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彻底消除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入开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邯郸市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彻底消除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入开展“防事故、保安全”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农村自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农村自建房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进一步落实和理顺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体制;
(二)开展农村自建房(建成使用、在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乡镇、村相关人员和农村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质量知识培训。
三、阶段划分
(一)自查阶段(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10日)。按照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冀建房[2016]20号)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对农村自建房(建成居民住宅、在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一户一档。
(二)整改阶段(2017年1月11日-1月19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建成居民住宅、在建)逐户制定整改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利用公租房、保障性住房等可支配房屋解决危房困难住户的安置办法。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月20日-1月25日)。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冀建村[2011]349号)、《邯郸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理顺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体制。对农村自建房(建成、在建、新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落实住建、安监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建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咨询服务(设立咨询机构、发放建房明白卡等)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宣传教育制度等,提高主管部门责任意识、农户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自建房质量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方案制定,指导各县(市、区)的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负责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安全隐患的汇总、整治工作的落实、长效机制的建立等,确保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二)强化部门协作。在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与国土、安监等部门加强协作,认真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措施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建设局将采取不同方式,对各县(市、区)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工作不力、动作缓慢的全市通报。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利用广播、短信、村镇公开栏、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民自建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本常识,做到家喻户晓,不断增强村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