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3篇

时间:2022-12-02 19:45:08 来源:思哲公文网

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3篇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  新时期学校管理机制变革初探——“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试点工作思考  摘要新时期学校“立德树人”的宗旨更加凸显,加强中小学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3篇,供大家参考。

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3篇

篇一: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

  新时期学校管理机制变革初探——“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试点工作思考

  摘要新时期学校“立德树人”的宗旨更加凸显,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落实党组织在学校中的核心地位,是实现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体现,在中小学校试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新形势的必然要求。为此,必须对现行学校管理机制进行变革。

  关键词学校管理机制变革校长负责制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党的建设和学校管理机制变革的认识长期以来,在学校领导和教师中普遍存在着“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为抓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硬任务硬指标,而党建工作涉及意识形态问题,成效不明显,甚至可有可无。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都在下降,直接影响了教育方针的落实,不利于学校的健康发展。现阶段,我们可以充分发挥党员“三会一课”和教职工政治学习等制度优势,要把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作为学校管理机制变革的前提和保证。一是认真组织教职工政治学习,在学习会上,既讲学校业务工作,也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党风廉政,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对教育和教师工作的要求,让教职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并以此作为师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努力使每位教师,尤其是党员教师都能“立标杆、守底线”。二是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的通知》精神,探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渠道和措施,让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明确学校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明晰党员的权力和义务,推进新形势下学校管理机制的变革,坚信学校党组织的工作大有可为,在推动学校发展中必须有所作为。三是精心组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教师根据本职工作特点,开展关爱学生、服务社会等“日做”活动,通过总支委员轮流上党课、党员教师轮流谈学习体会以及收看视频、学习文件等“夜学”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教师的党性修养。二、夯实基础,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后,学校党组织从原来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转变为“总揽全局和全面领导”,责任更大、任务更重,必须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这是履行党组织职责的关键,也是顺应学校管理机制变革的需要。一要健全基层组织,及时进行学校党委和下设支部的换届选举,调整充实支委成员。要让校办、学生处、教务处等核心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选入学校党组织,方便就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作出决策;让年段长担任下设支部书记,骨干教师任委员,参与年段和教研组工作的谋划、协商、决策和实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使学校基层工作更接地气,更容易推进。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转变思想观念,落实总支和支部各委员的岗位责任制,强化支委成员既抓业务又抓党建的“一岗双责”意识,在业务工作中融入党建工作,用党建工作助推学校发展。三是强化支部工作。支部是学校党建工作的基础,抓好支部的党员教育与管理,增强党员教师的担当精神。通过支部在各学科和后勤党员中开展“立标杆、树典型”活动,引导党员为学校分担更多的困难和任务(如:担任班主任和教研组长、跨年段教学、超工作量以及分担创建省特色学校和迁建工程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成为学校各项工作的“标杆”,促进年段、教研组和学校工作的开展。

  三、创新机制,突出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后,学校党组织承担起“总揽全局和全面领导”职责,必须打破学校原有的管理方式,创新工作机制,突出核心地位。具体要做到“一规则、二加强、三优先”:“一规则”即制订学校议事规则,明确党政职责边界和决策机制,避免越位和缺位,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领导分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基建采购项目等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性、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一言堂”和“不担当”。“二加强”,一是加强党组织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妇及民主党派的领导,讨论决定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统一各方思想,统揽各项工作,促进学校和谐发展;二是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的教育与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适时提出针对性的工作要求,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领导干部工作绩效民主测评。“三优先”,一是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先由党组织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向行政提出意见;二是重大政策出台前,先组织党员进行协商完善,统一思想认识,助推行政工作的落实;三是学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优先考虑表现突出的党员教师,并充分尊重党组织的意见。四、理顺关系,确保学校管理高效运行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后,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起“总揽全局和全面领导”作用,主要是指“把方向、抓大事、出思路、管干部、用人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校长行政指挥权应得到充分尊重。因此,必须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党政关系,实现规范管理、科学决策,确保学校管理高效运行。一是要理顺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校长在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独立负责。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对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既要强调校长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也要强调党组织必须全力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在重大事项决策中要充分听取校长的意见,发挥校长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以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二是要理顺分工与合作的关系。提倡中小学校书记、校长“双肩挑”或党政干部交叉任职。做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既有明确分工,又能通力合作;既要自觉履行职责,又能积极践行集体领导。党组织和行政班子既要明确职责权限,又要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学校行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应由行政班子负责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提交党组织集体讨论决策。五、优化队伍,提升驾驭学校管理变革的能力随着学校管理机制的变革,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落实“立德树人”办学宗旨,实现学校快速发展,关键在于党组织战斗力和主要领导对学校管理的驾驭能力。一是选好、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要把“政治坚定、善于协调、精通党务、通晓教育”的同志选拨到书记岗位上来,以满足对学校工作“全面领导”的需要。二是切实把握教育契机。根据中央和当地党委的要求,分阶段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打牢干事创业的思想基础;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以“严以律已当表率、干在实处求发展”的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学校发展。试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新时代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中小学校的重大实践,更是对学校管理机制的深刻变革,只要我们“加强学

  

篇二: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

  虽然校长负责制的的界限是很难明确的但是国家也在制定一定的相关的对学校管理更加有效地管理机制校长负责制一定也会越来越完善学校管理工作也会越来越好

  对校长负责制的理解

  曹杨新村幼儿园曹洁2010.11我国的校长负责制从解放初期至今,已断断续续实行了半个多世纪。但是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原因,该制度一直不够完善,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对此,我们又做出了许多的完善:20多年来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推动了校长负责制的不断完善。从校长的职责、权力角度作出的概括“什么是校长负责制?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学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18世纪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告诫人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学校出现的一系列权力滥用的问题都与权力失去制约有关。这些问题不仅与学校内部监督机制有关,而且与外部监督机制也有很大关系。那么,该如何解释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呢?1982年,我用“上级机关领导,校长全面负责,支部保证监督,教工民主管理”来解释,并非没有根据。现在实行的校长负责制,不是突然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多年演变过来的。新中国建国以后,我国中小学内部的领导体制,经过多次变革,实行过多种领导体制。争议最大的是两种,一种是“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这是1963年3月原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明文规定的。“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可简称为“上级机关领导”,学校党支部的作用可简称为“支部保证监督”。这就是“政策依据”。只有在这种领导体制下,才谈得上“校长全面负责”。不具备“上级机关领导”和“支部保证监督”这两条,而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校长就不可能“全面负责”另一个引起争议的领导体制是。“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的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支部讨论决定”。这是1957年整风反右后和“文革”结束后中小学实行的领导体制,1978年9月原教育部重新颁发的是《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明文规定的,也是“政策依据”。在这种校长负责制下,校长就不可能“全面负责”。这一文件出台后,不少中小学校长对这一领导体制提出异议。他们呼吁:“一个基层单位,领导和负责是不能分开的。党支部管领导,校长管负责,校长是无法负责、无力负责的。”校长们的意见是有道理的。所以校长负责制提出后,得到许多校长的拥护。但是能不能把校长负责制简单地界定为“校长负责制就是校长全面负责”呢?前面说过,如果不具备“上级机关领导,支部保证监督”这两条,而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那么校长就不可能“全面负责”。在《关于校长负责制的几点思考》一文中说过:“什么叫校长负责制?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学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但是,这样概括失之过简,因

  为我国学校内部涉及各种关系。例如,党委(在中小学是党总支、党支部)在学校占有什么样的地位、起什么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占有什么地位、起什么作用?校长同党支部、教代会是什么关系?这些都是中国的国情,和外国不同。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校长负责制,是很难表述清楚的。”我仍然认为,探讨这一问题,不要纠缠在概念的表述上,而要抓住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主要问题,抓住来自实践中的问题。学术争鸣,就是各抒己见。在争鸣中应充分尊重不同观点者的意见。有人认为,校长负责制实行了十几年,至今没有把它的含义定下来,是教育管理理论界的“悲哀”。我认为,在争鸣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正常现象,何悲哀之有?管理学是历史悠久的老牌学科,但什么叫管理,至今没有公认的定义。我们能说这是管理理论界的悲哀吗?因此,我不赞成在学术争鸣中使用这种语言。这种语言讽刺意味甚浓,是对不同意见者的不尊重,不利于学术争鸣的健康开展。虽然,校长负责制的的界限是很难明确的,但是国家也在制定一定的相关的对学校管理更加有效地管理机制,校长负责制一定也会越来越完善,学校管理工作也会越来越好。

  

  

篇三: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

  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内涵及重要意义

  摘要:本文对高等学校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意义及其内涵进行了探索,阐明了正确理解和把握其内涵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内涵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实行有效领导的制度保证,也是实现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根本制度。正确理解和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于加强高校党的先进性建设,对于高校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完成“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现行高校领导体制及其重要意义。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高校领导体制也几经变化,先后实行了“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校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一种突出党委领导的体制,易流于党委包揽行政事务,行政作用不能有效发挥,有悖于管理的规律;第二种强调校长负责,这种体制虽然责任比较明确,但可能产生校长独断等问题;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力求将党委集体领导与校长个人负责结合起来,发挥二者的长处,更加适合我国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

  1.1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我国是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建立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要求,有利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坚持推进高等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的根本任务。这种体制,在保证高校正常运作的同时,保持了高校稳定和高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这已经为高校发展历史所证明并为人们所认识。

  1.2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重要的管理意义。在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以在高校建立起一个决策科学、运行高效、保障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通过党委的集体决策,有利于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的慎重性与合理性。高校管理是一个行政过程,当然需要实行行政决策,否则就没有管理秩序和效率。然而对高校建设以及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建立一个集体研究决策的机制,通过民主集中制,依靠集体智慧决定重大问题,以防止偏误。同时还需要有一个行政监督机制,防止个人的独断专行,并在出现误差后能够及时而有效地实施救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将校长个人行政负责与党委的集体决策以及对行政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是高校管理过程最优化的有效形式,符合管理规律。

  2、正确认识和理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们党在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基础上确立下来的具有中国

  特色的高校领导体制,是高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有效制度,是高等院校沿着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向前推进的重要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但在实践中,虽然这一制度实施已有多年历史,但校长和党委的权利边界却一直不明晰,党政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班子的整体合力。要预防和制止这种情况的产生,必须深化对制度的理解,正确认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内涵与关系。

  2.1深入理解党委领导的内涵。首先,党委领导是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要求和体现。高等教育作为党领导下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更能充分体现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的执政地位。其次,这也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性质和要求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决定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必须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服务,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50多年的高校发展经验证明,什么时候削弱了党的领导,学校的发展就要受到影响,国家就容易出现不稳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管理体制,是适应我国高校性质、任务与管理实际的有效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第三,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职责主要是把握方向、统领全局、决策大事、选配干部。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这是《高等教育法》赋予高等学校党委的领导职责。

  2.2正确认识校长负责的内涵。主要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对“校长”概念的正确理解。《高教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高校校长在高校中的法人地位,也就是说,高校校长是高校的最高行政长官。二是对“负责”内涵的正确认识。就是指“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高校校长握有与其责任相一致的权力。如对各项工作的决策权、人事权、财务管理权和奖惩权。从上述“校长负责”的内涵及其职权范围可以得出如下认识:第一,“校长负责”是“双向”负责。“双向”,是指对内、对外两个方向。对内,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工作,要向学校党委负责,向全校广大师生员工负责;对外,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负责。第二,“校长负责”是“有限负责”。这个“有限”是指校长在一定的层面和一定的范围内负责,即在“党委领导下”这一层面、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这一范围内负责。第三,“校长负责”是“分工”负责。这个“分工”主要是指党政分工。是中共党员的校长,在党委内部按照党内分工,认真履行“个人分工负责”的职责;非中共党员的校长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同时,校长要注意发挥副校长和行政部门负责人的作用,在校长的统一指挥下分解责任、分工负责确保校长职权的全面落实。

  

推荐访问: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几点认识 负责制 中小学校 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