。

  (3)收入额(人民币合计)=收入额(人民币)+收入额(外币折合人民币)

  14、声明人: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

篇三:工资薪金税收金额申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篇四:工资薪金税收金额申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职工薪酬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2.第2行“其中:股权激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行权时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3.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14%);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4.第4行“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根据第5行或者第5+6行之和填报。

  5.第5行“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适用于按照税法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第3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余额;第41/3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扣除比例与本行第1+3列之和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第6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为第1+3-4列的金额。

  6.第6行“其中: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适用于按照税法规定职工培训费用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的纳税人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且按税法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100%);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7.第7行“四、工会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2%);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2%与本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8.第8行“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9.第9行“六、住房公积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住房公积金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10.第10行“七、补充养老保险”: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5%与本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11.第11行“八、补充医疗保险”: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医疗保险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5%与本行第1列的孰小值2/3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12.第12行“九、其他”:填报其他职工薪酬支出会计处理、税法规定情况及纳税调整金额。

  13.第13行“合计”:填报第1+3+4+7+8+9+10+11+12行的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4行=第5行或第5+6行。

  2.第13行=第1+3+4+7+8+9+10+11+12行。

  3.第5列=第1-4列。

  4.第6列=第1+3-4列。

  (二)表间关系

  1.第13行第1列=表A105000第14行第1列。

  2.第13行第4列=表A105000第14行第2列。

  3.第13行第5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14行第3列;若<0,将其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14行第4列。

  3/3

篇五:工资薪金税收金额申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

  三、股权激励项目的填报解析

  (一)填报说明

  第2行“其中:股权激励”,本行由执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的纳税人填报,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填报纳税人根据本年实际行权时股权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时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确定的金额。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行权时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孰小值填报(备注:此处说明存在问题,详看下面案例3)。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二)税法规定

  《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

  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三)会计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侧如授予限制性股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四)税会差异

  对于换取职工服务立即行权的股权激励,税会都是计入当期费用,不存在差异;对于换取职工服务存在等待期的股权激励,会计上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费用,而税法规定在行权日确认为费用,存在时间性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五)案例及具体填报

  案例3、A公司为一上市房地产公司。2017年1月1日,公司向其200名管理人员人授予100股股票期权,这些职员从2017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5元每股购买100股A公司股票,从而获益。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8元。第一年有20名职员离开A公司,A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职员的比例将达到20%;第二年又有10名职员离开公司,公司将估计的职员离开比例修正为15%;第三年又有15名职员离开。假设2019年12月31日,全部行权,A公司股份面值1元,行权时当日的股票收盘价格为30元/股。

  1、费用和资本公积计算如下:

  年份

  201720182019计算

  200×100×(1-20%)×18×1/3200×100×(1-15%)18×2/3-96000155×100×18-204002、账务处理

  (1)2017年1月1日

  授予日不作账务处理

  (2)2017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96000当期费用

  9600010800075000累计费用

  96000204000279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9600(3)2018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108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800(4)2019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750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500(5)假设2019年12月31日,全部行权

  借:银行存款7750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79000贷:股本15500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410003、税务处理

  (1)2017年、2018年会计上确认费用分别为96000元、108000元,税务上不予认可,需要纳税调增。

  (2)2019年,会计上确认费用75000元,税法不予认可,需要纳税调增75000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职工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值-职工实际支付价格)×行权数量=(30-5)×155×100=387500元,纳税调减387500元。

  (3)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具体填报如下: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年)

  行次

  账载项目

  金额

  1实际税收规以前年度累发生定扣除计结转扣除额

  2率

  3*额

  4*税收纳税调整金额

  5金额

  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6(1-5)

  7(1+4-5)

  *1一、工资薪金支出

  其中:股权激励

  960002960000***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年)

  行次

  项

  目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2+14+…24+26+27+28+29*+30)

  14(二)职工薪酬(填写A105050)

  960000*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12调增金额

  3调减金额

  49600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8年)

  账载金额

  11一、工

  实际税收规以前年度发生定扣除累计结转额

  率

  3*扣除额

  4*税收纳税调累计结转以后年金额

  整金额

  度扣除额

  行项次

  目

  6(1-5)

  7(1+4-5)

  *

  资薪金支出

  其2中:股1080000权激励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8年)

  行次

  账载金税收金项

  目

  额

  1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

  *额

  2*0调增金额

  3调减金额

  4**0108000*121410800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二)职工薪酬(填写A105050)

  108000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年)

  账载实际发税收规定项目

  金额

  11一、工资薪金支出

  其中:股权激励

  生额

  2扣除率

  3*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

  4*税收纳税调金额

  5整金额

  行次

  6(1-5)

  7(1+4-5)

  *

  275000387500**387500-312500*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

  账载金税收金调增金行次

  项

  目

  额

  11214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

  *额

  2*387500额

  3调减金额

  312500(二)职工薪酬(填写A105050)

  75000四、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的填报解析

  (一)填报说明

  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福利费用实际发生额。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14%)。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本表第3行第1列、本表第3行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二)税法规定

  《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

  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三)会计规定

  《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

  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

  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新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要求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而是根据实际发生额据实列支。实务中,企业为了保持各个月份福利费支出的均衡性,一般还是采取预提的方式,根据全年福利支出计划按月确认福利费,年末时进行最终的调整和确认。

  (四)税会差异

  以上规定可知职工福利费包括的内容,会计与税法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于对于职工福利费金额是否存在限制,会计上,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各年的福利费开支计划,每年根据实际发生的福利费金额进行确认,没有具体的金额限制。而税务上,企业每一纳税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本年及以后各年均不能扣除,存在计算限额问题。这一差异为永久性差异。

  (五)案例及具体填报

  案例4、A房地产企业,2018年会计核算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福利费金额为50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为80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300万元。

  A企业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50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5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80贷:银行存款80A企业税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2018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300×14%=42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具体填报如下: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账行次

  载项目

  金额

  1123一、工资薪金支出

  其中:股权激励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50280实际发生额

  税收规定扣除率

  3**14%以前年度累计税收纳税调结转扣金额

  整金额

  除额

  4***542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

  6(1-5)

  7(1+4-5)

  8***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账载金税收金调增金调减金项

  目

  额

  1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

  (二)职工薪酬(填写A105050)

  *50额

  2*42额

  3额

  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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