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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方案】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整体移交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7-11 19:5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整体移交方案为做好新农合工作整体由卫生计生部门向人社部门移交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整体划转原则。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整体移交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整体移交方案(仅供参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整体移交方案


为做好新农合工作整体由卫生计生部门向人社部门移交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划转原则。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工作移交人社部门管理,现承担新农合管理与经办的工作职能、机构、编制和人员一并整体划转。

(二)坚持稳妥有序原则。积极稳妥做好新农合管理职能移交工作,保证移交期间工作稳定,坚持原有统筹层次、经办方式、基金管理制度不变,做好2017年度参合缴费等各项工作。

(三)确保待遇不变原则。各级统筹地区要按照原有政策规定、管理方式、待遇标准和报销程序,为参合人员支付补偿。

(四)确保基金安全原则。严格执行基金管理制度,保证移交期间基金安全。

二、移交内容

(一)职能移交。将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职能由卫生计生部门划转至人社部门。

(二)机构和人员移交。市、区县(市)新农合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应编制一并划转;经办机构整体移交,人员编制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一并划转。

(三)基金移交。新农合基金由卫生计生部门移交人社部门管理,将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归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做好基金的安全移交和平稳过渡工作,过渡期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

(四)信息系统移交。新农合信息化相关硬件设备、设施、网络和完整的系统数据等,均由卫生计生部门移交同级人社部门。过渡期内,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维护按照《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执行,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业务办理不受影响。

(五)档案和资产移交。新农合历年的政策文件文书档案(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已存档的历年文件和相关资料提交归档文件清单)等;历年基金的收支财务会计凭证、账册和印鉴、统计报表、清算材料等;交通、通讯、办公设备设施和物品等固定资产;国家和省投资新农合的项目等,均移交至人社部门管理。

三、工作流程

(一)加强部门配合。新农合整体移交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人社、卫生计生、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做好移交相关工作,确保移交工作有序推进。

(二)做好移交准备。市、区县(市)同步开展移交工作。卫生计生部门作为移交单位,要做好新农合的行政职能、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资产资金、档案数据等整合移交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规范交接程序。交接双方要明确责任和交接程序,规范交接。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监交人要签订交接协议,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时间安排

(一)确认和交接工作(201612月底前)。新农合经办机构充分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档案、资产、信息数据的确认和交接等准备工作,按要求进行移交。

(二)划转职能和人事关系(20175月底前)。将新农合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业务经办职能划转到人社部门,将新农合经办机构在编人员及干部人事档案等验收移交到位。

(三)移交信息和管理系统(20176月底前)。将各级统筹地区参合人员基本信息数据、新农合管理系统平台等软硬件设备验收移交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人社、卫生计生、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移交工作,确保移交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负其责,确保平稳过渡。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群众利益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积极稳妥地做好新农合管理职能的移交。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保证移交工作期间经办、管理等各项工作不受影响,确保平稳过渡。

(三)杜绝违纪,严明组织纪律。移交前和移交期间,新农合经办机构除人员工资等日常必需支出外,不得安排大额工作经费支出,坚决防止基金和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纪律、有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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