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策划方案 >

【地震方案】衢江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02 16:00:07 来源:思哲公文网

衢江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衢江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方案】衢江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地震方案】衢江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优秀范文】



衢江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江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公告第18号)以及《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衢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衢州市衢江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制订本方案。

一、防治工作总体要求

按照“以人为本、明确责任、预防为主、避治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对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日常动态巡查,加强隐患点监测,科学预报预警,有效规避灾害风险,综合采取防治措施,不断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是全省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之一,截至2014年底,纳入日常监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62处,其中滑坡24处,崩塌9处;泥石流26处;地面塌陷3处。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由大至小)划分Ⅰ、Ⅱ、Ⅲ、Ⅳ四级,全区共有二级(Ⅱ级)地质灾害隐患点8处,三级(Ⅲ)地质灾害隐患点25处,四级(Ⅳ)地质灾害隐患点29处,潜在威胁居民4391897人,经济损失约2981万元。

衢江区属浙西山地和金衢盆地的一部分,以中间衢江为轴,向南北两侧呈阶梯状上升。南北部中低山区地形起伏较大,山势高峻、山峰林立,属地质灾害中或高易发区,中部丘陵和平原区地势低平,属地质灾害低或不易发区。岩溶地面塌陷隐患主要分布在覆盖型岩溶比较发育的上方镇,采矿地面塌陷隐患主要分布于上方、峡川等乡镇。

三、2015 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和灾害类型201513月较往年同期偏多,预计2015年全年总降水量接近常年。冬季(12)降水量接近常年或略偏多;春季(35)降水量接近常年;夏秋季(69)降水量接近常年或偏少;影响和登陆浙江的热带气旋接近常年,其中严重影响台风12个。而1012月是全年降水最少时段,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多。

我区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47月梅汛期与89月的台汛期。梅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时段。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泥石流、崩塌。

(二)重点防治区域。双桥、太真、上方、黄坛口、湖南、杜泽等乡镇,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现状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属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大中型水库岸坡、新建新修简易公路沿线、山区中小学校舍、闭坑矿山的采空区及弃碴堆放点、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村民房前屋后开挖形成的高陡边坡及稳定性较差的泥石流隐患沟等为重点防治区域。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2015年列入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点共7处:

1.我区确定为省、市级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上方镇新京村姐妹山自然村滑坡隐患点;双桥乡溪滩村黄蒙自然村泥石流隐患点。

2.我区确定为区级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上方镇金牛村下西坑自然村泥石流隐患点;黄坛口乡下呈村下呈自然村泥石流隐患点;大洲镇狮子山村傅秀香屋后滑坡隐患点;双桥乡高田村蛟池坞自然村泥石流隐患点;黄坛口乡黄泥岭村桃源自然村滑坡。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乡镇设立防灾明白墙,填写防灾避险明白卡,并及时发放至各隐患点受威胁人员处;根据《衢州市衢江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治现状确定年度防治任务、目标,编制防灾预案,交区国土局备案。

32015年度区级重点监督地质灾害应急排险项目4个:黄坛口乡下呈村下呈自然村泥石流应急排险项目;上方镇依岙新村依坦滑坡应急排险项目;湖南镇湖南村叶卫忠屋后滑坡应急排险项目;大洲镇外焦村旧营自然村崩塌应急排险项目。

42015年度拟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项目1个:灰坪乡龙山村前山自然村邱银松屋前滑坡隐患,搬迁14人。

52014年度区级重点监督勘查项目2个:上方镇下坪田村地面塌陷;大洲镇沧州村煤山自然村地面塌陷。

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工程和搬迁、勘查项目在实施完成之前,要加强监测,搞好群测群防工作,编制防灾预案和应急预案,进行重点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区国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交通运输、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以国土部门为主抓,相关部门共同抓,齐抓共管,确保规划全面实施的管理氛围。

(二)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台汛期是我区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期。在汛期来临之际,区国土部门要会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旅游等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排查。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状况及发生趋势作出分析评价,并提出防范意见,落实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各乡镇(办事处)及区相关部门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在提高公众防灾意识、提前部署防灾措施等方面有非常明显的效果。要继续做好全区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要加强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等载体,确保信息及时发送到相关管理人员和监测责任人,然后根据预报(警)区域和等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同时,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增设自动雨量等专业监测仪器,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雨情监测预警,实现重要地质灾害点、易发区雨情监测预警与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以浙江省泥石流监测预警衢江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在已有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仪器的基础上,本年度新布设2处以上的泥石流专业监测仪器。

(四)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在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保证农民建房能选择一个安全的地质环境,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对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房的农民宅基地,进行逐户调查,填写评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个评估报告,统一报批。我区农村“道路联网工程”沿线存在较多的滑坡、崩塌隐患,在汛期,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道路沿线边坡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五)开展全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山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重点对紧靠高陡边坡坡趾或位于边坡上方的全部居民点,以及位于坡度大于 25°自然山坡坡趾或坡上居民点周围区域;小流域沟谷和沟口泥石流地质灾害可能影响范围内存在居民点的沟谷和紧靠居民住房、学校、厂矿等人员集聚区域建(构)筑物后侧及周边区域的边坡和自然斜坡进行调查。查明农村山区地质环境条件及地质灾害隐患、不稳定斜坡的分布,修编11万乡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评价各农村山区居住点在不同降雨条件下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划定重点巡查区,提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预警等防治工作具体要求。

五、有关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衢江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国土部门

1.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和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

2.加强年度防治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和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3.对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和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认真配合乡镇(办事处)核查因地质灾害冲毁、淤积的耕地情况,帮助房屋倒塌灾民落实重新建房用地。

4.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管理,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水利部门。加强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易发区内进行水利建设工程,督促业主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有人员居住的大中型水库岸坡,要进行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划分易发地段,落实监测、巡查责任。汛期之前,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损毁工程修复方案,及时抢修被毁水利工程。

(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易发区内进行交通建设工程,督促业主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边坡未治理的交通沿线,要进行详细调查,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落实监测、巡查责任。对因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督促业主单位,及时治理,消除隐患。汛期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较多公路沿线巡查。

(四)教育部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山区中小学校,须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中小学校舍新建、改建、扩建,督促业主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汛期加强山区中小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

(五)旅游部门。加强风景名胜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重要风景名胜区,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旅游工程建设的,须督促业主单位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汛期加强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

(六)规划、住建部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对农村集镇建房,必须严格按规划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七)农业、林业部门。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督促乡镇(办事处)、村坚决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应改为旱地,滑坡体上严禁全垦造林。

(八)财政部门。落实必要的防灾网络建设和地质灾害动态巡查、监测等工作经费。在灾害发生时,落实受灾人员救助资金和灾害治理资金。

六、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要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落实国土、水利、建设、交通、旅游、教育等相关部门责任,并把地质灾害防治列入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目标。凡有地质灾害隐患的乡镇(办事处)都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同时监督指导地质灾害点所在村成立地质灾害监测小组。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有关乡镇(办事处)、部门防灾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抓好整改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落实。

(二)执行制度,加强监督。各有关乡镇(办事处)、部门要重点落实四项制度。一是地质灾害险情监测巡查制度,对于列入防治方案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区国土局要逐点对防治工作进行检查;二是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对重点地质灾害点,要确保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到位,并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联络。三是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灾情上报区政府办公室、防汛办、区国土局;四是预案编制制度,对每个地质灾害点在汛期前都编制好防灾预案。每个地质灾害点要做到“七个一”:一块明白墙、一张明白卡、一套避灾预案、一支应急抢险小分队、一组值班人员、一个应急避险统一信号、一组值班报灾电话(包括区、乡镇、村)。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报,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国土、水利、住建、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相关部门及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要对管辖范围内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告区政府。

(三)防治并举,注重预防。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进行工程建设、移民迁建、旅游开发等,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进行依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且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山区农村私人建房必须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

(四)统筹安排,应急调查

各有关乡镇(办事处)、部门应加强应急调查的组织领导,落实调查人员,安排工作经费,固定交通工具;对地质灾害多发地区,有条件的应配备抢险救灾专用车辆,并做好值班工作,随时待命。服从上级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一有命令,立即赶赴应急调查现场,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并按规定将调查报告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17

推荐访问:方案 地震 地质灾害 【地震方案】衢江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