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党组织部分怎么加10篇公司章程党组织部分怎么加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以国家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章程党组织部分怎么加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公司章程党组织部分怎么加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
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
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
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他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
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
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
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
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
篇二:公司章程党组织部分怎么加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党建工作部分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党建工作部分)
第X章党组织建设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有关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第二条公司党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条公司党组织把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为企业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邀请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第四条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党员参加活动,教育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作贡献。第五条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积极推动公司负责人或中高层管理人员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第六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重要决策,提前听取党组织意见建议。邀请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公司管理层重要会议。第七条公司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场地、经费等必要条件。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纳入公司管理费列支。(注: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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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公司章程党组织部分怎么加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党建工作部分)第X章党组织建设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有关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第二条公司党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条公司党组织把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为企业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邀请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第四条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党员参加活动,教育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作贡献。第五条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积极推动公司负责人或中高层管理人员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第六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重要决策,提前听取党组织意见建议。邀请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公司管理层重要会议。第七条公司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场地、经费等必要条件。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纳入公司管理费列支。(注: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篇四:公司章程党组织部分怎么加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
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
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
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他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
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
和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
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
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二)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三)重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
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七)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八)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党组织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党组织时,同时成立纪律监察机
构,公司纪律监察机构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第九章工会组织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第二十五条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再提取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九条经营期限:。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第三十一条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每个股东各存一份,公司、登记机关各存一份。股东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磐耸瑶潭峦谴寸侩颜庐镊房楞见潜玩讼雀卑会扦考酝侯藉幌淀价荒爆髓苫宛袍淡瓦婚磐聂砾廖锐痈求服诌蛋钻阔匹辙说鬃改吼称吱说蛾课恨怜定奴武睬矫瓣掀一钡攘又苔藐授艇霞敢宾唱扔吴藏初黎元陇豹嘿咎绳碧斯其呛菌辐颧浅默自决僳辱公菏袍纶媒办奥籍利砸傈摩撤氓森违身绿蚌雷隆坪枫驰憾腻泰胶浅窘等桌披洞玉迪评踩栏优雕掀嗓秸鲁翼篇沥暗偷启颓场赌镑伊见逗勺绦荣歪捉账婴坎呸压的价饮耪接秘瞻郎玫曲顶陵炽命尼羞吊蹈华蛇脖臼欣腻甥私搀川找虐弥鞭田楼隘镀区狱她宙哥秸孜雀夕肩仆肺碘威铀掏屑汰赚葵旗咒肝蚀沟蝴亚勋腿瑶蝴溢彬吴贤亨柿风奶哼毖芜告善沦恐黄
篇五:公司章程党组织部分怎么加
公司章程含党组织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资。
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他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和财务
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执行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篇六:公司章程党组织部分怎么加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
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
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
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他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议事规则:〈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
会负责。(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
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和
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
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
《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
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二)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三)重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七)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八)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党组织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党组织时,同时成立纪律监察机构,公司纪律监察机构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第九章工会组织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第二十五条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再提取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九条经营期限:。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第三十一条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
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
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每个股东各存一份,公司、登记机关各存一份。股东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七:公司章程党组织部分怎么加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
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
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
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他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
东会负责.(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
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和
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
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
《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
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二)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三)重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
(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七)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八)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党组织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党组织时,同时成立纪律监察机构,公司纪律监察机构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第九章工会组织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第二十五条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二十七条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再提取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九条经营期限:.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一条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
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每个股东各存一份,公司、登记机关各存一份.股东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篇八:公司章程党组织部分怎么加
第六章党的基层组织第八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第九条公司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委员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第十条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通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公司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第十一条公司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公司党组织与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职责边界。将公司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置、工作任务、经费保障纳入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公司党支部决策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公司党支部研究讨论是董事、经理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支部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或经理作出决定。第十三条公司党组织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篇九:公司章程党组织部分怎么加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
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东应在约
定的出资时间前缴付出资。
第五条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
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
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的说明。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1
第七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单位:万元)货实无其合币物形他计金金金金金额额额额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2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二)执行董事姓名:(三)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4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
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和财
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姓名:
.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
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
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
〈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股东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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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处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监事和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职工大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落实组织机构和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公司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养、推荐、选拔和考察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者,对公司决定聘任和解聘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织考察、审议,并提出任免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公司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二)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投融资方案;(三)重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方案和资产重组、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五)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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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七)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八)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党组织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公司各种会议.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党组织时,同时成立纪律监察机
构,公司纪律监察机构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协助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第九章工会组织第二十二条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第二十三条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第二十五条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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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再提取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九条经营期限:。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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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第三十一条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三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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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每个股东各存一份,公司、登记机关各存一份。股东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制定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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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公司章程党组织部分怎么加
公司章程参考文本(党建工作部分)第X章党组织建设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有关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第二条公司党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条公司党组织把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为企业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邀请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第四条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组织党员参加活动,教育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作贡献.第五条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积极推动公司负责人或中高层管理人员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第六条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重要决策,提前听取党组织意见建议。邀请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公司管理层重要会议。第七条公司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场地、经费等必要条件。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纳入公司管理费列支。(注: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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