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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意见(完整)

时间:2023-07-14 19:2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冀政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教育意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意见(完整)



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6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市民族教育,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20年,构建充满生机活力,能够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未来发展需要,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水平较高、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民族教育体系。民族地区学前两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5%以上和78%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基本实现县域内均衡发展。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严格落实就读中职学校国家资助政策。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断增加,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二、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使广大师生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世界观,不断增强各族师生自觉抵御封建迷信和邪教影响的能力。按照国家规定课程设置,开齐开好民族团结教育课,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进头脑。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

三、全面提升民族教育办学水平

(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民族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快建设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大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合理配置幼儿园保教人员。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进幼儿园科学开展保教工作。根据《石家庄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大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民族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完善教学和生活设施。学校校舍要坚固、适用,符合抗震、消防安全要求。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图书、运动场地等要达到国家和省定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加强民族教育装备特色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深化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过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的方式解决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降低辍学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学习需求。

(三)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优质教学资源,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努力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选修课程,结合实际,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鼓励普通高中发挥传统优势,创建特色学校,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评价多元、满足需求的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格局,促进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促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现代化水平的整体提升。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四)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加强藁城区、无极县、正定县、新乐市以及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等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推进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扩大全市职业院校面向民族地区招生规模,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继续办好我市西藏中职班。

(五)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水平。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等学校少数民族毕业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水平达到《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的等级要求。

四、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一)健全教师培养制度。大力加强双语教师、“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养骨干教师,形成教师培养长效补充机制。各县(市)、区每年定期组织招聘乡村教师,保证教师补充数量不少于当年教师减员数量,确保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加大特岗教师的补充,缓解师资紧缺问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二)完善教师培训机制。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保证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免费培训。积极推进整合民族教育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仪器装备等机构,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合力,发挥教师培训的整体效益。大力提升少数民族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积极实施教师培训推荐课程与自选课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扩大优秀教师到少数民族乡村送教规模,充分发挥优质师资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落实教师激励政策。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我市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县域内统一缴费及补助标准。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切实推进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大力做好民族乡村学校教师住房保障工作。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制定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评价标准。切实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奖励力度,我市每两年遴选300名长期扎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优秀、生活困难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每人5000元的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优先发展、重点保障民族教育发展。完善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二)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民族教育投入,推进民族乡村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重点支持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及民族乡村改善幼儿园、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信息化水平,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投入,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对民族教育给予倾斜。

(三)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寄宿制学校,改建、扩建、新建标准化寄宿制中小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配备仪器设备、图书和实验室。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高于一般学校,并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同时配齐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人员。强化安全教育,按照《河北省学校治安安全工作标准(试行)》要求,做好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确保学校安全。

(四)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工程,鼓励各级优质教育资源向民族乡村开放,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学校购买服务”的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破解民族乡村教育难题,推进优质资源共享,缩小差距,鼓励民族乡村与发达地区加强教育信息化交流与合作,构建发达地区与民族地区之间多种形式的网络互动教研帮扶体系。切实加强对民族乡村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的信息化素质培训,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市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计划向民族乡村倾斜。

(五)切实加强民族教育科学研究。要依托国家民族教育科研平台和省级民族教育研究机构,构建省、市、县三级民族教育科学研究网络,统筹规划我市民族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民族教育重大理论和政策的研究,推动各地民族教育科研均衡发展,为加快民族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与智力支撑。加强民族教育科研、教研体系建设,促进民族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化发展,加强实践研究,扎实推进校本研究和合作研究,以研促教,教研结合,提高民族教育科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民族教育科研、教研工作服务民族教育发展的能力。

(六)积极推进京津冀民族教育工作协同发展。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机遇,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把我市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积极融入到京津冀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大格局中规划、布局。充分利用我市紧邻京津的区位优势,学习借鉴京津开展民族教育工作的经验做法,依托两地优质教育资源,建立对口支援我市民族乡村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吸纳京津两地各级各类学校、科研机构等落户我市民族乡村。大力推动国家级师资培训向民族乡村农村中小学和职业院校教师倾斜,不断提升他们的思想素质、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主动对接京津教育部门,构建京津冀三地民族教育研究平台,定期组织开展民族教育理论、政策的探讨与交流,全面提升民族教育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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