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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南昌县实施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时间:2023-07-30 15:30:07 来源:思哲公文网

南昌县实施2016年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为切实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蓬勃发展,进一步扩大社会化服务范围,提高社会化服务质量,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南昌县实施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南昌县实施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南昌县实施2016年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蓬勃发展,进一步扩大社会化服务范围,提高社会化服务质量,根据《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1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实施意见》(赣农计字〔2015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实现承接主体从关键环节向全程化社会服务转变。

2.实现小规模经营服务向大规模整建制服务转变。

3.实现承接主体的零散性兼业化经营向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管理转变。

4.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二、资金规模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拨付2015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599号)文件精神,2015年拨付给我县试点资金200万元,加上2014年项目结余资金90.94万元,合计资金290.94万元。

三、购买内容及购买主体

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能力提升的要求,选择机插、烘干、机防三个关键环节为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从2016年早稻春插开始执行,作物品种为水稻。

县农业局为机防社会化服务的购买主体,县农机局为机插、烘干社会化服务的购买主体。

四、承接主体需具备的条件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包括合作社、协会、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拥有插秧机或烘干设备2台套以上、大型植保施药机械1台以上;年社会化机插秧服务面积200亩以上、烘干作业量500吨以上或机防服务面积3000亩以上。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拟购买作业量及补助标准

1.县农业局拟购买机防社会化服务约4.5万亩,按照机防每季每亩最多20元的补助标准,购买资金使用量控制在90.94万元以内。

2.县农机局拟购买机插社会化服务约3万亩、湿谷烘干社会化服务约7万吨,按照机插每季每亩最多20元、湿谷烘干每吨最多20元的补助标准,购买资金使用量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六、购买机制

(一)承接主体遴选

该项目对承接主体开展机防、机插、烘干社会化服务进行资金补助,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择优选择具备条件有能力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承接主体。购买主体要与承接主体签定购买服务合同。

(二)补助方式

在每季水稻服务合同完成后,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按照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补助。补助资金通过法人账户直接拨付给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按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不包括对县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也不包括承接主体为自己提供的服务,以及承接主体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

(三)资金使用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给承接主体和项目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其中:

1.补助承接主体的资金80%原则上由承接主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用于购置大型高效植保、农机作业机械,农机维修和机库棚建设等方面支出,提升服务能力;20%用于弥补其他支出。

2.项目管理经费:按补助资金的5%提取项目管理经费。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项用于县农业局、县农机局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试点所需的宣传、立项、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支出。

七、操作程序

(一)登记申请

承接主体填写《南昌县201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1),经当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核查后,连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银行开户账号等资料交至县农业主管部门(农业局、农机局)备案。

(二)对承接主体名单公示

县农业主管部门(农业局、农机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遴选服务承接主体,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三)签订合同

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南昌县201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附件2),承接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一式三份,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服务对象各存一份)。

(四)补助申请

承接主体在每季服务合同完成后,由服务对象出具满意度意见并签字确认,并向当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提交《南昌县201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购买主体、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承接主体各存一份)及《南昌县201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结算单》(附件4)、《南昌县201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汇总表》(附件5)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核实、公示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对承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进行核实,县农业主管部门(农业局、农机局)进行核查。在作业地、县政府网站进行补助公示,公示内容要包括服务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地点、作业任务、拟补助金额等。

(六)补助资金拨付

对拟补助对象及金额确认后,县农业主管部门填写《南昌县201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6),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经报县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下拨作业服务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通过法人账户拨付给承接主体。

八、资金管理

(一)资金核算

补助资金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局、县农机局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使用的指导、规范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工作。承接主体要按照资金使用要求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对不按补助资金80%用于提升服务能力的要详细说明理由;要建立服务台账,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

(二)资金监管

为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正、公平,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无正当理由不按补助资金80%用于提升服务能力的责令其整改。

九、绩效考评

县农业主管部门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对社会化服务质量的跟踪问效和后续监管,了解接受服务的农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对农户满意度低的承接主体,第二年该承接主体将不纳入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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