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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意见】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财政科技管理改革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8-04 13:4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财政科技管理改革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六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办法的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意见】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财政科技管理改革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科技意见】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财政科技管理改革意见(全文完整)


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财政科技管理改革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六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字〔201630号)精神,强化科技计划支撑和引导作用,解决好科技计划资源配置,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构建目标明确、定位清晰、职责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技计划组织管理机制,实现科技资源配置合理、决策流程科学、项目管理规范的目的,使科技计划更加聚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创新规律。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健全企业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机制。

(二)聚焦重大需求。面向在我县实施的国家、省科研任务课题,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健全鼓励科技项目承担人的科技创新机制。

(三)坚持市场导向。围绕产业链需求布置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统筹衔接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更加有效的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

(四)坚持公开透明。明确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和执行各方的职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公开,认真落实科技报告制度,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财政科技计划的支持方向。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自身需要,围绕科技计划功能定位,进一步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生产力对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整合为四类:技术攻关与开发项目、创新能力与提升项目、技术创新开发再帮扶项目、科技创新奖励项目。

1.技术攻关与开发项目。重点围绕我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公共需求和民生科技领域,整合形成科技攻关、产学研合作、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等计划。

2.创新能力与提升项目。面向全县经济发展及创新能力的提升,重点支持各类研发平台建设、研发组织和创新团队及创新人才的培育建设、科技园区建设,提升企业和产业的创新能力。

3.技术创新开发再帮扶项目。重点支持正在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的单位,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

4.科技创新奖励项目。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奖励机制,激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重点为专利贡献奖、高企认定奖、技术发明奖等,进一步落实《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承县政〔201419号)文件精神,通过加大奖励工作力度,在社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二)改进项目管理流程

1.完善项目的生成机制。县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库建设,发现筛选科技项目;面向社会建立企业技术需求与项目征集平台,掌握好全县各类科技项目的生成与运行。并做好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的推荐工作。

2.完善科技项目指南的制定和发布机制。扩大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的参与范围,充分征求、积极吸纳产业部门、企业主管部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重点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建立由各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科技局每年固定时间发布项目指南,并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指南的知晓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关单位申报科技项目。自指南发布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

3.规范项目立项。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健全立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杜绝项目打包等问题。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组织专家评审,并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公开项目审批流程,评审意见及时反馈项目申请者,一般项目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指南编制、专家评审、立项及资金安排、实施、绩效评价等环节信息,实现项目管理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4.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项目验收或结题申请。科技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或结题审查,并严把验收和质量审查关。改进县级科技项目一般报送材料验收管理的方法,根据不同类项目,可采取同行评议、用户测评、研发目标实现程度比对等方式进行验收。

(三)改进科技项目资金管理

1.优化财政投入方式。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的科技研发投入机制,提高全社会科技经费投入总体水平。逐步提高科技研发经费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例,使之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性质和承担项目的类别不同,县级财政科技资金主要采用财政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科技项目建设,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规范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3.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单独建账,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审批项目预算调整事项,切实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4.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的结算方式。有关科研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企业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也要采用非现金形式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5.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工作,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保证措施

(一)建立科研信用管理制度

逐步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科技报告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由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按平时项目完成记录进行考评打分,考评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县级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评审、管理的资格。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除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研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信息,接受内部监督。

(三)建立科研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和省市科技报告的标准与规范,制定县科技报告的标准与规范,建立县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并与市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实现科技资源的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县级财政资金支持科研项目的承担者须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提交与共享情况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四)改进专家遴选制度

完善评审专家数据库,优化评审专家结构,评审专家以一线专家为主。实行评审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

(五)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法人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建立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科研人员要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严守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1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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