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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市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思考

时间:2023-08-15 16:50:03 来源:思哲公文网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选举委员会成员难稳定(二)流动人口选举权利难保障(三)代表的结构比例难保证(四)选民的参与热情难高涨(五)代表候选人的身份认定和资格条件难把握(六)提名推荐、协商确定程序欠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我市市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思考,供大家参考。

关于我市市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选举委员会成员难稳定

(二)流动人口选举权利难保障

(三)代表的结构比例难保证

(四)选民的参与热情难高涨

(五)代表候选人的身份认定和资格条件难把握

(六)提名推荐、协商确定程序欠规范

(七)落选村干部代表,作用难发挥

(八)贿选认定难,查处难问题仍然存在

二、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科学划分选区、准确进行选民登记

(三)严把代表候选人“入口关”

(四)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

(五)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六)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关于我市市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思考

今年开始,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陆续换届,有 9亿多选民参加选举,直接选举产生25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占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95%左右。根据省委、省人大部署,我市市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将于下半年换届。换届选举包括选举代表和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代表是基础,是换届选举的首要任务;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换届选举的核心。下面根据前阶段的调研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就市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选举委员会成员难稳定

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这一规定有效解决了县乡两级主要领导和人大工作者既当“动员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体现了选举工作公正、公平,但实际工作中因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而辞职,导致选举委员会成员缺位,作用难以发挥。

(二)流动人口选举权利难保障

从我市的人口结构情况看,流动人口量较大,截止今年 4月底全市户籍人口为1215380人,其中18周岁以上人口为1011391人,登记在册流动人口516033人。从上届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来看,仅有1万多名选民参加选举,其原因一方面政策规定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在居住地选举流动人口办理选民登记手续并不方便,参与热情不高;另一方面流动人口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怕麻烦,导致外来人口选举权利难以保障。

(三)代表的结构比例难保证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由于我市的经济发达,社会进步,选民的民主意识较强。我市市镇人大代表的选举,竞争比较激烈,妇女、专业技术人员、非中共党员代表候选人其社会影响力相对于村级主要干部有一定差距,当选的成功率较低,导致代表结构比例难以保证。如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选举结果妇女代表(49名,占12.86%)、专业技术人员代表(79名,占20.73%)和非中共党员代表(77名,占20.21%)的比例均没有达到预定的23%、25%、35%的要求,分别低10.14、4.27、14.79个百分点。

(四)选民的参与热情难高涨

由于部分镇、村干部和选民对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存在偏差,有的认为换届选举是各级党委和人大的事,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存在应付的思想;有的认为市镇人大代表虽然是民主选举,但候选人是上级确定,选举是形式或者程序;有的认为市镇人大代表选举是少数人为了政治荣誉、政治资本而竞争,不像村民自治组织的选举,直接关系村民的利益;有的在外经商,办企业的路途较远,回家成本较大等等,参与热情不高。

(五)代表候选人的身份认定和资格条件难把握

代表候选人身份认定和资格条件法律和政策规定比较原则,如身份一直沿用过去的阶级划分,而且划分的标准没有严格界限,有一定的局限性,常会出现身份失真失实。

(六)提名推荐、协商确定程序欠规范

有关法律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的程序都比较原则,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如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由于没有标准程序,虽说协商确定也经“两上两下”,但仍存在由少数人决定或由领导说了算(缺乏集体决策程序),或没有严格执行代表结构比例要求,由选民组长少数几人协商确定,更没有征求多数选民的意见或进行预选。

(七)落选村干部代表,作用难发挥

市镇五年一届,村级三年一届。由于市镇村换届不同步,带来一定的弊端。特别是村主要干部当选代表之后而没有连任村干部,这些代表参加市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积极性明显降低。

(八)贿选认定难,查处难问题仍然存在

经济发展后,部分选民富裕了,政治参与热情高涨,少数选民争当代表的热情俞来俞高涨,特别是市级人大代表竞争越来越激烈。加上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有些代表候选人经多届选举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贿选拉票的手段更加隐蔽,方式更加多样,加上知情人不愿作证,不敢作证,导致贿选认定难、查处难依然存在等等。

二、建议与对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党中央对本届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先后下发相关文件,对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现结合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对策。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地方党委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因此,市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由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组成的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担任组长,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各方面分工和职责,建立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责任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对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组织责任。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加强对市、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根据上级换届选举日的时间确定在12月上中旬的部署,倒排时间及早制订温岭市市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意见,报市委批转。

市选举委员会的主任由市委不安排人大代表的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可由即将退任而不安排代表的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不安排代表的负责人或刚退任的同志担任,以保持选举委员会成员特别是主任、副主任要相对稳定,成员调整的及时充实。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组织投票、计票监票、确定选举结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建立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选举动态,指导协调相关工作,提出建议,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科学划分选区、准确进行选民登记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是直接选举的两项基础性工作。选区划分必须坚持依法、科学、便民原则,即选区划分要因地制宜,既可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为了便于市镇人大代表同步换届选举,每个市级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个镇级人大代表选区,使市镇两级选区共享选民登记信息。选区大小按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应大体相等。同时,选区划分还应充分考虑选区内的代表资源分布、代表结构比例情况,对上届选区划分可作适当调整,但不宜搞选择性和跨越式的选区划分。

选民登记应以户籍为依据,在户籍所在地登记为主,有条件的镇、街可开展采用选民登记信息化系统登记,提高选民登记的便捷性和准确率,避免重登、漏登、错登,特别强调的是镇街管理区负责人、驻村干部的选民资格应在所联系村居登记,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环节打好基础。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地参加选举,流动人口要求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要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为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必要时可在工业集聚区增加1至2个流动人口选区。

(三)严把代表候选人“入口关”

1、严格把握代表候选人标准

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行为的,因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宗族势力、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的,履职意愿不强的人等,一律不得推荐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

2、优化代表结构,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要保证代表广泛性和代表性,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本次市人大代表构成比例为工人、农民占45%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占25%左右,政党干部比例发不超过24%;中共党员占65%左右,非中共党员占35%左右(民主党派人士应当占适当比例);妇女代表占24%以上。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在市人大代表中,市委、政府、法院、检察院领导严格掌握在5至7名,政府部门负责人2至3名,镇人大代表中,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以安排2-3名代表为宜。根据这一要求,按往届的做法,我市的干部代表比例将会超过24%。因此可参照各地做法,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只考虑部分中心镇镇长)可不安排代表。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连任代表要占代表总数三分之一以上。要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和代表性且被社会公众接受的身份认定;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

3、规范提名推荐程序。市委、镇街党委要把市镇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内容,依法行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本级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市、镇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根据代表履职评估结果,从履职优秀的代表中推荐代表总数三分之一名额,结合代表结构,按辖区参加连选。市委统战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还是选民联名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必须严格把握人选标准,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要依法保障选民的提名权,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提名,对选民依法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等对待。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人数,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4、精准把握协商、确定环节。协商确定环节是保证代表资格条件、代表结构比例的关键环节,协商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应遵循“四个原则”:一是遵循较多数选民意见的原则;二是遵循代表资格条件原则;三是遵循代表结构比例原则;四是法定差额数原则。同时镇街党委要在前期对代表资源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初步人选计划,牢牢把握协商确定工作主动权,突出代表结构比例要求,同时在协商确定过程中扩大参与人员,将管理区负责人、驻村干部作为选区领导小组成员或选民小组副组长参加会议。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也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预选确定。

5、加强考察审查工作。市委组织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市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对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实行分类差额(比应选名额多五分之一且符合代表结构比例要求)考察和审查,考察和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考察和审查可采用“双审制”即初步候选人提名推荐后,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在报市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和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前,市委组织部要会同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审。人选为领导干部的,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按规定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人选为党外人士的,应当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竟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应当进行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应当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人选(非人大推荐),应当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或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考察时,应当要求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本人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是否拥有过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接受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培训及资助等情况。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代表候选人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

6、保障选民知情权。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选举委员会应依法及时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正式候选人介绍除发布公告外,可以采用手机短信、微信、广播等媒体和书面印发有关资料介绍代表候选人的简况、政治立场、主要业绩、本职工作、服务社会,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等方面情况;也可以通过召开选民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同时,正式候选人必须作出选风选纪承诺和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承诺,让每位选民更深入的了解候选人情况。

(四)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

选举委员会按照方便选民就近就地投票的原则。投票采用以下三种方法:一是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选民集中的选区,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并设置会标、张贴选票样张、宣传标语、发票处、秘密写票处、投票等选举投票流程;二是设立投票站投票。农村选区可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并设置发票处、秘密写票处、投票等流程;三是设立流动票箱投票。对行动不便的选民或选民相对分散的选区,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投票,流动票箱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每一个流动票箱至少有2名以上监督人员负责,并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投票的选民,要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日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可查核的方式委托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委托申请,被委托人必须是本选区的选民,委托申请经选举委员会认可后方可进行委托,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五)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代表当选后,其资格并不自然生效,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还要进行代表资格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依法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应当在报告中提出个别市镇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确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对被举报的当选代表问题线索清晰但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关方面继续调查,可以延迟提出其当选有效或当选无效的意见。

(六)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1、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加强对换届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善于运用新兴媒体和其他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和“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换届纪律,增强选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加选举,同时,在换届选举期间,建立新闻发言制度,及时统一对外发布有关市镇人大换届权威消息,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监督。市委和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市委组织部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格落实“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规定,切实预防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市人大常委会要领导和监督市镇两级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确保选举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一把手要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主持选举的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坚决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建立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提名推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严肃查处和私相授权、收钱交易、弄虚作假行为,严防敌对势力、黑恶势力、宗族宗教势力干预破坏选举,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市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基础工作,政治性、法律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务必及早谋划,精心准备,周密部署,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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