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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指导方案

时间:2023-07-13 19:0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指导方案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提升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服务能力,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指导方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指导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

经办机构建设指导方案


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提升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服务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系。按照“积极稳妥、密切配合、平稳交接、有序进行”的原则,分步骤进行行政管理和经办职能的整体移交,保证移交和整合期间思想稳定、队伍稳定、政策不变、工作不断、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健全工作体系

(一)明确行政管理职能。各级人社部门是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统一行使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职能。按照省关于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级统筹的要求,市人社部门承担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完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信息系统建设、基金管理和监督、协议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规范和监管等。医保基金实现市级统收统支前,县(市)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基金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明确相应的内设机构,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行政管理职责。

(二)完善医保经办体系。在整合各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职能基础上,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社会医疗保险局。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新农合经办机构整体移交至同级人社部门所属医保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一并划转。各级社会医疗保险局人员编制由各地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总量内自行确定。

(三)理顺经办管理职责。市、县(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承担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审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承担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工作;确定协议医疗机构,承担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和监督等工作。区医保经办机构承担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对医保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指导、业务培训等;承办市医保经办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建立医保服务平台。依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平台,可由派驻乡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也可委托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承担经办服务职能,具体形式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乡镇医保服务平台主要负责建立乡镇参保城乡居民台账,管理参保城乡居民信息档案,发放社会保障卡;负责审核乡镇、村两级协议医疗机构补偿费用,办理权限内有关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支付事项;定期汇总上报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待遇支付情况及其他信息资料和统计报表,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医保信息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收缴宣传动员以及城乡居民参保资金的收缴等工作;负责做好乡镇与村级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情况的定期公示;承办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稳步推进整合

(一)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整合工作平稳过渡。在两项制度整合过渡期内,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暂时维持“双轨”运行,保持原政策、经办方式、基金管理制度不变。呼兰、阿城两区新农合暂时由本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原政策制度和经办方式自行管理,待制度整合实施后纳入市本级统一管理。

(二)严格医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未统收统支前,实行分户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整合过渡期内,呼兰、阿城两区新农合基金由同级财政专户管理,除按规定支付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外,其他支出需向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三)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居民权益保障到位。整合过渡期内,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并行运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协调新农合信息系统开发商继续搞好配合,确保整合期间系统运行平稳安全,并继续为新农合制度运行提供信息网络支持,确保过渡期内参合人员医疗待遇不受影响。

四、提高服务效能

(一)着力推进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谈判和购买服务机制,推进医药服务提供方提质控费、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保基金绩效,维护参保居民利益,促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共同发展。完善定点机构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二)着力建设智能医保。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建设,建设一体化对外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大力推广网上经办、自助服务、手机APP等新业务模式,逐步实现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享受等全过程信息化。推动医保业务经办网络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延伸,实现城乡居民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利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为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三)着力加强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管理服务流程,为广大参保城乡居民提供“一站式”经办服务。实现城乡医保服务均等化,让参保农民与市民同等享受规范化、专业化公共服务。加强队伍专业化管理,开展大规模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和基层服务平台履职尽责能力。

各级人社、卫生计生、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能力建设,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有序推进,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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