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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意义4篇

时间:2022-11-18 21:15:07 来源:思哲公文网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意义4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意义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和区州对环境保护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意义4篇,供大家参考。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意义4篇

篇一: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意义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和区州对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以县各相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和乡镇、村(社区)二级网格。通过建立网格,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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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二、网格划分及内容(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全县行政区域。

  2.二级网格:工业园区、乡(镇)行政区域。

  3.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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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档案系统。县、乡、村级分别建立管辖范围的污染源档案和台账。

  4.分类推进。县城建城区与其他乡(镇)实行分类推进。在镇所辖社区中,以楼、院为单位建立科学、详细、完整的单元网格。同时,充分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

  三、网格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一)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县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环保县委常委、副县长为直接责任人,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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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施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县环保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2.工作职责

  (1)县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2)县环保局

  ①按照要求划分网格。县环保局将全县划分为东、西两个片区作为一级网格,在此基础上,全县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划分为11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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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网格。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②制定网格化监管办法。县环保局负责做好二、三级网格单位的日常督导检查、工作培训、技术指导;督促各级网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配备人员,投入资金,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全县重点环境问题,下达工作任务;制定考评细则,负责对二级网格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考评。

  ③履行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制定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3)园区网格。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园区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相关信息。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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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4)其他相关部门

  发改委: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严格机动车检验,对未取得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年检;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商务经信委: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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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住建局:负责做好露天烧烤、垃圾焚烧、扬尘污染等具体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城县绿化;负责监督检查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查处城区内焚烧树叶、杂草、废品、垃圾现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实施道路保洁低尘作业方式;加强城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国土资源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按要求进行地下水监测工作;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负责查处无证开采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关闭;负责开山采石粉尘污染管理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

  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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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

  

篇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意义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X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函》(X环函)﹝X﹞471号)文件要求,为建立健全全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属地环保执法责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持续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创新环境监管方式,通过实施“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明确任务”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推行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有效维护环境安全,着力推进全州环境质量,为建设X国家公园、生态X提供有力保障。二、目标任务X年,在全州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制,落实环境监管奖励机制,全面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确保环保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留隐患,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我州生态环境安全。三、网格划分及职责按照我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要求,建立以州政府为一级网格,各县(市)政府为二级网格,各乡镇、街道办为三级网格,各行政村、社区、寺院及宗教活动中心为四级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逐级抓环保、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一级网格:州政府为责任主体,州长为网格长。州政府以州行政辖区建立一级网格,州环保局负责组织推进一级网格环保监管工作。

  网格职责:负责指导、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和责任人履职情况;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奖励资金;负责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组织州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充分发挥其环境监管职能,明确监管对象、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环境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直接查处,并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二级网格:我州所辖X、X等6个县(市)政府为责任主体,县(市)长为网格长。在州环保局的指导和监管下,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二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

  网格职责:负责一级网格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任务,制定网格化监管方案,落实环境监管奖励资金和环保监督员工资;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危险废物、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等环境安全隐患,按照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组织本级承担环保工作职能的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

  巡查、抽查、督查,对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协助州环保局完成本辖区环境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级网格:各县(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为责任主体,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网格长。在州县(市)政府的指导和监管下,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三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

  网格职责: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危险废物、工矿企业、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发挥辖区内乡镇环境监管作用,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本级承担环保工作职能的相关部门及环保监督员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垃圾焚烧等环境污染问题,生态环境破坏进行巡查、监督和制止,并向二级网格报告。

  四级网格:以各行政村、社区、寺院及宗教活动点为责任主体,形成以村长、社区主任、寺管会主任为网格内环保监督员的四级网格。

  网格职责:对网格内开展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对存在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并及时上报三级网格。同时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

  四、网格监管运行监督(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一是实行“五定”机制。建立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机制,做到网格行政区域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职责到位、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建立责任制。各县(市)政府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奖励资金、工作经费及聘请环保监督员补助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工作正常持续开展。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励措施。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各级网格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垃圾焚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和相关部门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网格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将结果反馈给上一级网格监管部门。对不属于本级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与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要求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回复,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四是定期考核评价。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逐级上报评价结果。(三)加强网格监管监督

  1.法制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民间组织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职能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职能职责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行政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一级网格的日常运行,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4.建立公众监督机制。采取环境监管有奖举报等形式,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网格设立环保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形成全社会参与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5.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开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各方通过“12369”环保热线和微信平台举报各类破坏环境问题,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管。

  (四)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县(市)政府统筹规划建设辖区内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完善和规范网格化监管机制,逐步实现数字化网格监管,畅通向上级网格报送信息渠道。

  四、职责分工(一)政府职责1.州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奖励机制,落实环境监管奖励资金及工作经费;研究解决环境监管中遇到的各类突出问题。2.各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环境监管奖励资金及聘请环保监督员补助(见附表);组织开展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和环境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做好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对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二)相关部门职责1.州环保局:履行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协调辖区内各县(市)建立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已进行排污申报的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实施污染源分类管理,完善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对未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查处。2.州发改委: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不符合我州产业定位的项目不予备案(审批、核准);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加强能源行业的准入监管;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3.州经商委:负责清理、淘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实施机动车燃油的油品升级,实行国家相关标准;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减少油气挥发污染物排放。

  4.州国土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对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5.州市场监管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全面清理有工商营业手续的违法企业,并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在受理申请登记、变更工商执照时,对未依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受理;在《营业执照》年检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的经营范围,对

  擅自增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的,要求其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予受理;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接到协助执行文书后,依法对企业产品的标准、计量、质量进行查处。

  6.州住建局:在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中,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质量,严格进行规划环评,合理规划布局;建设项目规划上报或审批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发放规划意见书;对报批的建设项目负责出具是否符合规划的证明;负责承担推进全州城镇减排的责任;做好全州环境基础设施和建筑施工噪声及扬尘污染等的具体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7.州电力公司: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严禁对违法建设、生产的企业供电;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8.州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机动车尾

  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抽检工作,启动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9.州财政局:管理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及“三废”综合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制定加强环境保护的财政扶持措施,拓宽环境保护筹资渠道,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及时拨付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建立州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参照环保部门的计划统筹安排使用环保补助资金,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落实环境监管奖励资金、聘请环保监督员补助及日常运行、数字网格化建立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10.州交通局:组织实施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建设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加大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一般公路两侧垃圾禁烧的监管;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管,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

  11.州水利局: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

  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会同环保部门做好水源水质的监测、保护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接到协助执行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限量供水或停止供水,对违规供水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对发现的违法企业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12.州农牧科技局: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监测和管理;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大力推广新型农机具使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废旧农膜处理工作;指导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率100%;督导现有养殖项目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消除环境污染;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监督管理。

  13.州林业局: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14.州卫计委:在审批新建医疗卫生机构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医疗垃圾废物管理;对全州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监督全州各医院、卫生服务中心、个体医疗机构等科学处理医疗废物,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协助环保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医疗废水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15.州教育局:在校园内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16.州文体局、州广电局:在审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通过电视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开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督。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副组长:X成员: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州各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和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二)保障经费落实各级政府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环境监管工作有序正常开展。具体经费概算为:州级财政落实环境监管奖

  励资金及工作经费100万元;X市政府落实环境监管奖励资金及环保监督员补助65.52万元;X县政府落实环境监管奖励资金及环保监督员补助56.16万元;X县政府落实环境监管奖励资金及环保监督员补助76.08万元;X政府落实环境监管奖励资金及环保监督员补助49.44万元;X政府落实环境监管奖励资金及环保监督员补助38.64万元;X政府落实环境监管奖励资金及环保监督员补助41.28万元。

  (三)强化主体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或未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予以问责。(四)强化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五)推动“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环保监管档案资料,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六)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促进各项工作实现常态化。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能力。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篇三: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意义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综合治理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全面覆盖、属地为主、分级履职、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形成全方位、全对象、全过程、全事项、全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机制,着力改善环境质量。二、网格划分以属地管理为主,以行政区域为基础,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实行网格长制,属地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一)划分原则1.一级网格。哈尔滨市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及其相关委、办、局。

  2.二级网格。各区县(市)行政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区县(市)政府及其相关委、办、局。

  3.三级网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四级网格。各行政村(社区)为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二)主要职责

  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予以公开公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均要设立1名环保督查专员,负责协调、指导、督导下级部门做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各级网格要逐级签订责任状,相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处理发现的问题。

  1.一级网格。市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一级网格,划分二级网格,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公开环境监管相关信息。一级网格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按照《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承担环境监管任务。

  2.二级网格。各区县(市)政府明确本级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划分三级网格;全面配合一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依照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监管范围,指导并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承

  担本辖区内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及时组织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3.三级网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和运行三级网格,划分四级网格,全面配合一、二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一是组织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及时发现并排除环境安全隐患,按时上报辖区内违法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综合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制止建筑施工、生产加工等噪声超标行为,制止建筑施工、物料装卸等扬尘行为,制止贮存煤炭、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不符合要求堆放的行为,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制止露天焚烧沥青、塑料、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制止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噪声以及随意倾倒污水、餐厨垃圾等违法行为。对制止后未及时整改的各类违法行为,立即报告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区、县(市)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三是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四级网格。各村(社区)建立并运行四级网格,结合三级网格职责,开展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配合三级网格落实环境监管任务。

  (三)网格运行

  1.巡查抽查。网格责任人员对辖区内各类环境监管工作进行定期巡查和抽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调查处理。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相应网格责任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

  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网格责任主体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沟通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考核评价。一级网格每半年对全市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二、三、四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网格管理

  (一)网格内部建立检查督导机制。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落实,保障网格正常运行。

  (二)网格外部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二级网格责任主体要邀请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利用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积极宣传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6月)。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的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二级、三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细化本级网格,制定差别化监管实施方案,并将开发区、园区纳入二级网格实施统一监管。一级、二级和三级网格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并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机构,组长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区县(市)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分别于6月30日、7月10日前,将二、三级政府网格化监管方案及监管责任分工等向上一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7月起)。正式运行网格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评价等工作机制。一、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要以环境保护大检查为主线,组织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对责任范围内各类环境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逐企、逐户、逐项检查登记,实施台账管理,每半年更新一次,实现一村(社区)一本账。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二级网格责任主体要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分别向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组织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推进本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履职。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管,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及运行机制。

  (二)完善制度。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有关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提升能力。各区县(市)政府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乡(镇)政府设立兼职环保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严格问责。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环境治理工作考核,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篇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意义

  对工作推动不力环境质量恶化有举报并造成影响的扣年终目标份出现严峻问题的严格追为进一步强化属地行业监管职责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仔细开展工作现将我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最新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报告3篇

  环境爱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报告第1篇根据县委、县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爱护工作要求,深化实行

  中心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爱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会议精神,我局有效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实施网格化监管,形成了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爱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加的监管格局。现将我局环境爱护网格化监管运行状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组织建设,分级管理为完善网格化监管组织建设,成立了林业局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环保工作人员。建立了栗子坪国家级自然爱护区、贡嘎山国家级自然爱护区管理处、县王岗坪森林经营所以及16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所辖林区的一级网格20个,贡嘎山国家级自然爱护区管理处设置二级网格2个,栗子坪国家级自然爱护区管理局设置二级网格6个,县王岗坪森林经营所设置二级网格4个。环保工作由林业局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级网格工作人员各施其职,全面推动环保建设。二、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明确网格主体应当担当的责任。同时我局实行领导联系、中层干部包乡包片做法。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

  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楚、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详细。三、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为摸清全县林区环境爱护工作状况,我局开展了横向到边,纵向

  究竟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网格化监管台账。四、加强日常检查,确保成效根据三大战役要求,我局针对不同时间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

  开展大气、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爱护宣扬20余次。针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开展检查10次,开展小水电专项检查30余次,督促小水电企业落实生态流量下泄,妥当处置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自然爱护区停产整改15家水电站,另对全县多家水电站督促整改到位。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天保管护站、自然爱护区爱护站不定期对辖区内林区进行巡查、巡护,做好环保宣扬。

  五、存在问题在日常巡查中发觉问题时,缺乏对监管对象的强制措施,导致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刚好彻底得到处理。六、下一步工作准备(一)加大自查自纠力度。针对辖区污染状况,做好宣扬发动,细致摸排,分类梳理上报,同时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不等不靠,主动作为,迎难而上,抓好环境爱护。(二)加大宣扬氛围,赢得整治共识。环保工作是一项许久的攻坚战,要想取得成功,必需得到群众的参加支持,凝合各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

  环境爱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报告第2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推行以来,我乡仔细实行市,县的决策部署,实行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宣扬动员,建立健全制度,大力整改治污,我乡网格化环境爱护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将我乡网格化环境监管上半年工作总结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状况高升乡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在县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在高升乡党委政府的干脆领导下。全面深化乡村二级网格建设,实施网格监管全覆盖,根据环境爱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走生态发展、绿色崛起之路。我乡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乡分管领导:谢林洪(党委委员、副乡长、人武部部长)专职环保工作人员:李海龙乡级环保网格员:谭惊春(高升网格化管理分中心)村级环保网格员:各村网格员(各村村支书)二、加强广泛宣扬1、召开专题会,加强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宣扬,落实环保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2、乡、村、组干部开会时宣扬环保学问;宣扬环保网格员的职能职责。3、在公开栏公示网格员工作职责;4、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及环境爱护网格员在环境爱护巡查时做到

  多看多说。三、详细工作成效1、落实网格员环境监管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要求网格员对

  辖区内环境爱护进行宣扬、巡查、督促整改上报并协作调查工作。2、高升乡政府与各村两委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与农户签

  订秸秆禁烧承诺书8000余份。3、建立健全的网格员巡查制度。要求每周不少于2次的全方位

  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截止9月底,全乡组织环境网格人员对辖区内所属企业、畜禽养殖地和水源地巡查30次,对秸禁烧共巡查40次,其中发觉问题并刚好进行了指责、教化、制止15次。

  4、加强环保隐患排查和治理,实施网格化管理,发觉环境违法问题刚好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协作处理。

  四、严格考核制度把网格化环境监管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环境质量恶化、有举报并造成影响的扣年终目标份,出现严峻问题的严格追责。环境爱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报告第3篇为进一步强化属地行业监管职责,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仔细开展工作,现将我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自查状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状况一是完善机制,条块结合。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一级网格成员单位,担当本部门环境监管任务,向其他责任单元刚好移交不属于本部门环境监管职责范围的污染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向责任主体汇报有关环境爱护的重大事项,并向其提出应由各个部门联合进行执法的看法建议。为完善网格化监管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有关企业平安监管,通过强化平安监管实现网格化环境监管,提升各股室环境爱护工作效能,落实各项环境爱护工作措施,从而提高应对环境突发问题和风险隐的患实力,防范因生产平安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二是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依据方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状况制定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个责任股室仔细比照考核指标,逐项逐条细化分解任务,扎实抓好实行,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推动各项目标圆满完成。三是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完成。相关股室落实专人负责,比照工作任务、资料清单,查漏补缺、逐项完善,狠抓落实,切实做到工作措施有效、工作任务细化到人,确保环境爱护工作扎实推动。对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致使我局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在目标考核或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推翻,并将肃穆追究其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加强检查,确保实效。结合我部门九大专项整治、平安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等专项工作,将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要

  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马上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坚决把环境污染行为消退在萌芽状态。

  二、存在问题一是工作阅历、工作实力不足因为是新成立的部门对如何开展工作缺乏认知,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不熟识。二是监督力度薄弱。环境监管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而县应急管理局不是环保行政执法主体,只能针对平安生产行业要求进行规范和检查。因此,在日常巡查中发觉问题时,缺乏对监管对象的强制措施,导致违规行为处理有难度。三、下一步工作准备一是仔细执行环境监管工作的各类要求。二是加大检查排查力度,发觉环境污染问题刚好向相关部门报告。三是主动协作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县开展大排查,防止出现污染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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