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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方案】舒城县万佛湖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江片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7-28 18:30:13 来源:思哲公文网

舒城县万佛湖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江片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加快万佛湖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步伐,改善万佛湖流域生态环境,按照舒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方案】舒城县万佛湖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江片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旅游方案】舒城县万佛湖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江片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完整版】



舒城县万佛湖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江片区)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万佛湖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步伐,改善万佛湖流域生态环境,按照舒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舒城县万佛湖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江片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如下:

一、征收范围

汤池镇三江村境内的安徽舒城万佛湖安远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及舒城万佛湖在水一方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征收部门及委托实施单位

舒城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汤池镇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委托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三、征收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四、征收签约期限

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

五、被征收物合法性确认

(一)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类型、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依据有效权属证明记载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认定为准。    

(二)经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以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六、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本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装潢、树木补偿标准按照《舒城县2017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舒建〔201721号)执行。

七、过渡方式

(一)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人支付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

(二)过渡期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并交付钥匙之日或县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计算。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按照《舒城县2017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舒建〔201721号)执行。

八、奖励

(一)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商业房屋的被征收人,由征收人按40/㎡给予履约奖。

(二)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商业房屋被征收人,可按合法认定的正房建筑面积最高可享受240/㎡的提前签约奖。

九、征收程序

(一)宣传发动。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前,县房屋征收部门和汤池镇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调查登记。县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县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县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被征收人不予配合造成估价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调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县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复核,并公布复核结果。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规定执行。

(四)补偿、搬迁、安置。

1.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在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原房地产权属证书注销后,一次性结清补偿款。

2.被征收人搬迁时,不得破坏已列入补偿范围的房屋结构及门窗等,如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五)房屋征收部门与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在县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依照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其他

(一)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秉公办事,按规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涉及征收补偿的政策规定、补偿结果一律在征收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征收人骗取补偿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举报,查实奖励。对于反映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实名举报且为第一举报人,经查属实的,按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的10%-20%奖励第一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县监察局 0564-8621227;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0564-8670522

(五)本方案仅适用于本项目地块,我县之前有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同本方案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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