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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方案】岐山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28 10:4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岐山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了做好2015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方案】岐山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地震方案】岐山县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精选推荐】



岐山县2015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


为了做好2015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突发性、多发性、群发性和影响持久的地质灾害预防为重点,紧紧围绕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防群控,有效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与地质环境相互协调。

二、我县地质灾害的特点、分布范围及防范重点

我县境内地质构造极为复杂,全县变质岩、灰岩、碎屑岩堆积层交替存在,区内构造为南部秦岭北麓山区以掀斜上升为主,北部山区为大面积持续上升,中部渭河盆地则为持续沉降,区内形成五层断层,为滑坡、崩塌提供了临空条件。同时,受暖温带半湿润气候影响,全年降雨极不均匀,年平均降水量614.1mm(年最大降水量992.3mm,最小降水量302.6mm),全年降水多集中在79月份,加之堆积层黄土在浸水状态下易崩解,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极易发生。

2015年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32处(详见附表),其中崩塌点20处,滑坡点10处,不稳定斜坡2处。隐患的具体特征表现为:崩塌点多面广,滑坡体积大,若灾害发生,成灾快,来势猛,危害严重。全县地质灾害具体可划分为:

1、地质灾害易发生区。主要分布在蔡家坡北坡台塬南坡,横水河、雍水河、韦河流域两侧,南部秦岭低中山区。

2、重点防范区。主要分布在蔡家坡镇、凤鸣镇、故郡镇、蒲村镇、枣林镇等地区。

3、重点防范点。主要是陕棉九厂滑坡点,县农副公司滑坡点,蔡家坡镇三刀岭村、龚刘村一组滑坡点、南社头村一组崩塌点、东星村崩塌点。

三、地质灾害预防减灾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安监、水利、气象、交通、住建、农业、民政、公安、财政、卫生、工信、电力、电信、移动、邮政及驻岐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决策、协调和指挥。

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国土资源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统一管理,负责地质灾害现场调查处理;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参与指挥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2、气象部门负责暴雨等异常天气的监测和预报,为国土资源部门及地质环境监测站提供长期、中期和短期的气象预报。

3、电力、水利部门要提前做好监测、抢修工作,保证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城乡水电的正常供应;住建部门负责调集抢险救灾时所需的工程机械。

4、民政、卫生、工信、公安部门负责灾害发生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药品供应和社会治安工作。

5、电信、移动、邮政、交通等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业务特点,保证地质灾害应急通讯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6、各镇人民政府和驻岐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案的编制、检查和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上报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并组织抢险救灾。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管理;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住建、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或危及单位负责监测、预报,并进行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立足防范,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镇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在汛期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排查,编制以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为主要内容的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并抓好方案的落实。

(三)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1、汛期值班制度。汛期(51日至930日)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预防不测,做到应变及时,各级防灾减灾机构都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重大情况,加强上下联系和协调,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2、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为确保地质灾害发生后上报迅速、情况准确,明确以下要求:

1)发生小型(死亡3人以下,损失100万元以下)地质灾害,当地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发生中型(死亡310人,损失100500万元)地质灾害,当地镇人民政府在24小时内必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同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将详情按要求上报。

3)发生大型(死亡1030人,损失5001000万元)或特大型(死亡30人以上,损失1000万元以上)地质灾害,当地镇人民政府立即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及县政府,由县政府按要求上报,并协同上级有关部门搞好调查处理。

4报告内容:根据已获得的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灾害类型等,并尽可能详细地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诱发的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需要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3、汛前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汛期前对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组织机构、防灾减灾方案、物资、经费、通讯、主要措施、预报方法等方面的准备情况。

2)检查处理:汛期前检查结束后,对检查出的问题,登记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确需上级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写出防灾减灾汛前检查报告。

4、灾后调查制度。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后调查工作,灾害一旦发生,要按报告制度规定的时效作出应急调查,逐级上报。同时,尽快完成基本调查,10日内完成详细调查报告。

四、落实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

各镇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列入本方案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责任人和具体监测人,签订监测责任书,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信息,作出准确预报,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由各镇负责指定,监测工作要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

五、规范人类工程活动,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势头

各镇要积极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广泛宣传和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要严格依法管理,加大规范人为工程活动的力度,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势头。要加强新建项目的管理,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论证选址阶段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要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督力度,督促责任主体单位采取防治措施,特别要加强对人为不合理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执法监督,坚决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情况发生。

六、开展隐患治理和居民搬迁,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在人口密集和重要工程地段以工程治理为主,在人口分散地区和偏远地区以搬迁避让为主,有计划的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和危险区居民的搬迁,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地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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