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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办法】怀来县安监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仅供参考)

时间:2023-08-03 14:50:05 来源:思哲公文网

怀来县安监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略)第一条为规范安监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办法】怀来县安监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安监办法】怀来县安监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仅供参考)


怀来县安监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略)

第一条 为规范安监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执法机制。

第三条 随机抽查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安监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五条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权力清单和各自工作职责、工作需要分别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提供给局行政执法人员。

第六条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局行政执法人员负责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七条 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每年1月底前,由相关股室提出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经局领导审定后,形成年度抽查计划,统一公布实施。制定年度抽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各相关股室在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经局办公室初审,并报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增补。

第八条 “双随机”抽查的启动。局办公室根据年度计划,报局领导审定启动“双随机”抽查工作。

第九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年度计划,从相应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按实际需要人数的2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十条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频率每年不少于1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监管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原则上在1年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不超过2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应增加抽查频次和加大检查力度。

第十二条 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第十三条 开展执法检查。被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于抽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并按照安监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第十五条 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结束后,局办公室根据检查组提供的执法检查报告按信息发布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第十六条 建立安监系统检查对象诚信档案。根据随机抽查结果,由局办公室组织对涉及单位建立诚信档案。

第十七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县安监局,凡有与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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