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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丛台区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23 09:5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年—2017年)》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开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丛台区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丛台区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

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年—2017年)》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8号)要求,切实改善我区环境质量,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染顽疾,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区政府督查落实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采取疏堵结合,关停并转的方式,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切实解决“小散乱污”问题,关停取缔彻底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反弹。

二、整治对象

“小散乱污”企业具有规模小、分布散、管理乱、污染重、隐蔽深、易反弹等特点,主要分布在市域、区域、乡域等交界地带,城乡结合部,三陵区域、农村地区等环境复杂区域以及环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区。结合我区实际分为6大类45项。

(一)建材类主要包括小石料、小白灰、小沙场、小渗水砖、小商砼、小水泥粉磨站、小耐火材料、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和有机溶剂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加工企业等。

(二)堆场类主要包括小煤场、小渣场、小矸石场、小煤泥场、小粉煤灰场等。

(三)冶炼类主要包括小有色熔炼加工、小铸造、小炼铁、小炼锌、小炼铝、小岩棉、小磁选、小洗选、小轧钢、地条钢等。

(四)化工类主要包括小化工、小炼油、小塑料、小水洗、小染料、小印染、小制革、小橡胶等。

(五)标准件类主要包括小热镀、小电镀、小标准件等。

(六)其它类主要包括养殖粪便晾晒场、非法加油点、小陶瓷、小炭素、小蒜米加工、小造纸、小淀粉、小硫磺、小木炭、小丝网加工等。

三、整治标准

按照严厉打击,关停取缔、规范提升的标准,对“小散乱污”企业开展清零整治攻坚行动。

(一)严厉打击。对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化工、小炼油、小塑料、小水洗、小染料、小印染、小制革、小电镀、小炼铁、小炼铝、小炼锌、小造纸、小硫磺、非法加油点等14项“小散乱污”企业,作为严厉打击对象,按照“两断三清一恢复”(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恢复地貌)的标准取缔到位,涉嫌犯罪的,区公安机关对业主追究司法责任。

(二)关停取缔。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无证无照、涉嫌违规经营、违法排污的小石料、小白灰、小沙场、小商砼等其它31项“小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一恢复”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三)规范提升。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环境污染较小、能耗较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制定规范提标的措施规划,报环保、市场监管、发改、工业等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和宣传发动阶段(223日—226日)

一是各乡镇(街道)成立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区直有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采取进村入企、公告申报等形式,对辖区范围内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查清数量规模、业主、行业、类别等情况,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三是排查结果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明细。四是各乡镇(街道)召开专题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五是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条幅、传单等多种方式营造深厚氛围,把条幅、标语悬挂到每个街道、村庄(社区);明白纸发放到每家每户。区新闻中心要组成专门报道组,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六是广泛开展有奖举报,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治理,打一场人民战争。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人,于310日前将指挥部组成、行动方案、排查明细表和排查汇总表(附件3)报区“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二)集中整治阶段(227日—331日)

各乡镇(街道)按照标准,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要坚持立查立改。严厉打击类要采取查封扣押生产设备、产品原料措施、涉嫌犯罪的对业主采取强制措施打击到位。关停取缔类要按照“两断三清一恢复”标准,彻底关停取缔到位。规范提升类企业要制定规范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要求的条件,对于没有按时完成规范整治的企业要依法关停。

(三)总结验收阶段(41日—415日)

各乡镇(街道)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时开展总结验收,总结攻坚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415日前总结上报区指挥部。区指挥部组织对整治行动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结果全区通报,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依据。

五、职责分工

1.各乡镇(街道)负责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组织实施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媒体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3.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环保局负责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的日常督导。

4.区环保局负责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的谋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5.区发改局负责规范提标手续审批把关工作。

6.区工业公司负责对小铸造的清理取缔工作;负责落后产能认定工作。

7.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无营业执照企业的查处工作,负责违法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的吊销工作、地条钢的清理取缔工作。

8.区监察局负责查处清零整治攻坚行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9.区公安分局负责侦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维护整治执法秩序。

10.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违法违规使用土地问题查处。

11.区商务局牵头负责非法加油点的清理取缔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区政府成立“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区长任指挥长、主管副区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主管)、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工业公司、区公安分局(主管)、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清零整治攻坚行动的谋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督查、宣传、问责四个小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清零整治攻坚行动。

(二)建立制度强推进。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期间,建立四项工作制度。一是网格化监管负责制。以乡镇(街道)网格为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实现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二是日报告制度。为确保清零整治攻坚行动信息畅通,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联络人,逐日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上一阶段工作情况,紧急和特殊情况随时报告。三是双日通报制度。四是媒体曝光制度。区委宣传部要注意发现和推广好经验、好典型,对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进行曝光。对查处“小散乱污”企业情况进行报道。

(三)加强督导严问责。要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定期组织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督导,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将分阶段进行抽查督导,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整改取缔效果不明显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监察局。区监察局对发现的清零整治攻坚行动中监管严重失职的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单位、个人以及对“小散乱污”企业反弹或者清理不彻底、取缔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畅通举报重监督。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有奖举报力度,提高群众的举报热情,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让“小散乱污”企业没有藏身之所。

(五)健全机制长监管。各单位要把环境监管责任细化到人,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对非法“小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区指挥部将每季组织对清零整治攻坚行动进行“回头看”督查。巩固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成果,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决杜绝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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