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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望都县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8-01 11:10:03 来源:思哲公文网

望都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冀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望都县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望都县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望都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71号)及《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保政办发〔2016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2017年我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77微克/立方米,平均降尘量达到8/月·平方公里。

工作重点:围绕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在实施《望都县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望政办〔201617号)等现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深化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污染综合治理,提高精细化环境管理水平,突出抓好散煤污染治理。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改气(改电、改集中供热)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散煤污染整治

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不达标煤炭。

1. 大力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工程

稳步推进城中村、农村改气(改电、改集中供热),在2016年完成5个村的基础上,201710月底前再完成5个村。

2.洁净燃料替代散煤

1)已经列入改气(改电)的地区,煤改气(改电)完成之前的过渡期实施洁净燃料替代散煤。

2)暂未列入改气(改电)的地区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洁净燃料(绿色焦炭、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替代散煤。

(二)分散燃煤锅炉的拆除

1.加快10蒸吨及以下已替代改造的燃煤锅炉拆除,201710月底前全部完成。

2.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安装二氧化硫、烟粉尘等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清单。

(三)治理企业污染

1.强化企业整治和监督管理

落实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对无证或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2.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对相关工业行业和餐饮油烟、汽车维修、服装干洗等生活服务行业,对照排放标准采取控制措施。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自201711日起停产整治。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年检。

20176月底前,淘汰从事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等行业中的小、散违法企业及落后工艺。

3.散、乱、污企业群治理

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对土小企业反弹进行整治,按照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水、断电和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两断三清”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四)治理扬尘污染

1.道路扬尘治理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街道清扫、洒水等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

2.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冲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对达不到《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新15条标准》和《保定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22条标准》等相关要求的施工工地,进行顶格处罚。新开工项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准施工。

3.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出取消运营资格。

4.混凝土搅拌、工业堆场治理。混凝土搅拌站实行全封闭生产作业,取缔非法小混凝土搅拌站。工业堆场强化扬尘整治措施。

5.对不合规的砂石料厂一律停产整顿,治理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缔关停。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整治

实施《保定市道路车辆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统筹车、油、路治理。强化主城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交通管理执法检查,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县城建成区内黄牌货车禁行,视天气条件适时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实行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严禁超标排放车辆登记、转入,强化报废车辆和二手车市场监管。严格机动车尾气静态、动态排放检测,开展常态路查路检,查处劝返超标排放车辆。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监管。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严格监管成品油流通和销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配套设施建设。

(六)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草、落叶、垃圾等废弃物。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循环利用,推广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和秸秆联户沼气工程。强化乡镇政府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综合执法队伍,重点做好夏收、秋收重要时间节点秸秆禁烧和监督检查,加大高速公路、高铁、国道及县城建成区周边巡查和处罚力度,确保禁烧区内无着火点。

县建成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一律更换;2017年底前,全县辖区所有餐饮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稳定运行。县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其他区域禁止没有油烟净化装置的露天烧烤;县建成区取缔没有油烟净化装置的露天煎炒烹炸摊点,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制定并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制定并实施县建成区倡导文明祭祀的方案,严禁烧纸冒烟。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和采暖期应对措施

按照京津冀联防联控要求,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分级响应标准。以控制PM2.5日均浓度不超过300微克/立方米为原则,制定各级别预警减排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控制铸造等重点行业和“高架源”应急期间污染物排放,明确不同行业减排措施的具体工艺流程和停限产设备。

采暖期实施错峰生产措施,每年11月至次年1月,铸造行业全部停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办)、开发区、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继续充实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力量,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实施。县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项工作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度,推进工作落实。对于突出问题,随时召开协调会。各乡镇(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细化强化措施工作方案,量化项目清单,明确落实责任,及时召开协调会,现场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各级分包责任制,重点村派驻工作队,每个工地、每个重点企业、每台锅炉落实监管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强力推进,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舆论宣传

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和《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工作部署,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媒体优势,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微信)、报纸、电视台、专家讲座和新闻访谈以及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市场、进广场,悬挂标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电代煤”、“气代煤”等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并积极参与,主动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共同参与治理大气污染。

(三)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执法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实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大气污染举报案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形成寸寸土地有人管、件件污染有人查的监管格局。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零点行动和整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着力开展“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采暖期等敏感时段对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四)严格督查追责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按照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并通报全县。县委、县政府就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各项重点工作等与各乡镇(办)、开发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对不能按时限、按标准要求完成年度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不作为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本方案未涉及到的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保定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保定市2016年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望都县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望都县2016年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执行。《望都县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望都县2016年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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