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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10 14:3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加强南宁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巩固和保持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平稳的态势。根据《2017年南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安排,经研究决定,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优秀范文】


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南宁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巩固和保持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平稳的态势。根据《2017年南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安排,经研究决定,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针对建筑施工领域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频发特点规律,通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安全监管,重点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过程不严格实施专项方案、隐患排查治理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全年各项事故统计指标不超过自治区和南宁市两级安委会下达的控制任务,坚决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为我市建筑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人防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和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企业管理人员依法依规组织施工生产,确保施工人员自觉遵章守纪、安全作业。一查是否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查是否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明确执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三查是否按规定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四查施工企业“三项岗位人员”,重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五查是否按规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专项安全技术培训交底、日常岗前安全教育活动并告知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六查是否为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二)开展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督促建筑施工高危作业工序安全防范措施有效落实。重点检查企业履行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审批以及实施执行情况。一查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土方开挖,落实对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防范措施;二查高支模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搭设过程监控、完工验收及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程序,落实后续混凝土浇筑作业旁站监督制度。三查脚手架和卸料平台(塔吊用卸料平台)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搭设过程监控、完工验收及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程序,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等材质检测及其构造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四查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临边、洞口以及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封闭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设置到位并有效;五查个体安全防护。作业人员是否按规范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管,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一查企业是否按照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二查企业是否按照行业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对风险等级较高的风险点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三查企业是否按安全隐患治理“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实施闭环管理。

四、实施步骤

整治总体时间安排从20173月起至12月底,具体按季度组织实施:

()动员部署阶段:31日至315

各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水利、城管、国资委等部门、参建各单位根据专项整治目标、范围和工作内容,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动员部署和宣传。

()重点整治阶段:316日至1215

各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参建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大检查,主要检查各单位安排部署、排查隐患、督促检查整改、实施处罚等情况,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

()巩固提高阶段:1215日至1231

认真总结和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影响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难点问题,研究相应对策,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南宁市2017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由南宁市城乡建委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协调、日常监督检查,南宁市安委办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督导检查并每季度通报整治活动进展情况。

各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各企业也应成立以本部门、本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研究辖区、本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改进措施,监督、指导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开发区、五象新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二)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建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分析工作会议,研究整治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及成果。

(三)加强督查督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抓好建筑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加强公路、港口、码头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水利部门重点抓好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市国资委要重点对市属各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项目业主安全监管内容;安监部门统筹协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适时组织抽查和督导活动,对整治进度缓慢、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给予约见警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倒查事故责任;年终,市安委办将通报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存在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不按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隐患严重或发生安全事故、不按时报送整治情况材料的单位,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四)加强信息报送。由各县(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和五象新区规划局负责专项整治有关材料收集报送工作。请于31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每季度第一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专项整治阶段总结及统计报表(见附件)、12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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