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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蔚县创建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实施方案

时间:2023-08-02 18:10:03 来源:思哲公文网

蔚县创建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中医药工作政策,发展我县农村中医药工作,根据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冀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蔚县创建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蔚县创建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实施方案


蔚县创建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中医药工作政策,发展我县农村中医药工作,根据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118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农村为重点,以县中医院为龙头,依靠科技与教育,发展中医药工作,建立健全中医药三级服务网络,按照国家、省、市农村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特色和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为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在我县建立起以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有显著提高,形成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农村中医药服务队伍,基本满足广大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需求,使我县的中医药卫生事业体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

三、建设标准

(一)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健全。建设标准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所有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和中药房,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中医或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

(二)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100%达到《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有关要求。

(三)有全县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有监督检查和整改完善措施,年底有完成情况的汇总及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中医药管理

1.成立蔚县创建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创建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全县的创建活动。各乡镇、相关县直部门及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创建工作计划和指导具体创建工作。县中医院成立中医药工作基层指导科,负责全县中医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临床中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把中医药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将中医药工作列入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局要转变管理职能,实行中医药工作全行业管理。县财政局、发改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

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投入,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用的10%以上,增长比例高于其它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

4.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社会医疗保险等医疗活动中,做到充分发挥农村中医药的优势与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和有关中医药的具体标准;有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制定适合本辖区、本单位且不低于全省标准的中医药具体标准。

(二)卫生局创建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成立卫生局局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管理知识和我县中医工作情况的副局长分管中医工作,配备专职中医干部,开展创建工作。

2.高度重视中医先进县创建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各级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内容以及院长政绩考评内容,直接与院长的职务任免挂钩。

3.制定全县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健全县中医药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总结。

4.定期召开中医工作专题会议,调查研究全县农村中医药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2次;对全县农村中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每年不少于1次。

5.按照《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要求,督促指导下级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建设周期内检查不少于3次。

6.充分发挥中医药学术团体作用,认真开展以下工作:

1)以县中医院为基地,每年开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学术活动4次以上。

2)组织全县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术论文的撰写活动,每年在省级以上医学杂志上发表或交流中医、中西医结合学术论文5篇以上;完成市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

7.负责实施辖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具体开展好以下工作:

1)制定全县卫生机构中医学科带头人和专科专病骨干人才培训规划及具体措施。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及人民群众的需求,指导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建立和完善适合当地实际的中医科室;对人员的培训达到正规化、系统化。

2)合理配置辖区内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使县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含中西医结合)占医师比例不低于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20%。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8.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全面落实国家有关中医药政策,把中医药服务内容纳入合作医疗支付项目,有鼓励应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的政策措施。

9.组织开展并督促指导全县面向当地群众的中医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建设周期内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三)县中医院创建工作

1.床位数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要求。

2.一级临床科室达到10个以上。

3.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规范,符合《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要求。

4.设备配置符合《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要求,积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

5.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的特点。

6.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7.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

8.开展2个市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含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等),形成在当地有影响的中医专科(专病)

9.急诊科具备常见危急重症的救治能力,常见危急重症救治成功率不低于80%

10.制定并实施各临床科室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

11.中医类别医师熟练掌握本专业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12.积极采用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计算)不少于60种,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不低于10%

13.住院病案甲级率达到90%,中医处方书写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14.积极使用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门诊处方中,中药(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处方比例不低于60%,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不低于30%

15.病床使用率不低于90%,平均住院日达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16.中医院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有专门的示教室,制定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制度。每年安排不少于30人次900学时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

17.按照《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治未病”中心),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并对乡镇卫生院中医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

(四)县人民医院创建工作

1.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

2.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3.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执行有关中医药标准规范,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项目。

4.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和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本科室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70%,日均门诊人次占全院日均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5%

5.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平均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大于6/月;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大于80%

(五)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

1.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

2.乡镇卫生院须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中医康复治疗室,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与“国医堂”建设相结合,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3.根据《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4.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房设备,中药饮片配备不少于300种,并提供煎药服务。

5.乡镇卫生院能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理论辨证论治处理常见病、多发病。

6.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全院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7.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要求,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驻居民和0-36个月儿童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六)村卫生室创建工作

1.配备电针仪、TDP神灯和中医治疗包(箱)(内含针灸器具、刮痧板、罐具、艾条等)等中医诊疗设备。

2.30%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50种,或者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其它村卫生室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3.村卫生室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4.每个村卫生室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中医药预防保健科普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

5.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对辖区内重点人群提供相适应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五、实施步骤

整个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53月至201512月):为建设提高阶段

主要任务是完成2015年度的各项阶段性考核目标,并进行自查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

第二阶段(20161月至20169月):为中期评估阶段

主要任务是在巩固前一阶段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完成阶段性考核目标,并通过省中医药管理局的中期评估。

第三阶段(201610月至20173月):为评估验收阶段

主要任务是对创建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自评,进一步查漏补缺,在此基础上迎接省中医药管理局的评审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的目的和意义,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二)广泛形势,加强宣传

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创建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的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和创建意识。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紧紧围绕创建目标,明确本单位、本辖区的创建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

(四)精心组织,加强督导

县创建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创建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和进度,保证各项指标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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