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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意见】全面开展违法违规问题企业长效整治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7-28 17:30:03 来源:思哲公文网

全面开展违法违规问题企业长效整治实施意见为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力打好环境保护持久战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违法违规问题企业长效整治工作,推进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马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意见】全面开展违法违规问题企业长效整治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法制意见】全面开展违法违规问题企业长效整治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全面开展违法违规问题企业长效整治实施意见


为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力打好环境保护持久战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违法违规问题企业长效整治工作,推进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违法违规问题企业长效整治的实施意见》(马政办秘〔20177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相关决策部署精神,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为重点,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整治以“小散乱污”为重点的问题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对合法合规企业的监管和服务,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健康绿色发展。

二、整治思路

围绕全县问题企业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治理改造一批、加强监管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三个一批”原则,逐一开展整治,逐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三、整治范围和对象

整治范围主要包括铸造、机械加工、金属制品、水泥、建材、家具及板材制造等行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整治对象为以下三类:

(一)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布局的;

(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

(三)用地、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等手续不全的。

四、重点工作

()治理改造一批。对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或管理粗放情况,但具备完善手续、改造升级、整合入园条件的问题企业,所在镇(园区)、县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专业指导,督促引导企业通过完善环保安全设施、技术改造升级、就地整合重组、入园抱团集聚等方式,组织实施治理改造。各镇(园区)要在610日前制定出台分类处置意见,并经县经信委、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会商同意后,明确治理时限,指导企业完成治理改造工作。企业经治理改造到位的,经所在镇(园区)初审,县经信委、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可恢复生产;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严格监管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设施及其他相关手续齐全的合法合规企业,县环保部门要持续对其污染物处理设备运行等加强动态监管,确保企业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新扩改项目,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把关。

()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布局,环境污染严重,用地、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等手续不全且不具备完善条件,属于临建、违建的,由所在镇(园区)落实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在610日前依法予以取缔。

1.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布局的问题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后续相应修订文件,对不按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或不符合我县产业布局规划的问题企业,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

2.违法用地的问题企业。对不符合城乡规划、供地条件以及供地相关要求的企业,应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拆除)。(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3.存在环保问题的问题企业。对存在无环保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环保不达标等行为或环保手续不全且不具备完善条件的问题企业,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县环保局)

4.市场监管不全的问题企业。对涉及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对虽有工商注册和其它部门审批手续,但超一般经营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问题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依法给予处罚;全面核查违法违规问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手续,对未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手续的问题企业,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管局)

5.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企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整改条件、或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问题企业,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县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落实镇(园区)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整治措施。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指导,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并通过组织专项行动,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联合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县供电、供水等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对依法关停取缔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服务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要建立违法违规问题企业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接收群众监督;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问题企业的高压态势。同时,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清理整治工作,努力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县、镇(园区)、村三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考核机制,层层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违法违规问题企业专项整治落实到位。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成立县专项督查组,对各镇(园区)违法违规问题企业整治工作开展督查,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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