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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方案】青阳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29 13:20:04 来源:思哲公文网

青阳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畜牧业发展与环境相协调,促进宜居城乡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青阳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青阳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青阳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畜牧业发展与环境相协调,促进宜居城乡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策和《青阳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池州市9+1”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转变畜禽养殖结构,促进畜禽养殖新技术推广,深入推进我县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以清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整治畜禽养殖场违法排污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推进宜居城乡和现代生态畜牧业建设,逐步建立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的长效机制,实现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和整治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内养殖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养殖和违法排污行为,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和我县绿色生态环境,实现禁养区养殖场所全部关闭,污染源彻底根除。鼓励养殖户转产转业。限养区、可养区养殖场所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整治。

三、整治措施

(一)落实“三区”规划。禁养区内禁止畜禽养殖;限养区内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措施,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可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建设和发展要符合国土、建设、畜禽养殖布局和污染防治等规划,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实施规范养殖,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二)落实整治标准。禁养区内养殖场一律关停。限养区内的养殖场,符合规划、设施农业用地和环保审批条件的可申请保留,治污设施达不到标准的,必须限期进行规范整改,拒不整改或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的,一律予以关停。拟申请保留的养殖场经所在乡镇初审后,由县农委会同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保留。

(三)落实整改标准

1.规模养殖场(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污染物治理。

2.小规模养殖场(户)可采用三格式沉淀池统一纳管收集处理。农村散养户可通过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统一纳管收集处理。家禽养殖场(户)须配套建设贮粪房、三格式沉淀池等治污设施,水禽实行上岸旱养。同时,鼓励有条件村统一规划,集中饲养。

3.养殖场处理后的畜禽排泄物应农牧结合就近就地利用,或者采用固体排泄物加工有机肥、液肥纳入配送体系实现综合利用。

4.严格准入。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青阳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并符合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和动物防疫条件等,通过环境评价、土地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验收。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745日—430日)。在对全县养殖场(户)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致广大养殖户的一封信,召开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对全县辖区内养殖户进行法律和政策宣传。

2.规范整治阶段(201751日—930日)。

禁养区: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禁养区、限养区等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与养殖户签订关停协议,拆除养殖设施并清理现场。在禁养区内所饲养的畜禽均由养殖户自行解决处理,关闭后不得继续在畜禽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并签订承诺书。

限养区、可养区:930日前,拟保留养殖场(户)完成污染物治理协议签订与治理设施改造申报工作,完成治污设施改造,自行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通过检查验收,规范办理相关手续;限养区内养殖场(户)不得扩大生产规模。

限养区、可养区内养殖场(户)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由各乡镇组织关闭。

3.检查验收阶段(201761日—930日)。关停、整治完成后,经乡镇初步验收,由农委会同环保、国土、规划、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核查验收。

五、奖补政策

为保障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对各乡镇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根据各乡镇禁养区内养殖场实际养殖规模测算后分配。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资金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自行承担。关闭养殖场所的畜禽搬移及确需拆除的设施补助标准由各乡镇自行制定。

六、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构

县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职责分工

县农委:负责实施县养殖区域规划,加强养殖场所的监督和管理。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打击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畜禽污染整治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畜禽养殖场的设施农用地土地利用和土地复垦,并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畜禽污染整治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规范并加强畜禽养殖使用林地的管理,对非法占用林地进行畜禽养殖的依法予以查处,并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畜禽污染整治工作。

县水务局: 负责对河道及饮用水水源地工程管理范围内畜禽养殖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过程中治安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中心城区畜禽养殖场所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管理和监督畜禽交易市场经营行为,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对无照进行畜禽交易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县环保局:按照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畜禽养殖活动引起的污染水质、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畜禽养殖供电管理工作。对申请供电的养殖户进行严格把关,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的养殖户不得供电;对非法养殖户的畜禽场依据县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切断电源,停止供电,对擅自私接电源的行为予以查处。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县发改委(物价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畜禽养殖行政处罚与刑事侦办案件、诉讼等涉案物品相关价格认证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费用的监管和使用。

县住建委:负责牵头查处中心城区以内从事畜禽养殖的违法建筑行为,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做好信访群众的解释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公布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场所建筑物的拆除;负责畜禽养殖场所日常巡查与监管,并建立工作台账;牵头开展现场联合执法,保证联合行动顺利实施。

县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协调、督办、交办、检查、复查,开展全县畜禽养殖污染等行为的巡查,受理畜禽养殖污染等行为的举报,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实施与考核细则,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监管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行动是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乡镇政府、县职能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使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深入人心,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也要深入细致做好养殖户的思想教育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综合整治工作以乡镇为主体,各乡镇政府要高度负责,农委、环保、住建、水务、市场监管、国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强化督查,加强监管。县政府将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各阶段工作开展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限期整改。各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畜禽养殖场所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养殖污染治理成果,确保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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