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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办法】田东县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07-31 11:5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贫困县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田东县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供大家参考。

【财政办法】田东县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1741号)等文件要求,通过财政资金整合使用,把“零钱”化为“整钱”,集中力量办大事,发挥涉农资金支撑带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以2017年为试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统筹整合资金,系按照文件要求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层面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自治区层面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百色市层面承担安排的资金,支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和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其它用于扶贫的资金等。

第三条  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是指对涉农项目资金的申报、分配、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的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助力脱贫攻坚。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整合涉农资金投入脱贫攻坚战,助力贫困户脱贫致富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第五条  扶大扶优扶强。立足产业发展,以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为依托,重点支持和培育产业规模大、发展前景优、辐射能力强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项目,努力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

第六条  项目发展可持续。重点打造驻地村“两委”班子强、群众基础好、有市场化经营主体、产业覆盖面广、示范带动作用强、持续发展潜力大的产业项目,拓展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

第七条  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尊重项目实施者和参与者意愿,在全县范围内针对各行业各领域进行公开遴选,项目遴选、实施和入股分红等全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明确方向

第八条  重点围绕脱贫攻坚,鼓励支持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涉农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业。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以项目资金入股形式重点用于水、电、路等公共配套设施,做大做强产旅融合和特色种养项目。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做大做强产旅融合和特色种养项目的需要,事前做好规划,预先建立项目储备库。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遴选项目,确保项目规划与上级同步,有效承接整合上级资金,实现自下而上整合。

第十条  通过乡镇组织申报、现场调研论证、集体讨论决策,自下而上,择优遴选出年度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入股分红),以县政府名义下达计划,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下达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前,申报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的单位、企业、合作社需签订《入股协议》《联村帮扶协议》,对口帮扶带动贫困村产业发展,承诺非公益性项目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项目扶持资金的5%,分红期三年,主要用于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保底分红。所得分红优先保障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保障贫困户产业发展,增加收入;再保障全县面上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少的村。公益性项目按《联村帮扶协议》约定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对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旅融合和特色种养等方面具有引领带动作用者,给予直接奖励和补助。

第五章  部门职责

第十三条  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整合领导小组)作为统筹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责任主体,对统筹安排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规划、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和考评验收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整合办),具体负责编制年度资金统筹整合方案。

第十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入股经营和资金管理使用等事宜。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按照县扶贫攻坚指挥部的的部署,牵头会同扶贫、发改等相关部门提出资金整合方案,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  扶贫部门负责编制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协助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的项目实施,负责扶贫工作绩效考核等。

第十七条  发改部门负责做好本县社会发展规划与扶贫规划的衔接工作,指导项目的实施。

第十八条  审计部门负责整合资金审计监督等。

第十九条  其他部门要结合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完善本部门的专项规划和项目库建设管理,将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确保上级部门下达的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第六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预决算审核制、财政评审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十一条  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按照“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人专用”的原则,加强对涉农整合资金的管理。强化审计职能,实行全程监管、关口前移,加强源头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按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第二十二条  统筹整合资金项目按组织申报、统一审核、分项实施和组织验收等程序推进实施。

第二十三条  统筹整合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告公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和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四条  拨款进度要求,产业扶持资金根据产业项目库确定的年度到户项目,按规定和标准拨付;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按进度拨款,对于季节性强或事关民生的扶贫项目,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施工合同,实际开工后,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第七章  考核监管

第二十五条  年度资金统筹工作实行单项考评奖惩。考评奖惩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公正、规范,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突出绩效,奖惩分明”。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并严格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适用于各批次涉农整合资金。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整合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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