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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方案】醴陵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时间:2023-05-17 09:1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醴陵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方案】醴陵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科技方案】醴陵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醴陵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和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2014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地质灾害时段预测。

根据往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统计,全年任何时段都可发生地质灾害,汛期(4月至9月)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其中5月至8月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区位预测。

根据我市地理位置及境内地层、构造、岩性组合特征,结合大气降雨、采矿、工程建设等方面情况,可划分四个预测区块。

1.枫林市—官庄—南桥地质灾害易发区。

该区位于醴陵市北部低山丘陵区,为侵蚀剥蚀低山丘陵地貌。地形切割强烈,地势陡峭,溪河交织,沟壑密度大,岩石风化强烈,风化裂隙发育,边坡稳定性差,因采矿和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破坏较严重。该区为醴陵市降水高值区,在强降水作用下容易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贺家桥—栗山坝—均楚—石亭地质灾害易发区。

该区位于醴陵市的西南部,渌江南岸,为侵蚀剥蚀低山地貌,地形切割强烈、地势陡峭、溪河交织、沟壑密度大、岩石风化强烈、风化裂隙发育,边坡稳定性差,因采矿和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破坏较严重。该区为醴陵市降水高值区,在强降水作用下容易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3.清水江—王坊—浦口—南桥—富里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该区位于醴陵市的东部至南部,为侵蚀剥蚀低丘陵平原地貌,地质环境条件简单,岩石风化和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强烈。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是边坡开挖过高过陡时,容易引发小规模滑坡。

4.城区及城区附近地质灾害易发区。

该区位于醴陵市的中部,渌江两岸,城区的建成区和城区近区的嘉树、王仙等地,该区为侵蚀剥蚀低丘陵平原地貌,岩石风化和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强烈,因居民建房和工程建设以及部分设施的老化失修等所造成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尤以西山、车顿桥—星火瓷厂等区域在强降水作用下容易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西山街道办事处万宜村、江源村、河西村,黄泥坳街道办事处国光居委会,黄獭嘴镇—枫林市乡—官庄乡—南桥镇,贺家桥镇—大障镇—嘉树乡,栗山坝镇茶溪村、茶山居委会,石亭镇花溪村,东富镇—王仙镇—东堡乡。这些区域在集中降雨期可能出现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另外还有一些工程建设因切坡较陡或边坡未完全支护易造成崩塌、滑坡隐患。在建工程应严格按规程施工,在搭建工棚等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时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山区建房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切坡段、采石场、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灌)水渠等是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应加强监测防范。

(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

根据排查,目前全市还存在21处比较有影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受威胁人口较多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16处。(见附件)

  二、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经开区、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各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经开区对其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1.各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经开区主要负责人为其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其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各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经开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基础调查等各项工作。

2.各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经开区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及防治工作,督促村级监测人员或受威胁单位和群众进行隐患点日常监测。

3.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建立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建设群测群防网络,动态监测地质灾害险情,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调查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4.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其主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排查、监测及防治工作。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航道、通信、中小学校舍、大型游乐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由设施的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

5.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土地使用权人(企事业单位、各类矿山企业、居民及个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直接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政策,负责对所使用土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日常动态观测,积极上报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参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组织的群测群防、应急避险、工程治理、生产自救等各项工作。

(二)坚持以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

认真做好汛期值班、速报、应急处置工作。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灾情险情速报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制度,重点落实危及人口密集区、重大工程设施及重要名胜古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疏散、应急抢险等措施。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经开区)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网络。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暴雨期间实行双岗值班,领导干部带头值守。在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灾情时,国土资源部门、相关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经开区)、相关部门、责任单位要迅速出动开展应急调查、应急处置和信息上报等各项工作,相关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经开区)和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疏散、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生命财产损失。

(三)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大力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1.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提升地质灾害预警水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准确地把灾害预警信息通知到受威胁对象。

2.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经开区)、村、组四级地质灾害防治网络。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每个灾害隐患点,要确定监测员,要落实好群测群防制度,层层签订防灾责任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台账,把防灾明白卡发到隐患点群众手中。

(四) 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人类工程活动行为。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加强对人类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纠正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保证措施,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到位。

(五)加强农村地区地质灾害防治,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引导农民建房尽量避免切坡,实在无法避免的,应当做好护坡、挡土墙,防止边坡失稳产生滑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栏等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培训,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六)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投入。

各乡镇(街道、长庆示范区)、经开区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确保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和工作经费。要给群测群防责任人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给予适当补助,对监测报警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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