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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14篇

时间:2022-11-19 06:15:02 来源:思哲公文网

医保局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14篇医保局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民生领域磴口县医保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摘要:通过专项整改行动,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领域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保局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14篇,供大家参考。

医保局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14篇

篇一:医保局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民生领域磴口县医保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摘要:通过专项整改行动,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领域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为落实好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工作,我局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医保局局长梁存贵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李凡敬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结合起来,建立医保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县医保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聚焦医疗保险领域政策落实、基金管理、公示公开、窗口服务、责任担当等关键环节,开展自查自纠,抓好问题整改,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磴纪办发[2019]31号)要求,在医疗保险领域内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改行动,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领域存在

  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规范医药服务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保险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

  行职责。强化顶层设计和部门联动,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使医疗保险基金领域违法

  违纪违规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组织领导为落实好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工作,我局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医保局局长梁存贵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李凡敬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重点整治(一)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着力整治落实“放管服”改革不力,在窗口服务中不按照权力清单和业务流程开展工作,“放而不管”或实际不放,群众办事仍然难等问题。

  (三)着力整治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态度冷漠、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导致矛盾由“小事情”演变成大事件等问题。

  (四)着力加强基金监管,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平稳的运行。针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编造虚假病历或处方、虚开药品或诊疗项目、分解住院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加大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坚持“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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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着力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行为规范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加大医疗核查力度,部署建立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智能监控系统,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督。加强稽核,定期、不定期地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巡视查房,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全县两定机构开展专项抽查,落实年度考核工作,对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两定机构,严格按协议规定处理。(六)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实稽核监督力量。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最新工作要求,医疗保险部门今后的工作重点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稽核力量,加强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七)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建立社会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基金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群众有奖举报的激励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对两定机构进行监督。(八)加强信息宣传报道,接受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工作和专项整改工作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压实整治责任。各责任股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专项整治责任,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有人管、有人抓。(三)强化长效管理。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结合起来,建立医保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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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医保局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药品销售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对全县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再排查、再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渠道采购、未按规定要求储存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总书记关于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第八巡视组及省市两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就当前影响我县药品销售使用环节中的突出问题,采取“全覆盖监管、无死角排查、出重拳治违”的工作方式,扎实开展医疗领域药品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我县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解决当前医疗领域药品销售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渠道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存储条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同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履职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三、专项整治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12日。四、专项整治重点各综合分局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对涉医保药店、涉医保医疗机构集中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具体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重在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二是坚持抽查与交叉监督检查相结合,重在问题整改,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坚持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重在相互促进,形成监管合力。

  (一)药品销售环节检查对重点区域、隐患较大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医保药店开展检查。1.上次检查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2.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3.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购销行为(如经营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4.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并有效履行工作职责。5.营业场所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运行正常,并能够满足药品储存条件要求。6.营业场所是否整洁明亮,药品陈列、储存是否符合要求,拆零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药品是否设立专柜或专区。7.是否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进行有效审核,索取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8.计算机系统是否符合要求,经营活动各环节是否做到全部实施计算机管理。9.药品购销渠道是否合法;经营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程序文件要求;是否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是否一致,票、账、货、款是否相符;拆零药品、冷藏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是否凭处方销售。10.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是否达到统一配送要求。(二)医疗机构使用环节检查重点对辖区内涉及医保的公立医疗机构、私立医院,社区卫生院、疫苗接种单位、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药品的购销存进行全面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基本药物平台购进以外的药品的购销途径重点进行核查,要求做到票、账、货相符。疫苗接种单位,重点核查疫苗的存储条件和配送过程的冷链监管。对冷藏药品、特殊管理药品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对其加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通报。

  (三)强化督查工作县局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将对各单位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重点核查零售药店及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及规范落实情况及被责令整改后的落实情况。四、时间安排(一)排查复查阶段各综合分局要对辖区内药店、医疗机构深入排查,在前期日常监督检查中排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要进行回头看,确保做到整改到位,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各综合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日报工作,每日上午9时上报前一天检查情况,认真填好《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上报到药品科,初报日期为11月18日上午9时。联系人:夏传林。(二)督查检查阶段县局负责人要下沉一线,组成联合检查组,参照检查工作重点,对辖区内零售和医疗机构开展明查暗访,对排查复查情况进行检验。(三)总结汇总阶段各综合分局及时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p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漏洞,查清问题头,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总结经验,形成工作报告。如涉嫌违法违规等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请各综合分局于12月9日上报工作总结到县局药品科。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综合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明确检查的重点环节,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县局成立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药品科、各综合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药品科,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沟通协调、材料综合汇总,组织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意见。

  (二)创新监管方法,务求实效。各综合分局要结合前一阶段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专项整治工作,将整顿和规范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与监管结合,在工作思路和方法上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法,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取得成效。

  (三)严格执纪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执纪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要依法严查重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黑窝点,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移交,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综合分局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报送排查整治成效。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形成“人人可监督、时时可举报”的立体监管网络。

  

篇三:医保局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药品销售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对全县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再排查、再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渠道采购、未按规定要求储存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关于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第八巡视组及省市两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就当前影响我县药品销售使用环节中的突出问题,采取“全覆盖监管、无死角排查、出重拳治违”的工作方式,扎实开展医疗领域药品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我县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解决当前医疗领域药品销售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渠道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存储条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同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履职效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三、专项整治时间20xx年11月16日至12月12日。四、专项整治重点各综合分局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对涉医保药店、涉医保医疗机

  构集中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具体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与抓重点补短板相结合,重在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二是坚持抽查与交叉监督检查相结合,重在问题整改,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坚持强化外部监管与加强内控管理相结合,重在相互促进,形成监管合力。

  (一)药品销售环节检查对重点区域、隐患较大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医保药店开展检查。1.上次检查缺陷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2.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3.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购销行为(如经营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4.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并有效履行工作职责。5.营业场所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运行正常,并能够满足药品储存条件要求。6.营业场所是否整洁明亮,药品陈列、储存是否符合要求,拆零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药品是否设立专柜或专区。7.是否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进行有效审核,索取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8.计算机系统是否符合要求,经营活动各环节是否做到全部实施

  计算机管理。9.药品购销渠道是否合法;经营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企业程序文件要求;是否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是否一致,票、账、货、款是否相符;拆零药品、冷藏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是否凭处方销售。

  10.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是否达到统一配送要求。(二)医疗机构使用环节检查重点对辖区内涉及医保的公立医疗机构、私立医院,社区卫生院、疫苗接种单位、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药品的购销存进行全面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基本药物平台购进以外的药品的购销途径重点进行核查,要求做到票、账、货相符。疫苗接种单位,重点核查疫苗的存储条件和配送过程的冷链监管。对冷藏药品、特殊管理药品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对其加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通报。(三)强化督查工作县局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将对各单位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重点核查零售药店及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及规范落实情况及被责令整改后的落实情况。四、时间安排(一)排查复查阶段(20xx年11月16日-12月7日)。各综合分局要对辖区内药店、医疗机构深入排查,在前期日常监

  督检查中排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要进行回头看,确保做到整改到位,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各综合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日报工作,每日上午9时上报前一天检查情况,认真填好《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上报到药品科,初报日期为11月18日上午9时。联系人:夏传林。

  (二)督查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7日)。县局负责人要下沉一线,组成联合检查组,参照检查工作重点,对辖区内零售和医疗机构开展明查暗访,对排查复查情况进行检验。(三)总结汇总阶段(20xx年12月8日-12月12日)。各综合分局及时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漏洞,查清问题源头,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总结经验,形成工作报告。如涉嫌违法违规等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置。请各综合分局于12月9日上报工作总结到县局药品科。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综合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实际,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明确检查的重点环节,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县局成立医疗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药品科、各综合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药品科,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沟通协调、材料综合汇总,

  组织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意见。(二)创新监管方法,务求实效。各综合分局要结合前一阶段医

  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专项整治工作,将整顿和规范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与监管结合,在工作思路和方法上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法,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切实取得成效。

  (三)严格执纪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执纪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程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要依法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黑窝点,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移交,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篇四:医保局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高坪区开展医保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展医保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医保〔2022〕15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区医疗保险“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巩固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整治,督促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切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特殊疾病跟踪服务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国家谈判药品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品配送机构直接结算,不断增强参保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二、整治内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整治门诊特殊疾病、特殊疾病跟踪服务和国家谈判药品报销未下放到定点医药机构,导致参保群众医药费用报销不够方便等问题。三、抓落实措施(一)医疗保障局1.成立《高坪区开展医保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抓贯彻落实方案,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完成时现:4月月10日前完成。2.做好建立小目录药品种类筛查工作。由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收集14种门诊特殊疾病、21种特殊疾病跟踪服务报销药品种类,并向市局上报。完成时现:4月30日前完成,牵头责任人:刘爱萍。3.简化国家70种谈判药品审批流程,做好患者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宣传准备工作,选择确定好供药机构及价格。完成时限:6月月15日前,牵头责任人:张波。

  4.做好门诊特殊疾病、特殊疾病跟踪服务对象相关信息进系统工作。完成时限:患者取得门诊特殊疾病、特殊疾病跟踪服务资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责任人:刘爱萍。

  6.制定门诊特殊疾病、特殊疾病跟踪服务、国家谈判药品监管办法,确保基金安全。完成时限:12月月30日前,牵头责任人:邬壮志、刘成。

  7.做好门诊特殊疾病、特殊疾病跟踪服务、国家谈判药品直接结算系统对接准备工作。完成时限:以市局要求为准,责任人:钟兴。

  (二)定点医药机构1.做好患者门诊特殊疾病、特殊疾病跟踪服务、国家谈判药品在定点医药机构及时结算宣传、准备工作。完成时限:6月月30日前。2.做好医务人员医保政策学习、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按规定使用药品。完成时限:长期。4.做好小目录药品备购工作,确保患者有药可用。完成时限:长期。四、工作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本次医保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二)各责任人、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三)要以本次整治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自查整改医疗保险服务工作中还存在的其他问题,切实做到全方位为参保群众服好务。

  

篇五:医保局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和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医疗诈骗、虚假广告、欺诈骗保等医疗乱象侵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医疗行业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逐步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二、行动范围各医疗机构。三、重点任务(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泌尿、消化(内镜检查)、生殖(不孕不育)、妇产(妇科疾病和人流手术)、肿瘤、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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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皮肤、中医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等行为,违规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违法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结合年度全县打击医保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重点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以及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医保回收药品牟利的行为,提升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精准度和震慑力,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有关证明文件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医药购销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治理力度。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净化社会网络环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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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四)坚决查处各类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

  构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串换编码、低价医药项目套用高价医药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口腔医疗服务,尤其是义齿、种植牙等价格虚高问题,结合举报投诉,因地制宜组织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线下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责任分工专项治理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广播电视、医保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部门,下同):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及时进行处置。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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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网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制售假药和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相关行为。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整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为违法违规医疗活动“背书”的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22年5月-2023年1月,分2个阶段实施。(一)自查和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5月—12月)。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结合实际,确定了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了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结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随机监督抽查等,集中治理要实现辖县内医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二)总结阶段(2023年1月)。县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各相关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将本县域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市级主管部门。县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会议,对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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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进行总结。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治理医疗乱象

  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篇六:医保局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行动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三、重点任务(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

  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部门,下同):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

  侦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

  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五、实施步骤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9年3月—2020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3月—9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二)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月)。各地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2月)。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并抄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全国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篇七:医保局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把基金监管作为医保工作的生命线,通过开展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全覆盖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刹住欺诈骗保不正之风,探索建立严密有力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广大参保人“治病钱”“救命钱”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二、工作重点(一)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问题1.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2.未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3.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4.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5.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6.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未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7.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二)一般违法违规问题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7.导致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等。(三)欺诈骗保问题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三、实施步骤和措施(一)学习教育阶段(3-12月)。召开全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组织医保局内部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围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全省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主题,组织开展适宜形式、深入人心的宣传活动,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公开专项治理内容、通告工作进展,引导公众正确认知、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二)存量问题清零阶段(3-6月)。3-4月份,县医保各部门要把自组建以来至2020年12月底,经飞行检查、信访举报、自查自纠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进行整改销号,存量清零;要逐项清查、建立台账,并明确责任人员、时间表和路线图。6月10日前,机关各股室、中心要全面总结历史问题清零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医保局。(三)现场检查全覆盖阶段(4-7月)。县医保局组织机构力量,对辖区内全部定点医疗机构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其中,对“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治理可以追溯到2019年,并贯穿到全年基金监管工作中。(四)抽查全覆盖阶段(8-10月)。县医保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抽调医保业务骨干(或第三方)成立检查组,采取随机方式,对县内上一年度基金支付排名前10位、以及举报投诉集中且违规问题突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可以与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稽核检查评估同步开展。在专项治理期间,县医保局应当根据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医疗保障数据监控等因素,确定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抽查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和一般违规违法问题,要责令改

  正,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按照《条例》和协议规定追回医保基金,并处以罚款。

  对检查抽查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三假”等严重欺诈骗保问题,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协议规定追回医保基金,处以顶格罚款、暂停医保医药服务、直至解除协议,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

  涉及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及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总结完善阶段(11-12月)。县医保局认真总结专项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把专项治理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并将专项治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相关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市医保局。县医保局将全县2021年专项治理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医保局和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监管责任。要以太和医疗机构骗保问题为镜鉴,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县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要把准重点,突破难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坚决打赢专项治理攻坚战。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规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县医保局要积极主动与卫生健康、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将有关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探索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工作机制,形成基金监管合力。(三)健全监督机制,提升监管实效。县医保局要坚持问题导向,汲取太和事件教训,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要认真排查基金监管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大数据筛查、驻点督导、医保社会监督员、视频监控、网格化管理等制度,细化风险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和水平。(四)严明纪律规矩,廉洁高效工作。专项治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检查,规范监管检查和协议管理行为,不断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公开透明。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

  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接受宴请等,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篇八:医保局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县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县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XXX局长、各位领导:欢迎您们一行到XXX调研指导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现就相关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一、基本情况(一)县医疗保障局基本情况2019年2月220,XXX县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3月250,县委、县政府印发了《XXX

  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行政编制共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与经办指导股、医药服务与价格管理股、基金监管与医保大数据股。

  2020年4月15日,县委编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内设机构的回复》,明确: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县医疗保障局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核定参公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内设综合股、参保管理股、审核管理股、定点医疗管理股、基金管理股、监管稽核股、医疗救助与补充保险管理股。

  (二)县内医药机构基本情况XXX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共有XXX个。定点医院XXX家,其中公立医院XXX家,民营医院XXX家;定点门诊部(诊所)XXX家;定点零售药店XXX家;定点村卫生站XXX家。二、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和市医疗保障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会同县卫生健康局于5月2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大处方、滥检查、泛耗材'‘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及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以县卫健局和医保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组,切实加强对卫生和医保领导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组织召开全县医疗保障工作会暨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医保系统治理工作会、医保专家评审工作会、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关于开展“大处方、滥检查、泛耗材”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及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整治等工作会,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严格实施医保经办业务内控制度,确保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二)明确目标任务将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与泸州市国家级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医保基金专项治理等工作紧密集合,聚焦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坚持全覆盖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为重点,会同相关部门分类推进医保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专项治理。同时,切实强化系统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面向社会公开欺诈骗保投诉举报电话,明确举报奖励措施,提高群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系统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三)强化案件查处利用智能监控审核系统和大数据技术筛查分析,通过现场查看、病人回访、抽查病历、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存核对等方式开展“拉网式”筛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依照医保服务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四)工作成效明显查处违规违约行为情况

  2020年以来,我局抽查XXX家定点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查组抽查XXX家医疗机构,目前已处理XXX家医疗机构(其中移送县纪委监委XXX家),其余XXX家定点医疗机构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共计追回或拒付违规金额XXX万元;办理参保个人的欺诈骗保案件XXX起,移送公安机关XXX起,追回涉案医保基金XXX万元。根据群众举报查实医药机构违规行为XXX起(涉及医保基金XXX万余元,追回或拒付XXX余万元)。

  医疗机构开展自纠自查工作情况从2020年4月250至6月25日共有X家定点医院、X家定点卫生站上报了自查自纠报告,此次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问题共涉及医保金额X万元(其中X医院退款X万元)。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无指征检查、化验问题,涉及X人次、X万元;二是重复收费问题,涉及X人次、X万元;三是无指征治疗问题,涉及X人次、X万元;四是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问题,涉及X人次、X万元;五是超标准收费问题,涉及X人次、X万元;六是卫生站常用药品进销存不相符问题,涉及X例、X万元;七是购销存不规范问题,涉及X例、X万元;八是分解收费问题,涉及X例、X万元;九是套餐式检查、化验问题,涉及X人次、X万元。三、基金监管工作中的一些探索(一)构建医保基金防控预警机制我局从7月起将每月对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总额、住院人次、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进行监控,定期对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基金支出使用情况分别发出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级别预警信息。对费用支出不合理的定点医疗机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视情况暂缓拨付次月医保基金,促使医疗机构分析原因,遏制不合理费用增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二)全面深化部门联动监管合作加强医保、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医保基金监管形势,统筹开展重大行动和大案要案查处、通报。同时,建立医保“黑名单机制,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和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形成医保监管合力。(三)探索建立医药行业自律内控机制针对医保监管的专业性、复杂性、长期性,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首先在民营医疗领域,指导建立行业《自律公约》《执业守则》等制度,组织工作组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政策、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控费、基金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有效意见建议,切实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四)内部会商机制基金监管与审核管理相关人员每月定期开展一次工作座谈会,根据基金监管大数据分析、医保智能审核系统中存在的疑点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对存在疑点数据问题的医药机构给予预警警示,并将疑点数据作为下一步行政检查的参考依据。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违约行为较多“四个合理原则执行不严格。主要存在入院指征把握不严格,过度检查、用药不规范、医保限制用药不规范、过度使用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等问题。就医管理、对码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医疗机构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为由,存在“减免个人自付费用”等问题,涉嫌诱导住院;二是未实时办理入出院手续,上传医保信息不及时,信息釆集不完整;三是相关病历文书书写及归档不及时,部分签字不完整,费用清单、

  报销情况告知不透明;四是对码错误。药品、耗材购销存台账管理不规范。部分医院仍然存在药品、耗材购销存台账管理不

  完善,不能实时反映购销存状况,分院的定点医院购销存台账管理薄弱,未整体纳入院本部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一是日常监管薄弱,对医保政策培训不到位;二是医疗质量、药品采购、物价执行、

  日常报账管理涣散;三是一般诊疗费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乡镇卫生院考核方案不明确、划拨滞后。

  (二)医保监管力量和专业水平不足近年随着定点医药机构逐年增多,业务量和业务范围也在逐年增大,但医保监管力量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各种矛盾和问题愈加凸显,监管领域人员有限与监管对象骤增之间的矛盾突出。监管人员专业水平的局限性与临床实践中病种纷繁复杂、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方式变幻莫测、医疗审核难度加大之间的矛盾突出。五、下步工作打算一是落实构建医保基金防控预警机制,着力医保大数据疑点数据筛查,结合内部会商机制的运行,减少医疗机构“四个合理”原则执行不严格问题的发生。二是深化部门联动监管合作,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联合专项检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药品、耗材购销存台账管理。三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方面法制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成立综合专家组,借鉴医疗机构“远程会诊模式,认定复杂性问题。四是按照市局部署,指导、督促医疗机构深入自查自纠,并根据情节及时分类处理,促使各医疗机构从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实施管理转变。五是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打击医保欺诈骗保宣传,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泸州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和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汇报完毕,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篇九:医保局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三整治内容继续深化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系统治理启动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聚焦高值高频检查每次每项或每个部位计价大于200元专科覆盖面广检查适用病人多的检查项目如具有代表性的计算机断层扫描ct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

  XX县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

  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__县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县域内“大处方、泛耗材”等系列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县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在我县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整治范围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18个乡镇卫生院。三、整治内容继续深化“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系统治理,启动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聚焦高值高频检查(每次每项或每个部位计价大于200元、专科覆盖面广、检查适用病人多的检查项目,如具有代表性的计算机断层扫描(ct)),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一)大处方、泛耗材整治主要包括滥用、冒用、虚记、多计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为,过度使用、定向使用、无指征使用抗生素、辅助用药等重点监控药品行为以及带金销售、违规招投标、

  欺诈骗保等突出问题。(二)超适应证检查主要包括无依据扩大检查范围,增加

  医疗检查项目,借用会诊增开医疗检查项目,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住院以完成各种医疗检查或夸大检查结果临床意义诱导患者进行其他非必需的高值检查。

  (三)违规重复检查主要包括医务人员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__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互认重新开单检查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开展相关检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查不属于重复检查。

  (四)不合理组合检查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将应该单独申请的不同检查项目组合申请、组合收费、组合检查或分解项目收费;

  在检查收费标准之外,套用、打包串换检查项目私自收费。四、整治目标(一)医疗“三监管”不合理线索同比下降医疗“三监管”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耗材、不合理检查线索总数较2020年明显下降。(二)临床路径完成率提向全县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人完成率同比上升,到2021年底,二级医院45%岀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三)检验检查互认医疗机构同比增加2021年6月底实现

  县内外紧密型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四)满意度持续上升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

  患者总体满意度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各县级

  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重点,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局机关医政股要积极与综合办对接,通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同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提供问题线索,实现行业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双重监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全覆盖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全面提升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安全执业的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2021年7月)。局医政股联合县卫生执法大队对照实施方案,建立包括高值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在内的开单动态监测制度和高值高频检验检查分析点评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每月至少对医院10%的临床医师开具的高值高频检验检查申请单分别开展1次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20份医嘱和连续开具的10份检查检验申请单,对ct、mri检查进行重点点评;

  建立不合理医疗检查院内每月通报及公示制度,及时反馈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信息,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达标。

  (三)督查整治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1月)。局机关医政股、县卫生执法大队每两个月组织对县级医疗机构和50%的乡镇卫生院开展点评,切实查摆不合理检查问题。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重点结合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路径完成率、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线索、数据,开展督查整治。对出现不合理检查医嘱3次以上或连续20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平均值的医师,由医疗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岀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及个人信用体系管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局机关医政股和各医疗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对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认真剖析,形成总结报告。局机关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医疗机构要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职位晋升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局医政股加大与医保、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改革纳入系统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卫健局、县医保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__县卫生健康行业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机关医政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不合理医疗检查点评、通报、公示工作,定期分析总结,持续改进。局机关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排名并通报,同时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行业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统筹安排,规范实施。

  (三)强化社会监督。局机关设立投诉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建言献策。对实名举报的案件线索,县卫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回应,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四)保持高压态势。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将视情节严重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要通过召开会议、集中学习等方式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大力弘扬新时期职业精神,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安排报送各阶段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于2021年8月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5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报告;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至局机关医政股。

  

篇十:医保局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医疗行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严厉打击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乱象,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区卫健局、医保局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制订派驻纪检监察组医疗行风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专项整治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

  二、专项整治内容(一)整治违法违规医疗执业行为1.医疗欺诈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方式,欺骗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法行医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以及未注册或未变更注册医护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3.不规范转诊行为。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等不规范转诊行为。

  4.超范围行医行为。整治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技术范围开展医疗服务和超出核定床位数量收治病人等行为。

  5.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打击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牌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

  6.出租证照及承包科室行为。严厉打击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二)开展“三合理一规范”整治1.合理检查方面。重点规范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整治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以及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2.合理用药方面。重点整治临床用药方法、用药剂量、给药时间的不合理、以及重复用药、滥用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指征不明确或无指征联合用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

  3.合理治疗方面。重点整治临床治疗不合理、以及小病大治、降低门槛住院、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等问题。

  4.规范收费方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等行为。整治未按照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财务管理混乱等行为。

  (三)规范医疗文书书写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病历处方书写和管理。严格执行《XX省医疗机构处方评价标准(试行)》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或处方,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病历、处方保存,严查病案缺项、信息不全、医师未签名等丙级病历和不合格处方等现象。

  (五)整顿行业作风严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落实药品公开公示制度,督查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奖惩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收受红包、拿回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等行为。查信用体系执行情况,强化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政科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全面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二)自查阶段。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要求,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要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即查即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集中整治。区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实行全覆盖的检查,特别是对不规范行为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四)总结阶段。对整治重点落实整改情况回头看,全面总结整治成果,对发现共性问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规范医疗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和组织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分阶段推进专项整治活动。

  (二)各单位、卫健局相关科室要深入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将各阶段任务分解到人。要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将整治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努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促进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实现专项活动的整治目标,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等,。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与整治效果评估,区卫生健康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各医疗单位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医疗乱象得不到有效整治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篇十一:医保局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套骗医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整治范围全省各级各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三、整治内容(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挂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

  -1-

  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血液透析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血液透析、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伪造编造或提供虚假电子台账和购销存原始凭证的;编造病历、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

  -2-

  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整治工作安排专项整治时间为2019年4月-2020年2月,分四个阶段实施。(一)自查阶段(2019年4月-5月)。通知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9月)。各州市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多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覆盖50%以上。(三)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月)。各州市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表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各州市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州市的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

  -3-

  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各州市要根据工作安排做好迎接国家和我省相关部门检查评估工作的准备。

  (四)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1-2月)。省卫生健康委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并抄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五、责任分工专项整治行动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药监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省卫生监督局负责指导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机构的整治由属地州市负责。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二)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三)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四)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4-

  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五)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

  

篇十二:医保局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行风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开展多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套骗医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整治范围全省各级各类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三、整治内容(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挂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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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血液透析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血液透析、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伪造编造或提供虚假电子台账和购销存原始凭证的;编造病历、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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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整治工作安排专项整治时间为2019年4月-2020年2月,分四个阶段实施。(一)自查阶段(2019年4月-5月)。通知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9月)。各州市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多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覆盖50%以上。(三)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月)。各州市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表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各州市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州市的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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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各州市要根据工作安排做好迎接国家和我省相关部门检查评估工作的准备。

  (四)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1-2月)。省卫生健康委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并抄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五、责任分工专项整治行动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药监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省卫生监督局负责指导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机构的整治由属地州市负责。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二)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三)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四)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4-

  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五)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六)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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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五)认真总结,按时上报情况。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

  -6-

  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州市联络员名单(含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并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详见附件),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9月30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2019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应于2020年1月30日前上报。

  附件: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

  附件

  -7-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

  州(市)

  20年月—20年月

  一、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机构类型

  综合医院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专科医院

  中医类医院

  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

  其他

  辖区内总数

  检查数量

  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挂证)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免疫细胞治疗其他

  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

  制售假药

  出具虚假证明

  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

  数量

  单位

  起起

  -8-

  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医疗或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

  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

  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清理违法广告

  关闭或整改网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

  行政处罚机构情况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停业整顿

  罚款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罚款总额度

  处理人员情况

  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护士

  医师

  移送司法机关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数量

  条个

  单位

  个

  数量

  万元

  单位

  人

  -9-

  二、其它类型公立医疗机构

  机构类型

  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等诊所、医务室、卫生站等其他

  检查数量

  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挂证)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免疫细胞治疗其他

  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

  制售假药

  出具虚假证明

  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

  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医疗或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

  数量单位

  起

  -10-

  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清理违法广告

  关闭或整改网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

  行政处罚机构情况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停业整顿

  罚款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罚款总额度

  处理人员情况

  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护士

  医师

  移送司法机关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起

  数量

  条个

  单位

  个

  数量

  万元

  单位

  人

  -11-

  三、二级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

  机构类型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类医院

  其他

  辖区内总数

  检查数量

  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挂证)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免疫细胞治疗其他

  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

  制售假药

  出具虚假证明

  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

  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数量

  -12-

  单位

  起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医疗或过度医疗等违法行为

  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

  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清理违法广告

  关闭或整改网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

  行政处罚机构情况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停业整顿

  罚款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罚款总额度

  处理人员情况

  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护士

  医师

  移送司法机关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起

  数量

  条个

  单位

  个

  数量

  万元

  单位

  人

  -13-

  四、其它社会办医疗机构

  机构类型

  辖区内总数

  独立设置的体检中心

  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其他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门诊部、诊所等其他类型机构

  检查数量

  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数量

  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挂证)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违规开展禁止类技术

  免疫细胞治疗其他

  违规开展限制类技术

  违规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

  制售假药

  出具虚假证明

  违规获取或开展角膜移植

  违规开展肝、肾、心、肺等大器官移植

  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欺骗、强迫诊疗或消费,诱导医疗或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

  单位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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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清理违法广告

  关闭或整改网站、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

  行政处罚机构情况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停业整顿

  罚款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

  罚款总额度

  处理人员情况

  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护士

  暂停执业

  医师护士

  医师

  移送司法机关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

  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数量

  起条个

  单位

  个

  数量

  万元

  单位

  人

  填报人:

  手机号:

  -15-

  

篇十三:医保局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深入整治我区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整治内容和措施(一)责任作风问题1.整治内容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推动解决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办法不多,成效不明显,不合理医疗检查等不规范问题易发多发;医疗机构对规范医疗检查的管理不到位、日常监测不够科学有效、医患沟通不够顺畅,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有时存在态度生硬、消极应对、查而不处等问题。2.整治措施(1)坚持加强党的建设促进行风建设。局相关科室、局属

  各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党员干部自觉带头,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切实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整治腐败和不正之风各环节。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主动向先进典型看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责任单位:略(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持续改进的长效闭环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手段,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要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严禁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发现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略(二)整治非法行医及超出范围医疗检查行为1.整治内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进行医学检查的非法行医行为。医疗机构超出诊疗科目登记或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未按规定备案擅自开展诊疗相关服务的医疗检查等行为。

  2.整治措施(1)建立健全依法行医监督检查机制。局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不良记分。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处罚。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2)规范医疗机构依法行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做好日常自查与管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按期校验;对变更事项应及时进行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床位等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一致;医疗机构实际开展业务应与登记诊疗科目和备案项目一致;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聚焦重点严查快办。结合医疗机构相关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内容

  和检查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超范围执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情况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程序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三)整治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1.整治内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诊疗过程中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常规和规范等对患者实施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使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的医疗检查等行为。2.整治措施(1)推进检查信息汇聚共享。稳步推进医疗、医保等健康大数据资源汇聚应用和跨部门互联共享,打破健康信息壁垒,构建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方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居民个人调阅使用。医疗机构同步做好检验、放射、超声、内镜、病理、心电等数据采集、质控与上传,逐步实现全区医院间检验检查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便捷调阅共享。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管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推进医学检查结果互认。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质控中心应加强对相关专业的质量控制,扩大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质控范围,通过实施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强化影像资料的片

  质,提高报告书写质量,不断提高各类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推进医联体内检查结果互联互通。依托区域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有序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服务。建立利益共享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互认率,降低重复检查率,提升区域检查同质化水平。

  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科、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信息中心。

  (4)突出重点集中治理。聚焦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途径反映的情况,梳理涉及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医疗机构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通报,对专家论证为“不必要的检查、治疗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对医师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合理检查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篇十四:医保局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执业、各类贩子、虚假宣传、不规范收费等医疗乱象,净化就医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医疗乱象,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整治、健全机制。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医疗乱象,整顿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促进辖区医疗机构建立有序发展,推动我镇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三、行动范围辖区各类医疗机构。四、重点任务(一)严厉打击各类行业乱象1、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

  书》等各类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等各类证照,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肃整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套现问题。对张贴医保资金套现广告进行清除,对从事套现人员及药店、诊所违规划卡套现的上报市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协助卫生执法大队进行查处。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协助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五项违规行为”: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三)协助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1、重点协助查处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医

  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2、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公众号等自

  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广告和虚

  假信息,命名不规范,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况上报上级卫生执法部门纳入机构效验管理。

  (四)协助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1、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拆分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及时上报上级卫生执法部门并协助依法进行查处。

  2、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上级卫生执法部门。

  五、进度步骤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年7月—202*年1月,分三个阶段实施。(一)自查及整改阶段(202*年7月-9月)。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镇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整治范围包括医院、卫生站、诊所。(二)检查评估阶段(202*年10月-12月)。对辖区

  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协助上级卫生执法部门开展对辖区内部分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并督促整改。

  (三)总结阶段(202*年1月)。及时将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一)完善工作举措,增强工作实效性。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医疗乱象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工作互动性。在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实现标本兼治,增强工作长效性。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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