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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安福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时间:2023-08-05 12:0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安福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为贯彻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落实《安福县2017年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在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突出保障、突出服务的基础上,组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划】安福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供大家参考。

【计划】安福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安福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为贯彻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落实《安福县2017年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在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突出保障、突出服务的基础上,组织对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开展分类分批集中救治,对患有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开展签约服务管理,对患重大疾病医疗负担较重的贫困人口实行兜底保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7-2020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重大疾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下同),根据患病情况,实施分类分批集中救治,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落实医疗兜底保障待遇,确保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行动措施

(一)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集中救治。具体救治办法由县卫生计生委、县人社厅、县扶贫办、县民政厅、县保监局等部门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制定。

1、确定救治病种。在继续实施“光明微笑”工程、儿童“两病”免费救治、尿毒症免费救治、农村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救治、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人工耳蜗贫困家庭免费救治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免费救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我省新增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等病种,实施大病集中救治工作,2017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覆盖,并结合实际逐步扩大集中救治病种范围。

2、确定定点医院。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合理确定重大疾病集中救治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不具备医疗条件的,可设置在上级医院,我县定点医院设置在县人民医院。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巡诊机制,充分利用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做好救治工作。

3、确定诊疗方案。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要求,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严格控制费用。定点医院要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4、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要求,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等进行测算,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

5、强化救治效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证集中救治效果,县卫生计生委制订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定点医院要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6、强化责任落实。省级负责确定具体救治病种,制定大病集中救治工作方案,市级负责确定定点医院,指导并落实集中救治工作,县级负责精准识别、精准管理救治贫困患者,实行挂图作战,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集中救治。县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大病救治一批的信息管理制度,动态掌握救治工作进展,加强信息管理。

(二)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开展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具体“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按照县卫生计生委《安福县健康扶贫“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工作方案》执行。

1、明确签约目标。贫困慢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要达100%,贫困人口签约服务率达100%,贫困慢病患者签约服务满意率达100%。建立贫困人口电子建档和签约服务长效机制,根据贫困人口动态数据,及时跟进开展签约服务与健康管理,及时补充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管理数据信息。

2、完善健康档案。为每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建立一份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完善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健康状况记录。结合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为贫困人口发放一张健康卡,置入健康状况和患病信息,与健康管理数据库保持同步更新。

3、实行签约服务。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鼓励县级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对已经核准的慢性疾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需住院治疗的,联系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实施有效治疗。

4、组织健康体检。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乡镇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对贫困人口中的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结核病患者,开展健康检查,根据健康体检和疾病筛查结果,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尤其是慢病患者的健康档案。逐步将健康档案信息与签约服务信息进行对接,提高健康档案的利用率。

5、开展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县级医院指导下,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根据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病情安排个性化健康管理,每年按管理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检查并评估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指标,在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提供健康指导。签约医生和团队做好随访记录,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各类表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卡。加强贫困慢病患者的健康教育,提高贫困人口政策知晓率,增强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降低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

(三)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财政全额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免起付线。完善大病保险政策,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提高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报销比例提高到住院报销比例,封顶线Ⅰ类提高到10万元,Ⅱ类提高到4000元。积极探索与按人头付费相结合的门诊慢性病管理。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农村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对农村低保对象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大病患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2、推行重大疾病补充保险制度。按照省扶贫和移民办、人社厅、卫计委、财政厅、民政厅、保监局等六部门《关于建立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加快推进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建设,落实“2017年起为实施对象整年投保”的规定,尽快落实重大疾病补充保险报销。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重大疾病补充保险等保障措施,实行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3、落实“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之间基本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相关医保、救助政策在定点医院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完成“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未建立统一信息平台的,实行定点医院垫付、定期联审、统一结算的方式,确保减轻贫困患者看病经济负担。

4、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充分发挥慈善医疗救助作用,鼓励支持相关公益慈善组织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依托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或免除个人费用负担。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县卫生计生委、扶贫办会同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每年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将“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纳入县级健康扶贫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将“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作为我县脱贫攻坚和深化医改主要任务,进行重点研究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全面实施。

(二)广泛动员部署,夯实工作基础。要将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明确为各医疗卫生机构今后四年的重要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参与,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和村级计生专干在推动健康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动员组织乡镇、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工作力量,做好人员组织、政策宣讲、工作对接,确保“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有序推进。

(三)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要组织安排乡村两级医务人员或计生专干为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账。在进一步核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基础上,组织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患病情况核实核准,及时将其纳入健康扶贫救治范围。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和因病致贫返贫情况,实时更新数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深入开展通过设置宣传栏、广告牌、发放宣传单等各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农村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政策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知晓度。加强总结交流,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特别是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为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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